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竞业协议困住的打工人:一纸霸王条款锁死谋生路

正观特稿 原创

2026-09-01 12:39

赵豫博


入职时,林双签下了一份文件,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未来会为这个决定懊悔万分。

办公室里很安静,只能听得见翻动纸张的声音,林双有些紧张,手心微微出汗了。林双是应届毕业生,上个月才刚刚走出校园。现在,她在翻看的是劳动合同,只要签了合同,她就能得到第一份工作了。人事的态度比较强硬:“如果不想签,那你就出去好了,这份工作还有其他人想干。”就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这份工作来之不易,没有犹豫,林双在指定位置签上了名字,成为了公司的采销专员,底薪8100元左右。

马杰在传统行业工作了六年,去年,他通过社招进入了新公司——一家互联网大厂。入职当天,人事把十多页文件摆在他面前,文字密密麻麻的,“大厂是可以信赖的,应该没什么大问题”,马杰没细看文件,大致浏览了一下条款,根据人事的指示,签上了名字。

然而,人生的每一次选择,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滥用的现代“卖身契”

入职后,林双感觉自己被骗了。

工作时间说是早11点到晚11点,一周工作6天,可她往往加班到晚上一两点才下班,有时候回家还要工作。坚持了8个月,她的体重瘦到了70多斤,身体罢工了,体检有43项指标爆红。听说同公司有一个与自己差不多大的员工,因熬夜在下班路上猝死了,林双害怕了,“命比钱更重要”,因此她选择了离职。

离职时,主管强制启动9个月的竞业,没有商量的余地。直到这时,她才知道原来劳动合同中还包含了竞业协议。

为避免劳动者把从原公司得到的商业秘密运用到新公司的工作中,竞业限制合同规定,一定期限内禁止劳动者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性的工作。若劳动者履行了此义务,公司应以劳动合同终止前年平均工资30%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则竞业协议自动解除,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已履行竞业义务存续期间的补偿金。若劳动者违反竞业义务,则要退还全部竞业补偿,并支付违约金,总额为税前年薪的两倍以上。

未经允许,公司每个月给林双发2400元补偿金,发了6个月,共1.4万元。3个月后,她接到了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索赔28万元。

无独有偶,入职大厂的马杰陷入了同样的困局。工作四个月后,母亲突遇车祸,需要人照顾,马杰向主管请假,结果被百般刁难。一怒之下,马杰在办公系统提交了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告知他要签《竞业限制通知书》,“竞业6个月,否则拿不到离职证明”,竞业协议露出了“卖身契”的真面目。

《劳动合同法》明确竞业协议限制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 “两高一密”,在实际操作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为企业留下了大量可操作的空间。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竞业协议变成了全员签署,包括基层人员甚至实习生。

马杰觉得不可理喻,竞业协议的条件非常苛刻,如果遵守,意味着他几乎找不到任何对口的工作。马杰只是公司基层,并且还在半年试用期内,因此,他不认为自己是竞业适格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其他条件,也不需要公司同意。马杰深知这一点,当场拒签,离开了公司。人事后来又在微信上发了竞业协议,“我不认同,拒绝你们的流氓条款”,这是他发给人事的话。

照顾了母亲一段时间后,马杰出去找了新的工作,但事情还没有结束。

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林双整个人都懵了,她没想到竞业协议竟然能被公司这样肆意地滥用。接受竞业协议,她拿到的是打了折的基本工资,这点钱根本无法维持生活;换工作,竞业协议已经把整个行业锁死了,她面临的是巨额赔偿——两倍税前年薪。

申请书上写着,“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掌握了大量的商业秘密”,林双又好气又好笑,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基层员工,能掌握什么核心机密?为什么一个没有与自己协商过的协议能生效?28万元,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她要还两到三年,不还就要成为老赖。

林双开始在网上搜索相关案例,寻找解决方法。她想和公司和解,看看能否赔偿5万元。她的律师转达了仲裁员的原话,“5万元,这个价格在我们上海是没有的”。和解失败了,林双只能走诉讼的道路。

她在网上发声,希望通过公开案情的方式争取权益。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同身受,她收到了很多质疑,一些网友指责她“为什么要签竞业协议?”“为什么要收补偿金?”“活该!”……林双多次怀疑自己或许真的做错了,一个江西农村的女孩,不该来到大城市,不该有那么多的幻想。

自责和绝望笼罩着林双,连做梦都在打官司。

下位者注定失败的不平等契约


一天,马杰接到了一通电话,仲裁委通知,公司向他发起仲裁,索赔42.3万,十几天后开庭。

原来,即使马杰拒绝签字,依然摆脱不了竞业协议的控制。因为离职时要签署的是“启动确认书”,这表明马杰已知情入职时“自愿”签署的竞业协议。将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捆绑在一起作为入职的必要条件,不道德,但是合法,目前我国法院和仲裁委大多认可这类协议。

从入职时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就已经落入了圈套,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林双与马杰的遭遇并非个例: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光明正在办公室里和同事讨论最近办理的案件,这时,走进来了几位垂头丧气的年轻人。通过简单的交流,周光明得知他们多是应届或近届毕业生,刚从某互联网大厂离职,想找人做代理律师,帮忙处理与大厂的劳动纠纷案件。

就职期间,公司突然要求全体员工签署就业协议。这些年轻人对此感到不解:“我们不过是底层打工人,上下班打卡录指纹,中途上厕所排队,离开工位半小时会被聊天的打工人,哪里会掌握什么商业秘密,有必要签吗?”然而,如果不签署竞业协议,就要被主管约谈,这意味着在职者被离职,准备离职的无法离职。所以很多员工都妥协了,先后进主管办公室,签了竞业协议。胳膊拗不过大腿,无奈之下,他们也只能随大流,在指定位置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这份并不能代表他们真实意愿的协议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麻烦。离职后,他们进入了新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接到了原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原公司主张新公司与其存在竞争关系,违反了竞业协议中的保密原则,要求他们退还公司已发放的竞业补偿金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竞业协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了规则,似乎只要不存在暴力逼迫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就要遵守。然而,普通打工人和拥有专业法务团队的公司相比,无论是权力地位,还是信息的获得,都处于弱势地位。劳资关系不对等的双方签订的契约,“合意”大多由上位者主导,他们将法律的“程序正义”运用得炉火纯青,有多少下位者是真正心甘情愿的呢?

在周光明办理过的多数涉及竞业限制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而是根据协议推定员工属于竞业协议的适格主体。至于他们主张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实践中往往因为举证困难,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这些年轻人曾尝试和解,但对方给出的和解金额,与巨额索赔相比,杯水车薪”,周光明无奈地叹息。

如果我死了,也许公司就不会追着我父母要钱了,林双想。

林双在网上发声时,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被索赔的人,他们开始抱团取暖,联系更多的劳动者,一起维权,官司依然沉重,但至少有希望了。

他们在招聘网站发声,被公司投诉举报、删帖、封号;转战小红书,被投诉举报、删帖、封号;转战抖音,依旧如此。在微博上,一个几百万阅读的热帖,被协商删帖,官方承诺会帮助解决问题,结果是不了了之……

公司不仅堵死了他们就业的路,也捂住了发声的渠道,掐灭了燃起的希望。

林双明白了,自己是蚍蜉撼树。

那段时间,她好像活在地狱里,抑郁和甲亢撕扯她,旁观者谩骂的字眼刺痛她。家里情况本就困难,28万“赎身费”更是雪上加霜,她根本没敢告诉家人,她不敢想象年迈的父母要如何面对这样的事。要是结束生命就好了,所有的一切由她承担,林双发了最后一条微博,这是她和这个世界的告别。

林双来到了河边,“我胆小,很怕疼”,所以她选择让河水吞噬自己的生命。

今晚的夜空没有一颗星星,远处的灯火阑珊与她无关,四周寂静无声、死气沉沉。冬天的河水是刺骨的,一如她毫无希望的前程和孤立无援的处境。

为了自由与权益的抗争

离职时,马杰和主管发生了争执,主管劈头盖脸地大骂,把“你离职,我就全行业拉黑你”扔给了他。因为被公司仲裁,马杰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职业生涯已被断送,这句话也像蛛网一样,一直缠绕着他。

为了得到仲裁证据,公司派人跟踪马杰,连续一周在门口蹲守,从不同角度偷拍他从家到新公司的视频。因为是在公开场合拍摄,所以法律上不算侵犯隐私和非法取证。公司还曝光了他的微信、微博,甚至去学校找了马杰的老师,让他“社会性死亡”。

晚上,马杰闭上眼睛,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身体已经很疲惫了,脑海中的思绪却不休不止,有时一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马杰的父母也非常焦虑,他们都是农民,一辈子没见过大企业,也没被企业仲裁威胁过。父亲只知道给公司钱儿子就能自由了,四处借钱,为马杰“赎身”。

    马杰是幸运的,公司通过仲裁委联系他,承诺只要返还竞业补偿,可以撤回仲裁。

但是马杰拒绝了。

他请律师转达仲裁庭,要求出具仲裁结果。“我知道,与资本家和解,或许是在当下争取到的最优结果,但是我不接受。”他已经准备好了诉讼材料,如果仲裁输了,他将继续上诉,抗争到底。

河水没过头顶,让呼吸变得困难,窒息感令林双感到恐惧。在水里挣扎时,她想到了父母,他们把自己养大,供自己读书,不容易,“我是他们唯一的女儿”。上天眷顾,有网友看到了她发的微博,及时报了警,她被救回来了。

鬼门关上走一遭,林双更加珍惜生命了。她看到自己发的最后一条微博下面的评论区,有很多网友的安慰、鼓励和支持,这个世界不是寂静无声的,还有温暖和善意。她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抱歉,生命无论如何是美好的,如果结束生命,就是放弃抗争,永远得不到结果。

接到仲裁申请书后的半年,林双总是哭,现在她已经擦干了眼泪。流言蜚语还是有,但是她已经不在乎了,“让他们说去吧,我走自己的路”。即使遭遇挫折,她依然对正义和法治有信心,坚信短暂的乌云无法遮蔽太阳。她要和公司“从一审打到二审,从二审打到再审”,无论结果是什么,她会坚强面对,因为她要追寻一个答案——劳有所得是否真的存在?

像马杰和林双一样的劳动者还有很多,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对这个世界的恶意一无所知。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是会抛弃社会责任,让劳动者“竞业即失业”的。在竞业协议的重压下,劳动者或是沉默、或是哀嚎、又或是反抗,都是出于生存的本能。

深思熟虑后,周光明和同事决定为这些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年轻人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以合法的方式抗争。他们才刚走出校门,花样年华才刚刚开始,不应该被巨额索赔困住。周光明说,“世界不易,但总要有人去拼一下”。

竞业协议本应该是劳动者从业自由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平衡,却被企业滥用,成为了用来拴住劳动者的缰绳。劳动者的权益不是来自企业的心软与施舍,它是劳动者本身具有的,并且被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款保障。

规范企业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司法体系正常运转,重视劳动者的诉求,严格按《劳动法》进行裁决,权益才能真正落实。只有法律真正公平,劳动者才能放心地勇往直前,为自由和权益抗争。

毕竟,《劳动法》的第一条,写下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立法的初衷。

(文中林双、马杰、周光明为化名)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级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

统筹 石闯

编辑 程子鑫 实习生 张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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