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脸”包装仿冒侵权!法院重拳护航市场公平竞争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尊重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全省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结合典型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严厉打击仿冒混淆、搭便车蹭热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力守护企业创新成果,护航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案情回顾
仿同款包装“鱼目混珠”,正品企业维权追责
甲公司是一款畅销皮肤抑菌膏的专业生产企业,深耕行业多年,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独特的外观设计赢得市场认可。为保护自身品牌特色,甲公司专为该款畅销抑菌膏创作《XX外包装设计图》,并依法完成作品登记,对该外包装装潢享有合法知识产权,其独特的包装、装潢经过长期市场推广,已具备较高辨识度,形成稳定的平有序发展。市场品牌效应,为企业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后续,甲公司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大型购物平台内多家店铺在售的同品类乳膏类产品,其外包装设计、整体装潢风格与甲公司享有权利的畅销抑菌膏产品外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视觉混淆,极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极易分流正品市场份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依法固定取证后,将涉事购物平台、网店经营者、侵权产品生产厂家乙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召回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法院审理
仿冒蹭热度构成侵权,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查明,甲公司涉案产品外包装、装潢具有独创性和特有性,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已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被告在同类乳膏产品上使用与正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主观上具有“搭便车”意图,客观上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品牌归属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市场经营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网店经营者、产品生产厂家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召回、销毁市场流通及库存的全部侵权产品,同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乙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侵权方主动停止侵权、承担相应责任,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寄语
守护创新成果,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屏障
市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生命力,而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关键抓手。现实中,部分经营主体不愿深耕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妄图通过仿冒知名产品包装、装潢的方式低成本牟利,不仅严重侵害原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权益,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更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破坏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本案的审理与化解,清晰传递了法院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力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态度。
下一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以全省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为契机,持续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业,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持续加大对市场仿冒、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创新权益,坚决破除不正当竞争壁垒,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