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有需“铭记”

均知知君 原创

2026-06-01 07:19

我的“被告”人生注脚

退休后的日子,像一杯温吞的茶,波澜不惊里浸着岁月的余味。我总爱坐在阳台的藤椅上,翻着旧相册,或是在笔记本上涂涂写写,把过往的时光一点点打捞起来。那些或浓或淡的记忆,如同散落在河床上的石子,每一颗都藏着一段故事。

而今天,我想把那颗带着些许“特别”印记的石子,轻轻拾起,放进我的人生档案里——那就是我唯一一次当“被告”的经历。

那是卸任统计局长后的几个月,一个寻常的清晨,我像往常一样去小区门口的早餐铺买豆浆油条,回来时却在信箱里发现了一个白底黑字的信封,上面印着法院的公章。

我的心跳漏了一拍,拆开一看,竟是一张传票。那一刻,我脑子里一片空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这辈子会和“被告”这两个字扯上关系。虽然注明了是民事诉讼,不必由法警押送,但那种复杂的滋味,至今想起仍清晰如昨。

事情的起因,要回溯到我在任统计局长时的一次“重大决策”。

当时统计局的工作用车,是一辆服役了十多年的老红旗,早已百病缠身。职工们常常调侃:“这车啊,除了喇叭不响,哪儿都响。”更头疼的是,它已经欠下了修车门市近三万元的维修费。

没有像样的工作用车,下乡调研、数据采集都成了难题。那段日子,统计部门的经费捉襟见肘,要解决用车问题,简直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班子会上,我们反复商议,最终定下了两条路:一是把旧车处理掉,二是借钱购置新车。

旧车作价4.5万元卖给了常合作的汽修厂,扣除拖欠的维修费,实际到手1.5万元。凑够了这“第一购车款”,可离买新车还差着一大截。就在我犯难时,一个做生意的同学得知了我的困境,主动提出愿意借钱给我们单位。

他说:“你们统计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了这么多实事,借点钱就算我支持工作了,按银行贷款利率算就行。”有了这笔钱,购车的事终于提上了日程。

2007年那会儿,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车改,购车手续也繁琐得很。我先是跑了财政部门,在资金来源一栏,他们签署了“资金自筹”的意见。接着,我又马不停蹄地去市级“控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记得那几天,我抱着厚厚的文件,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盖了一个又一个公章,终于拿到了购车的“通行证”。我们最终选定了一款韩国产的起亚狮跑。

在当时的SUV市场里,它凭借扎实的底盘、可靠的发动机和不错的通过性,成为了不少单位的选择。根据配置不同,落地价在17万到26万元之间。我们选的是一款标配车型,落地大概18.3万元左右。

当崭新的狮跑开回单位时,职工们都围了上来,摸着锃亮的车身,脸上洋溢着久违的笑容。那一刻,我觉得所有的奔波和辛苦都值了。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辆解决了燃眉之急的新车,后来会把我推上法庭的被告席。

不到半年,我因为工作调整,卸任了统计局长一职。新局长上任后,工作用车照常用,可当初借钱购车的事,却被他置之脑后。我的同学几次上门催要,都被各种理由搪塞。

无奈之下,他只好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而我作为当时的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也被列为了第二被告。

开庭那天,我特意穿戴得整整齐齐,提前半小时就到了法院。坐在被告席上,看着原告席上的同学,我的心里五味杂陈,甚至给同学招呼一下的勇气都没有。

庭审开始后,法官先是例行公事地问了我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然后,他盯着我,问了关键的一句:“你借钱买的这辆工作用车,现在谁在用?”

我深吸一口气,用尽可能平静的语气回答:“车统计局一直在用,现在也在用。”

法官点了点头,说了一句:“你可以走了,你没有事了。”

就这样,我在法庭上只说了一句话,就完成了自己作为“被告”的“使命”。

走出法院的大门,阳光有些刺眼,我抬头望了望天空,心里那块沉甸甸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后来法院判决:单位需偿还借款,并按原协议支付利息,同时承担起诉费。

如今再回望这段经历,真是一言难尽。说它简单,是因为我在法庭上只用一句话就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可要说复杂,又道不尽当时统计部门的艰难处境,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人心寒凉。

不过,好在“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法律最终给了公道。这段当“被告”的经历,虽然算不上“光彩”,不值一提,根本不需要“浓墨重彩”,却成了我人生中一段独特的注脚。

它时刻提醒着我,为官一任,当守土有责,哪怕是卸任了,也要对自己做过的事负责。

而在退休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守好内心的底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过好每一天,绝不让这样的经历重演。

毕竟,人生没有草稿,每一笔都要写得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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