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借商标“捞钱”的把戏当休矣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事实上,不只是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被告,甚至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调解,这种种事件背后都指向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的公司。
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董事长左正飞就此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维权过程中,正尚律和已歪曲公司正当维权、保护品牌的初心,将“撤回全部诉讼”。

央视网: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
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为红花椒及青花椒,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也随着川菜的普及传播到全国各地,在老百姓眼里,青花椒就像八角、桂皮、香叶、小茴香等调料一样,招牌上、菜谱上、菜碟上写上“青花椒”三个字,意在说明做法和口味,青花椒烤鱼,就如葱爆肉、孜然羊肉、剁椒鱼头一样,咋就侵权了?此事的关键点在于,普普通通的调味料怎么就成了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多个有效商标,而注册商标享有相应合法权益。可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能为所欲为,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相关部门要拿出更鲜明的态度,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标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更要把好源头,还知识产权保护本来面目。
光明网: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保护创新
相关部门不仅要对此次的事情依法进行处理,更需要举一反三:一方面,需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把握好商标的审核工作,应把创新作为商标申请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也应该完善或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类似的过度维权、碰瓷维权行为被严格限制,就此走进历史的尘埃。前不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问题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的一句说法发人深省: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的说法,应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说到底,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要义,应该是要保护创新,而不是让一些人借知识产权的名义去“捞钱”,那就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阶段了。
澎湃新闻:原告并不拥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此次引发争议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维权公告声称,其持有的“青花椒”品牌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应当说,这是注册商标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过,《商标法》虽然并不禁止通用名称的跨类别注册,但对这类商标也有一定的规范。如第五十九条就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换言之,某主体虽跨类别注册了通用名称,也并不因此拥有对该通用名称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红星新闻:广撒网式维权该歇歇了
需要强调的是,商标注册人如果将商标维权当作一桩赚钱的生意,针对法律意识不强的个体户等弱势群体,委托律师全国范围内广撒网式维权,事后双方再合作“分成”,此类行为的真正用意,并不在于维权本身,而是试图借此直接牟利,这其实涉嫌另一种“商标碰瓷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增加了小店主、小经营户等小微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以商标维权之名,一个又一个针对个体户下手的诉讼行为,如若变成了生财之道,势必会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伤害。最高院或有必要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以传递明确的司法信号,更好平衡依法保护商标权和避免民事权利滥用。
北京青年报:谨防商标维权外包把“青花椒”碰成“青花瓷”
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所采取的完全“外包”方式。从去年开始,万翠堂公司和正尚律和知识产权公司合作,由后者全风险代理万翠堂公司的商标、专利等维权诉讼及非诉讼维权业务。在这种“外包”模式下,正尚律和公司多告多得、多赢多得,很容易陷入大撒网起诉模式,即凡是跟“青花椒”沾点边的,就有枣没枣打一竿子,打到就是赚到。如此打法很容易越界,形成过度维权,碰瓷式维权,背离商标维权的初衷,扰乱商标使用管理秩序。“外包”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对商标维权乱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权利人或权利人的主管部门要把控住委托维权的方向、范围、尺度和力度,谨防商标维权外包把“青花椒”碰成“青花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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