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资讯 | 最高500万元!湖北、深圳、上海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江苏发布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

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

8月25日,湖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的通知,围绕早期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问题,对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创新。其中提出,从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初始规模5000万元,以无偿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且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先补后股”资金支持,达到约定条件后再按程序转为股权,股权退出资金回流专项资金池循环使用。(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上海市科技研发与创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8月2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科技研发与创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其中提出,组建10家任务攻关型创新联合体,推进长三角跨域协同研发;深化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布局建设,制定出台概念验证规范指引,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平台对外开放;引育30家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广“转化门诊”“服务换股权”“科学家合伙人”等创新模式,支持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工具提供成果筛选、智能评估、智能撮合等服务;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搭建“一站式”公共转化平台,推进创新主体委托开展转化路径设计、供需对接等服务,并按约定支付费用;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参与科研计划项目实施,提供科技成果全周期商业验证服务。(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8月26日,江苏省工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8项行动,24项任务。其中提出,深化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载体和CRO、CDMO等服务平台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研发机构,推动研发、中试、产业化全链条贯通衔接;支持企业研发前沿性、引领性的创新医疗器械,实施一批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重点项目;支持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积极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企业加强创新药械临床研究合作;定期召开政企“面对面”沟通交流会,构建重点医药园区专业服务“直通车”机制;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健康”行动,升级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统一数据采集通道,推动医疗、医保、医药等数据开发利用;依托科研平台、重点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在药械研发、临床试验设计、药品审评审批等环节的应用,征集一批AI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举办宣贯推广活动,促进人工智能加快赋能;支持高校开展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申报推广“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复合型人才培养范式,深化企业与高校人才双聘制度,培育一批复合型高级技能人才。(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

8月28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印发《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共七章32条,涵盖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三大类别,单项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提出,技术合同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且为技术合同的卖方,申请单位需满足:签订的技术合同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过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资助标准按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度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合并申请;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的申请单位为深圳市入库技术转移机构,包括四类: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资助面向高等院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向深圳市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单项最高100万元/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技术转移特色基地资助:设立运营2年以上、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上年度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上年度投入专项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单项最高500万元/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助:具备培训场所和师资、与2家以上大中企业建立合作、上年度培训不少于2期且累计培养不少于200人,单项最高100万元/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助: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单项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仅能获得一次;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按申请单位上年度在深圳市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经费的50%予以资助。(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