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4万元货款纠纷的温情调解

“法官,这笔货款拖了这么久,我真的没办法了!”
“法官,我们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不是故意拖欠的...”
法庭上,原告A公司的负责人眉头紧锁,被告B公司的代表也面露难色。原来,A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供需关系,A公司长期供给B公司饲料原材料。几年前A公司向B公司供应了一批价值11万元的货物,但B公司回款7万元后,因资金周转问题迟迟未支付剩余4万元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A公司无奈将B公司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到双方此前多年的合作基础以及此次纠纷产生的缘由。考虑到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对双方企业未来的合作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首先法官从法律层面明确告知被告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也站在被告的角度,理解其可能面临的资金压力,耐心倾听被告的诉求。随后法官又与原告协商,希望原告能从长期合作的角度出发,给予被告一定的付款宽限期。最终A公司考虑到B公司确实经营困难而非故意拖欠货款,同意放宽期限。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每月20日前向A公司支付2000元货款,如B公司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放弃追讨利息,至此该案得以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也提升了涉企案件办案质效,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商事纠纷类型,双方当事人在合作中应秉持诚信原则,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如遇履行困难,应积极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法院也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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