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助贷合作陷捆绑搭售争议,贷款50万元被扣超13万元保费,银行客服称“只是代扣”


据新黄河报道,近日,有多个借款人在投诉平台反映,在申请由恒丰银行作为最终资金方的个人贷款时,遭遇合作渠道“捆绑”销售高额保证保险,实际融资成本远高于明面利率。
一位借款人于2021年通过第三方渠道申请贷款50万元,资金方为恒丰银行。在提前结清贷款时发现,仅保费一项支出就高达13.6万元。另有借款人于2023年通过“阳光闪贷保”借款17万元,分36期还款,每月还款6621元中包含1496元保费,至第30期已累计被扣保费4.48万元。
在恒丰银行郑州分行的车抵贷业务中,有借款人贷款4.6万元,被强制购买阳光财险的保证保险,每月额外扣除404.8元保费,最终累计保费近万元,经测算综合年化利率高达18.96%。重庆分行的一笔1.4万元信用贷中,借款人被要求在泰康在线购买保证保险,明面利率仅5.5%,但保费总额高达1414.38元。
多位借款人表示,贷款页面仅展示较低利率,未明确提示保费,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面对质疑,恒丰银行客服回应称,“保费不是银行收取,银行只是代扣方”,建议借款人与保险公司协商退费。当询问是否必须购买保险,客服未正面回应,仅建议前往线下网点核实。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若“不买保险不放款”属实,银行已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他强调,恒丰银行作为实际放款方和代扣方,对贷款综合成本结构应属明知或应知,在未充分提示、综合成本畸高的情况下仍持续代扣,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还提醒,若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超过超出司法保护上限(如年利率24%),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调减。同时,建议遭遇类似问题的借款人保留合同、流水、截图等证据,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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