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有结婚证还要结婚证明,奇葩证明当休矣
12月20日,一份盖有四川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鲜章的夫妻关系证明引发关注。证明中提到,结婚证足以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有关单位应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切实便民利民。(12月20日封面新闻)

之所以有这样一份证明,原因是乐至县居民罗某的妻子身患尿毒症,在成都一家医院就医换肾,而罗某刚好匹配成功,但打算做活体器官捐献手术时,被医院要求证明两人存在婚姻关系。罗某带来了结婚证、户口簿,却不被医院认可,不得已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明明有结婚证和户口簿,却不能证明是夫妻,还要再开具证明,成都这家医院的操作让人看不懂。正如南塔派出所在证明中所说,结婚证是国家民政部门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证件,足以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无须再出具婚姻证明。如此简单明了的常识问题,本不需要派出所提醒,该医院明知结婚证的作用,仍提出不合理要求,与那些证明“我妈是我妈”“我女儿是我女儿”的奇葩证明有何分别?
或许医院有自己的理由,结婚证可能造假,也可能是已经离婚但证件未收回,器官捐献不是小事,为确保万无一失,只能要求出具证明。此说法看似有理,但仔细推敲却站不住脚。且不说造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医院不该无端怀疑。即便医院觉得证件有问题,也应该主动联系民政或公安部门求证,岂能不加辨别,平白给患者和家属制造麻烦?这难道不是缺少服务意识、怕担责任吗?
相比之下,当地派出所的做法则充分体现了什么是责任。为减少罗某不必要的麻烦,派出所开具了证明,但并非一开了之,同时还明确指出了医院问题,对医院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才是心怀群众、切实解决群众难题的表现,诠释了什么是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值得该医院效仿和学习。
近年来,经过国家三令五申,各地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各种奇葩证明其实已经明显减少。但此次事件表明,个别机构和单位仍存在乱索要证明现象,这种无视国家规定,给群众添麻烦的行为,绝不能任其滋长,必须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目前,罗某的麻烦已经解决,但涉事医院的问题并未根除,当地有关部门理应及时介入,做好医院工作,避免再发生类似索要奇葩证明的事件。同时,对于当地其它医院和机构,也不妨做个排查,看还有多少奇葩证明,一一清理。
医院谨慎本无错,但错在将问题和麻烦全部推给患者和家属,自己落得轻松无责。医院是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时刻将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能不添麻烦就不添麻烦。须知,索要证明只需要动动嘴,却可能让患者家属“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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