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特大虚假诉讼,安徽合肥市肥东公安不予立案引关注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虚假诉讼、司法掮客问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营商环境,重点整治虚假诉讼。今年3月,多家媒体披露肥东县居民梁锐松、安徽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涉1200万元借条相关民事诉讼,宿州龙大房产事后提出相关控告一事,引发舆论关注。近日,肥东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的原有结论后,涉事企业已启动刑事复核等法律救济程序。该案也引发外界对于地方法治建设、营商环境保障工作的大讨论。

案情回溯:股权转让办结六年后,涉案千万借条出现
2019年6月11日,安徽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佐峰公司”)与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前已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项。截至2019年6月24日,双方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2025年,距离本次股权转让办结时隔六年,梁锐松、佐峰公司出示一份1200万元借条,叠加利息840万元,合计金额2040万元,由梁锐松、佐峰公司向肥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宿州龙大房产”)、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王龙飞。庭审过程中,被告宿州龙大房产表示从未出具过借条,案涉借条系伪造。

鉴定佐证:多份司法鉴定证明案涉巨额借条属伪造
为核查借条真伪,被告宿州龙大房产向法院申请,对借条朱墨时序、印章及文字实际形成时间开展司法鉴定。就在鉴定工作启动次日,梁锐松与佐峰公司主动申请撤诉,民事诉讼程序终止。
宿州龙大房产原经理梁锐松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借条用于虚假诉讼,2025年9月25日,宿州龙大房产因此向企业所在地泗县公安报案。泗县公安局受理后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借条为先盖章后打印文字,印章加盖于2019年5月,文字形成时间晚于借条标称时间两年三个月,文字时序、时间存在根本性矛盾。报案企业据此认为,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涉案借条系伪造,涉案金额远超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已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泗县公安局认为,该案属于虚假诉讼,应向审理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处置争议:肥东公安局既不采信泗县公安作出合法鉴定结论,又不委托具备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补充鉴定,直接不予立案引发分歧
2026年2月6日,宿州龙大房产整理涉嫌虚假诉讼、泗县公安委局托司法鉴定等材料,向审理法院所在地肥东县公安报案,请求立案侦查梁锐松、佐峰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时隔3个月,宿州龙大房产收到肥东公安局因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无鉴定条件等结论,不予立案。
同时,宿州龙大房产向审理法院、肥东公安均提交过当年股权转让相关全套材料,事实明确,股转款项已结清,不可能存在案涉借款。
报案方宿州龙大房产不认可该处置结果,对办案流程、处置结论提出异议。
行业关注:跨区域办案分歧引司法公正讨论
该案办案主体涉及宿州市泗县、合肥市肥东县两地公安,案件处置结果引发法律行业、市场主体多方讨论。
刑事立案证据采信标准、异地鉴定效力认定,引发讨论;报案企业为浙江来皖投资的企业,多家媒体对于案件处置进展、当地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予以重点关注。
报案方宿州龙大房产表示,后续将依法申请复核,同时希望安徽省和合肥市纪检、政法监督部门介入核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此事将继续关注。(军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