评论1+1:“社会性死亡”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
2月2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捍卫网络时代民众维权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第三十四批共五件指导性案例,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其中就包括轰动一时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网络造谣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称,最高检此次发布的5件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

最高检举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图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央视新闻:强化人格权保护,是实现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
在法律上,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项权利。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受到的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人格被贬损、名誉被侵犯,对被害人往往意味着难以想象的痛苦、难以挽回的后果。对于公民来说,人格权得不到保障,美好幸福生活便无从谈起。进一步织密法网,是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透露的另一个重大信号。告别“法不责众”,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司法机关能动司法,向身陷舆论漩涡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伸出援手,力求全方位给予有效保护。强化人格权保护,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举措。而人格权保护要取得理想效果,除了司法机关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每个人的配合。尤其是网络运营者,更要守土有责,不给不法分子侵权提供平台。
南方都市报:侵害精神性人格非小恶
案件的选取体现了检察机关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决心,也警示公众此类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案件的所谓“小案”对当事人的毁灭性打击以及对社会的极恶劣影响。生人的偷拍、捏造,就能令一个无辜者“社会性死亡”,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给公众尤其是女性造成的不安全感无需多言。最高检选取这一案件,旨在以此案为契机,提醒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网络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认定条件,确立此类案件自诉转公诉的对接程序,以改变当事人自诉艰难的境况,彰显司法尊严与对潜在犯罪者的威慑。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案非小”,小恶亦非小。
新京报:加强刑事保护,避免公民遭遇“社会性死亡”
保护人格权、人格尊严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现实中,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人格权利,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重要权利遭遇了挑战:有的公民因网络造谣诽谤,遭遇“社会性死亡”;有的公民因裸体视频、图片被散布于网络,备受舆论压力;有的公民则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以“社会性死亡”类案件而言,肆意对他人的私生活造谣诽谤,让受害人在不实信息的裹挟下被“公开处刑”,进而对其工作、生活和身心带来严重影响,这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检察机关高举法律利剑,依法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的刑事保护,用最严厉的措施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人格权在网络时代不受侵犯。
正观新闻: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重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迅速发展的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也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肆意造谣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的利器。网络空间欢迎多样、个性化的表达,但任何人的言论自由都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为前提,更不该突破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其实不管是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生活,一个必然的红线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外在的伤害容易界定,精神上的伤害却难以评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侵犯精神人格权的“无形”伤害绝非可管可不管的小事。只有司法机关对看似是“小案”却事关人格尊严大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向身陷舆论漩涡的被害人伸出法律援手,深化人格权司法保护,才能进一步挤压“网暴”“谣言”的生存空间,守护舆论空间的风清气正。
上游新闻:织牢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天罗地网”
遏制网络时代侵害人格权违法犯罪,事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幸福。目前,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我们期待该规范性文件早日出台,以更好地指导各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以及网络平台等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行刑衔接,与司法机关共同舞好“合成剑”、打好“组合拳”, 织密织牢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天罗地网”,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