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全市停止建筑拆解、渣土土运
12月20日,据@绿色郑州消息,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已知中心人民商结果,12月21日至25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案的》(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天气橙色预警,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通知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儿童、观众、消费者和认识的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容易住院,需要外出的必要采取措施;一般经常发生户外活动,如观察,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措施
1. 民间公众户外活动,鼓励公众宣传公共宣传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引发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烟熏调整工期,减少涂料、糖果、添加剂等含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改善污染环境设施
,调整有大气排放产量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
气体排放量。
三、工业源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条件及汽车整备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要求停止使用国四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日通报监管情况。
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节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要求,从严严格执行措施。
新冠粮食生产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忙碌有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修复,增加重点对大气污染源的治理检查频次。对集中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停产实施改制,本轮辐照标准恢复后、经纬达标可恢复生产;对整周能源达标可恢复生产。排放小时值均超标的企业,辖区环境生态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对企业原材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指导、指导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汽车排放量较早提前上升。应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碳烤炉自行启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辐射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火花刷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火灾抢救、精灵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场地烧烤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烧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 露天堆放的散装肉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收入增加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上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空气减少50%且温度低于4℃时,要增加尘吸、清扫保扫、洒水、散布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尘土壤50%或气温4℃时,停止洒水、洒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设备措施
1.重磅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污染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大河路,无本路)以南东、四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含本路) )以北、西四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园区限制使用国及以下(含)重型货车(燃气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活动响应期间要每天更新所有更新的货车进出情况,保持视频监控记录持续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混凝土运输、市区四内停止建筑物资、装饰建材环、散装、砂石运输(可以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外,除市区外,生产、生产、生产的企业、工地除外)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混凝土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部件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附有辅助标志,或使用电动越野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措施
1. 市突发事件迅速燃烧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控制严控散煤燃烧。强劲的煤电撞击声波,内散出现“禁区”,煤粉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调节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据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