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都租车自驾被扣5000押金,无交警违章记录被指多次超速违约,腾游宝君租车公司称GPS显示超速,弥补人工等成本,公司有多起类

新识研究所 原创

2026-11-02 22:34

据都市现场,今年9月5日,北京的谭先生刷到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租车广告,私信联系销售敲定细节,约定在成都天府机场交车,准备自驾川西。合同约定租金380元一天,一共租9天,租金合计3400元,押金7000元。

签合同时他留意到押金偏高,也曾对条款提出疑问,但现场送车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些都只是制式合同条款,不用担心,等租期结束,15天内查询完交警违章记录,押金就正常退还。

等到约定退押金阶段,租车公司告诉他,车载GPS记录显示他在行驶途中多次超速,依据合同条款要扣除5000元违约金,仅退还剩下2000元。

谭先生不能接受,反复询问是否有交警部门的违章记录,想要对方提供完整GPS原始数据,商家却表示GPS记录属于他们隐私,只能发几张截图给他。他专门向商家确认:交警那边确实没有违章记录是吗?对方说是的。他再问,那您这边认定我超速违约,是不是就是那几张GPS时点截图?对方也说是。

(图片来源:都市现场)

查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乙方违约责任里写明:乙方借用期间严禁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甲方依托行车记录仪、GPS行车轨迹等数据信息核查行驶记录,一经查实超速,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用于弥补人工核查成本、车辆非正常损耗、安全风险管控支出,可直接从押金扣除。

该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条款已经写明超速对应的违约责任,收取这5000元是为覆盖安全管理员人工核查工时、GPS设备成本、车辆轮胎、变速箱、刹车片的隐性损耗,也是起到警示游客不要在川西线危险驾驶的作用。

在对方看来,有没有交警罚单不代表没有超速行为,部分山区路段没有摄像头,同样不能超速。至于完整的GPS原始证据,商家态度很硬:相关材料只提供给法院,不会交给消费者或者媒体。“我的举证是给法院的,也不是给到你这边的,你也没权利管我要这个证据,法院法官、警察有权利追要,法院判决了说我这个不合理,那我就听法院听法官的。”

针对无交警违章记录却称GPS超速扣罚顾客扣5000押金的事件,截止目前,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暂未回应新识研究所。

事发之后,谭先生先后通过问政四川、12315等渠道,向交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提交投诉。他还发现,在社交平台上多名外地游客遇到了同类押金纠纷,大家组建了维权微信群,涉及十余名游客。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介绍,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今年4月注册营业执照,但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没有在规定60天时限内到交通部门完成备案,属于违规经营。处罚之后又陆续收到大概10多个类似投诉,集中在国庆前一个月的租车订单。10月13日,执法部门已经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后续企业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租赁相关经营范围,并承诺10月20日后停止全部租车业务。

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师事务所陈立凤律师给出的解读很直接:合同里超速扣5000元违约金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需遵循公平原则,这笔违约金明显过高。租车公司必须举证,证明签约时对该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若无法证明,则该违约条款不能直接适用。而是否超速违章,认定权不在租车公司。即便车辆GPS显示车速,没有交警部门的违章认定,租车公司以此扣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谭先生这5000块的遭遇,放到整个租车行业的乱象中,其实并不孤立,而且更有甚者。

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底发布的假期租车风险提示,某旅游城市就曾查处过一个以靳某某等四名租车公司员工为首的诈骗团伙,专门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低价租车信息吸引消费者,形成“低价揽客—蓄意造损—克扣押金—虚假索赔”的完整套路。

这个团伙通过GPS定位跟踪车辆行踪,趁租车人停车时故意砸坏挡风玻璃;在验车环节趁消费者不备,当场用锉刀、石块偷偷划出新痕;还暗自标记车辆此前就存在的不明显旧伤,验车时谎称是消费者驾驶期间造成的损坏,借机骗取押金及赔偿款。最终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在这份提示里还点出了租车行业几个高频坑:页面挂一个明显低于市场的裸车租金,到店再叠加每日服务费、手续费、设备使用费,最终总价远超预期;或者以预订车型缺货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升级,把购买店内保障服务设为提车前置条件;还车时则利用消费者车辆专业知识不足、取证意识薄弱的短板,混淆新旧损伤、人为制造划痕、虚高维修费用,甚至无合法依据以违章罚款、车辆清洁费、停运损失费等名义克扣押金,不提供有效收费凭证。

最高法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商家应当以显著方式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未明确告知、未写入合同的隐性限制与收费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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