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法院:耐心化解邻里纠纷 释法明理主动履行
6月7日上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人民法庭法官将7609元交到了当事人刘某某手中,刘某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在办理刘某某诉杨某某等2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大打出手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村委会等组织调解未果,原告刘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两万余元。随后被告也提出反诉。考虑到双方打架均有过错,都有入院治疗支出,如果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会导致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不利于修复双方的关系,更可能埋下隐患。本着双方矛盾宜解不宜结的出发点,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调解,最终确定扣除原告应赔偿被告的损失后,被告赔偿原告共计7609.54元。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多次对被告释法明理 ,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不仅会影响个人的信誉,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家庭的其他成员,最终被告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法官的耐心解释 下,主动到法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案件款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执行到位,及时实现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杨晓刚 崔晓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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