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十余年债权纠纷一审宣判 当事人已提起二审上诉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一起涉及镇属集体企业历史债务、不动产抵押及债权转让的民事纠纷案件一审宣判,一审法院驳回债权人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已依法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

据案件当事人介绍,当事人通过多轮市场化债权转让方式,受让取得原北京农商银行溪翁庄支行对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企业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对应不动产抵押权。历次债权转让均签订正式转让协议,依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流转流程完整,符合相关法律及金融债权转让规范要求。
案涉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七处房产,已完成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表示,抵押权依法设立,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其依法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
据案件相关事实显示,2007年,密云区溪翁庄镇企业总公司产生99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期间,该企业仅偿还10万元,剩余本息未按期清偿。
2009年,溪翁庄镇政府作为该企业开办及主管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企业债权债务已结清、无遗留问题的证明文件,此后该企业完成注销登记。

、该案相关法律专家论证材料显示,案涉债权转让流程合法有效,抵押权作为从权利随主债权同步转移,抵押登记未撤销,对应的抵押权利合法存续。同时,相关意见提及,涉案企业未完成合法清算即办理注销,其开办单位存在相应过错,应依法承担对应责任。本案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相关诉讼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2025年12月26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理由主要为案涉债权转让程序存在瑕疵、抵押权行使超出法定时效。
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表示,该案现有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文件、债权转让协议、企业注销相关证明等完整证据材料,且均经庭审质证,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异议,已依法启动上诉程序。
案涉债务纠纷存续近二十年,当事人受让债权后,通过多种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目前,当事人已正式上诉,案件即将由北京市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二审审理工作。当事人表示,将等待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裁判。
该案聚焦基层镇属集体企业改制、注销后的历史遗留债务处置问题,涉及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注销权责界定等法律实务难点。该案二审审理结果,将为同类历史债务纠纷案件的处置、裁判提供参考依据。(王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