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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广场舞扰民拟“入法”,对噪声说“不”

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2021-12-21 17:21
把扰民的噪声变成和谐的舞曲

​12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一系列备受关注的法案提请审议。其中,提请审议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拟加大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社会生活噪音违法行为的处罚。(央视网12月21日)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适时修订防治法案是现实所需,顺应民心。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18年首次作出修改,此次则是三年内第二次修订。对于此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公众最关注的莫过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这一项。根据草案规定,广场舞音响扰民行为将被依法禁止,违反规定的个人如果不听劝阻,最高可罚款1000元。

近年来,在广场舞广泛兴起的同时,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其中噪声扰民现象尤其突出,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然而,面对广场舞带来的噪声污染,居民却常常无可奈何,即便是报警处理,警察通常也只能劝说,很难对其进行处罚。而此次二审稿的审议,让广大民众看到了广场舞噪声扰民“入法”的可能。一旦有法律作为支撑,公众便有充分的底气对广场舞噪声说“不”,相关部门的说服教育和警告也将更加有力。

不过“入法”并不意味着公众可以从此高枕无忧。此前,也有部分城市出台法规,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罚。虽然有效减少了扰民现象,但并未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究其原因,跳广场舞是中老年人锻炼身体、娱乐休闲的重要方式,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刚需”,即便是罚款也很难令他们停止跳舞。

因此,除了进行立法外,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中老年人跳广场舞的基本需求,也是减少噪声扰民和邻里矛盾的重要途径。跳广场舞是中老年人的正当权益,立法的意义不是消灭广场舞,而是要让中老年人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跳舞,同时控制音量。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跳舞者自觉,也需要各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和规范。对各地相关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做好沟通教育工作,依法对跳广场舞的时间段、场地、设备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在各社区增设公共场地,回避居民楼,在减少噪声污染的同时,兼顾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需求。

广场舞噪声扰民“入法”符合群众基本利益,势在必行。但“入法”之后,如何规范管理广场舞活动,维护社区和谐,仍有待各地方深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广场舞已经成为中老年群体的常态性活动,理应纳入社会基层治理范畴,进行常态化管理。唯有如此,才能把扰民的噪声变成和谐的舞曲。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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