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学云课堂第四十八课】郑东新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在地化何以可能: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有效性考察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是实现居民再组织化、增强社区自治能力的具体路径,对于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激励下,各地掀起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热潮推动了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增长。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社区社会组织却面临着资金困境、服务困境、结构困境、参与困境等诸多困境,四这导致社区社会组织难以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实际的治理效能。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其成因,学界侧重从政策、资源和街居体制等角度加以解释,较少关注到培育模式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持续影响。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中,不同的培育主体往往采用不同的培育机制,在培育目标和培育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影响着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运行方式以及支持网络。因此,探索合理有效的培育模式,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社区的自治能力提升至关重要。本文以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为目标,分析与反思已有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并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制度背景下探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有效性及其实现机制。
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路径和模式
从动力来源而言,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以下两条路径:一是居民自组织,即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二是在外部力量的干预下形成和发展。居民自发形成的社区社会组织因具备内生性和在地性而具有较强的活力,但自组织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如社区能人与一定存量的社区社会资本,从而深受社区资源禀赋的影响。同时,社区自组织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成员之间的联结较为松散,结构类型上以互益组织为主,公共性不足。由此,无论是数量、运行能力还是公共性程度居民的自组织都难以完全满足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的需求。通过外部力量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成为社区服务社会化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重要路径。
根据培育主体的不同,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主要有政府主推、枢纽培育、专业介人三种培育模式。学界对于基层政府作为直接培育主体持谨慎态度,认为政府在培育社会组织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官僚化和政府规模扩张等弊病,由其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往往沿袭行政部门的运行机制,甚至有可能演变为政府在社区的触角,从而不具备自主性。枢纽型社会组织与专业社会组织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主体更具理论上的适切性,两者更为注重社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并且通过专业技术的输人能够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与运行能力。但实证调查发现,这两种培育模式的实际培育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方面,众多街道与社区层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是行政考核压力下“临时拼凑”应对策略的产物,其工作人员由街道或社区的工作人员兼任,社会性与专业性的欠缺使其难以承担有效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重任。另一方面,在多重制度的交汇推进下,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内迅速推进的国家项目。国家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整体性规划与指标性要求成为地方政府所追求的培育目标,带来的后果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目标性简化、结构性盲点和机制性短视。因此,专业社会组织基于政府的委托,并以项目制的方式进行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具有以下缺陷:注重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忽视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效能实现与不同类型之间的均衡发展。
学界从各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践中总结与提炼出不同的模式类型,并对不同培育模式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比较分析,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以往的研究存在以下两个明显的不足:首先,未关注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在既有的相关研究中,居委会因其作为“行政末梢”的功能定位以及自主性与专业性的不充分而被排除在有效培育主体之外,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讨论中较少出现。事实上,党建引领是新时期党建嵌入社会的一种新模式,即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身建设来链接社会、再组织社会和引领社会。社区党建具有“政治建设”与“社会构建”的双重性,党的建设与社会建设之间形成互相支撑、互相强化的关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进行再组织化,提升社区的自治力量是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关键路径,对社区的有效组织不仅影响着我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效,还在根本上关系到政党自身执政基础的巩固与否。而社区党建机制的协同与整合能力能够弥补行政机制、社会机制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中的不足。因此,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制度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研究应关注与探讨社区党组织的主体地位以及党建机制的作用。其次,已有研究虽然也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与比较,但学者们讨论的维度或角度各异,在如何检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有效性这一问题上并未形成真正的理论对话,从而也未能从理论层面回应“何为有效性”以及“有效性如何可能”等问题。
本文从社区社会组织的独特性出发,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有效性及其实现机制加以思考和探讨。社区社会组织大多是基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由社区居民组建形成活动范围一般在社区内部,成员也大多是社区内居民,服务对象也是社区居民。因此在地化发展是社区社会组织相比于外源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是其作为自治力量在社区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前提条件,也由此构成衡量和反思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有效性的标准。但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或被忽视,或被视为理所当然,更未能从“在地化发展”这一角度去衡量和反思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有效性。从实践层面看,社区社会组织在特定的社区中孵化形成,但并不意味着其能在该社区持续地运行和发展,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可见,为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在地化发展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着力点。基于此,下面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探讨社区党组织运用党建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践模式及其 有效性问题.
二、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实践路径与基本特征
(一)案例选择
由于探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与有效性是本文的研究目标,笔者首先明确以社区为研究单位,根据案例研究的典型性原则,采用以下三个具体标准筛选作为个案的社区:第一,社区具有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活跃社区社会组织;第二,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实际效能;第三,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实际培育主体。根据以上标准,笔者最终选择了浙江省Y市C街道的X社区作为研究个案。笔者于 2023 年 11-12月期间多次进入X社区进行调研,对X社区两委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并对部分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参与式观察,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过程、社区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及其在社区治理中实际发挥的作用等议题收集资料。
X社区是浙江省Y市中心老城区最旧的社区之一,2019年初被确定为城市有机更新全拆社区之一。在社区重建过程中(2019年8月—2023年4月),居民们迁出原社区散居于城市各处,处于人户分离状态。重建后社区内形成了两个住宅小区:集中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近三分之二的原户籍居民选择迁入集中安置小区,该小区由A、B、C三个边界清晰的区域组成,共 1914 户。其中90%左右的居民来自于社区有机更新之前的4 个分散的街坊小区,另有10%的居民来自于其他拆迁区块。城市更新重塑了社区的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居住模式从分散居住转变为高密度的集中居住,邻里关系网络在空间重组过程中被重构。
2020年10月(社区尚处于有机更新过程之中),X社区换届成立了新的社区“两委’社区党委副书记 DHJ介绍:“我们社区党委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服务居民群众,要搞各种各样的活动,但我们进入这个社区后发现人都没有,我们找不到要服务的对象,也没有会搞活动的人。因此,我们新成立的社区两委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为了动员党员和普通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新组建的社区党委将多元共治理念转化为更为具象的“睦邻合伙人”概念,并着手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三年期间,社区培育了9个具有活力的备案型社区社会组织(见图1)。目前,这些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议事协商、社区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
(二)X社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践路径
1.活动吸纳,形成志愿服务队伍
2020年10月,新组成的社区两委在“睦邻合伙人”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开始着手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当时社区仍处于重建之中,居民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社区两委首先通过微信群与党员和居民重新建立了线上联系,并尝试通过组织社区活动与居民建立线下联系。然而,尚处于重建之中的社区缺乏活动场所,再加之居民散居于城市各处,社区两委受制于客观条件而难以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此,社区党委决定以“吾的温暖日”这一党建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切入口——动员、组织党员与群众积极分子在每月的5日、15日和 25 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了能够让党员更多地动员身边的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社区两委根据居民当时对回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问题的关注,将回迁小区的建筑工人作为首批志愿服务对象。此后,服务对象逐渐扩展到外卖小哥、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等户外工作者。常规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半年之后,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已具雏形。该队伍以在地党员为主体,同时也吸纳了部分居民群众,活跃的志愿者达到 300 余人。
活动吸纳,即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吸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往往是社区居民组织化的起点,从而成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最常见的抓手。X社区党委所组织的党建志愿服务活动同样发挥了“吸纳”的作用:第一,发现和挖掘社区能人、党员骨干、群众骨干、积极分子,而这些居民往往是社区社会组织潜在的领导者和参与者;第二,重建社区关系网络,一部分居民在持续的社区活动参与中互相熟悉,在活动中互相配合,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干部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网络,孕育出松散形态的社区社会组织。
2.组织转化,发展为社区治理力量
志愿服务队伍在持续的、固定的志愿服务活动中逐渐定型,社区党委适时将其转化成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2023年5月开始居民陆续回迁到集中安置小区,社区党委将原来的送温暖志愿服务队伍正式命名为“邻里守望业主志愿服务队”,并指导其进行组织能力建设,建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积极分子构成的管理团队,并在党委的指导下由组织成员共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社区党委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该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平台,并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随着回迁居民的日渐增多,邻里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增加,如何进行矛盾调解成为一个新的治理问题。为了减轻居委会的治理压力,社区党委从邻里守望业主志愿服务队中挑选出一部分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成员成立了小区矛盾调解队伍,即“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该队伍主要由各个居民党支部的书记、老党员和社区能人组成,目前有22位固定成员。居委会在指导其搭建组织框架的基础上,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对其进行赋能培训,从法律法规、调解艺术、沟通技巧等方面提升其调解能力。自 2023年5月到笔者进入社区调研的近半年时间中,红邻角已成功调解了50余起邻里纠纷。此外,该组织还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向社区反映居民的需求和利益诉求,成为居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为社区矛盾的源头治理提供了基础。
3.关系嵌入,增强社区治理的社会基础
社区有机更新重构了邻里关系网络,居民之间的关系趋于陌生化、原子化,面子、人情等传统治理资源失去了其原有的社会基础,这为邻里矛盾调解增加了难度,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也因此经常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各种难题,其队长 CJ对此作出了如下分析:“邻里矛盾调解不仅要讲理,还要讲情,合情合理才能真正调解好。但是现在很多时候讲不了情,相互之间很多都是不认识的,相互之间也就没有什么人情、面子。谁也不用给谁面子,矛盾双方不需要互相给面子,我作为调解人,他们也不需要给我面子。”为了更好地发挥调解队伍的作用,社区党委提出增强调解队伍群众基础的方案:发展社区兴趣爱好类组织,在持续的、固定的组织活动中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增进了解,从而建立信任以及互惠规范。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的核心成员在调查居民需求的基础上相继组建了7个兴趣爱好组织(见图1)。每个组织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来自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的党员,以保证队伍的在地化、可持续发展。兴趣爱好组织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对社区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不同年龄与性别的居民被整合进不同的趣缘组织中,在相对固定的兴趣活动中进行持久的、重复的交往,逐渐形成聚合性的社区关系网络并孕育出信任、人情、面子、互惠规范。而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伍的核心成员嵌人于各个趣缘组织中,与不同组织中的成员形成密切的关系,能够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动员并发挥信任、人情、面子、互惠规范等资源的作用,从而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效。
4.结构嵌入,搭建社区共治机制
随着社区内居民、商户、社区社会组织的逐渐增加,社区党委逐步将“睦邻合伙人”的理念转化为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除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之外,社区两委还引导社区内的小散商户成立了互助组织,即“爱心商户联盟”,并进一步通过党建联建机制成立“稠州一家人公益圈”,为社区社会组织链接资源。为了使社区中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共治”关系,社区党委通过党建机制搭建了常规化的沟通协同机制——“二八议事会”,即每月 28 日由社区党委主持举行社区议事协商会。参与的主体包括社区两委、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爱心商户联盟、小巷管家(网格员)以及街道4个平台的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既可以在议事会上提出自身发展的需求,或指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针对社区管理、社区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回应其他治理主体的需求。通过二八议事协商机制,社区形成了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结构,社区社会组织嵌人到社区治理体系之中,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从上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和路径可以看出,X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培育主体、培育机制、培育方式和培育目标等方面都与以往的培育模式有所区别。由于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发动者和最重要的培育主体,且在培育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党建机制的作用,故而笔者将这一培育模式概括为“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具体而言,该培育模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社区党组织成为最重要的培育主体,在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中,社区党组织居于主导地位,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过程中扮演多种角色:发起者、动员者指导者、扶持者、协调者等,能够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是党建机制在培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社区党组织注重发挥党建机制的组织动员政治引领、整合协同等多重作用,在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赋能和赋权的同时,注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
三是内在于社区的培育方式。在该培育模式下,培育主体、培育对象和培育过程始终内在于社区,作为培育主体的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需求和社区资源选择适切的培育路径和策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双重嵌人:嵌人邻里关系网络和社区治理结构,从而使其成为内在于社区的治理力量。
四是注重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效能。社区党组织从党建需求、治理需求与居民的生活需求出发,孵化培育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并通过结构上的互嵌关系使其在功能上达成互补互促,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整体效能。
三、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有效性:在地化发展
有效性的衡量和比较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既有的相关讨论付之阙如。笔者将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检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有效性,并以X社区的创新实践为基础,分析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有效性的实现机制。
(一)在地化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有效性检视
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角度看,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目的在于以再组织化的方式凝聚居民力量,从而提升社区的自治能力。作为社区自治力量,社区社会组织不仅应内生于社区,而且其运行发展和作用发挥均应内在于社区,即实现在地化发展。因此,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成为检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有效性的最终标准。
在社会学视野中,“在地化”被界定为外部知识或外部力量扎根于较小范围地方社会的过程和结果。在地化的程度影响着社会工作与外源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社会工作或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具有以下三层内涵:(1)回应当地社会需求。作为一种外部力量,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应以当地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应的服务。(2)运用当地人的思维,即能较好地了解当地人(服务对象)的文化和生活,了解他们陷入困境的真实原因,从当事人的角度理解社会问题,并以当事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解决他们的问题。(3)充分调动与培育内生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外源力量在参与城乡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在解决问题中的潜能和优势,与他们协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概言之,“在地化强调把地方民众的知识、能力和技能一并结合起来,“内在地”解决社区问题,“内在地”实现社区治理。在地化过程是外源力量(外来知识、外源组织)与当地社会相互建构相互塑造、相互调适的过程。
“内生于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是否天然就能实现在地化发展?或者说“内生于社区”是否必然具有“内在于社区”的特性?诚然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民自发形成或是居民在其他主体的引导和帮助下成立,从而在成立之初就具备一定的内生性和在地性。但空间维度的在场只是在地化发展的基础,更关键的是组织制度与地方社会环境耦合,组织运作与地方社会资源对接,组织动员与地方社会结构互融。已有研究发现,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同样会面临在地化困境,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缺乏活力和持续性。社区社会组织由于成员或资源的不稳定从而无法在社区中有效运行,最终面临解散或沦为形式化存在。第二,公共性不足。大多社区社会组织停留于“自娱自乐”层次,或仅提供“俱乐部产品”,"这类组织仅仅是参与者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组织活动未与公共议题和集体福利关联和统一起来,没有发挥表达群体诉求、参与公共管理或提供公共产品等治理功能。第三,脱嵌与悬浮。在“生存逻辑”的支配下,具有一定自主运行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为追逐社区外部的生存资源而脱嵌于本社区,最终成为一种在不同社区之间不断嵌入与脱嵌的悬浮型组织。在地性缺失,意味着社区社会组织难以在本社区中生存、运行,从而难以产生其作为社区自治力量的治理效能。可见,在地化发展既关乎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的持续发展,也关系着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在地性缺失或在地化困境,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有效性不足的表现。
借鉴已有的在地化概念,本文认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生于社区的基础上,能够依托本社区资源,立足本社区居民的需求,持续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亦可表述为“内生于本社区、依托于本社区、服务于本社区”。实现在地化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往往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嵌入性。嵌入性是社区社会组织获取资源、进行社区动员、参与公共事务的前提。社区社会组织的嵌人性包括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前者是指其嵌入于社区关系网络,与居民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关系,能够进行有效的社区动员;后者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嵌入于社区治理结构之中,成为重要的社区治理主体,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嵌入的失败则导致社区社会组织“悬浮”于社区,而这也是外源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所面临的普遍性困境。社区社会组织内生于社区,在其形成之初就内嵌于社区关系网络之中。但这种初始的关系性嵌入并不能保证其实现充分、持续的在地化,核心成员流动所造成的关系脱嵌、结构性嵌入的失败以及社区资源的汲取困境均可能导致其脱嵌于本社区,成为悬浮型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参与性。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不仅指其能够依托社区的人与物维持运行与发展,还指其能够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作为自治机制发挥作用。参与能力、参与空间与参与机制是影响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性的三个重要因素。因此,参与性不仅要求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议事协商能力,从而在社区服务与治理中实际发挥作用;同时还要求社区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参与平台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沟通合作的机制。此外,类型结构影响着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整体效能。根据公共性程度,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互益类组织、公益类组织和综合类组织,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于其受益人群的不同,对公共事务的介人程度具有差异。因此,合理的类型结构能够使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功能上互补与互促,从而提升其参与的整体效能。
第三,持续性。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还进一步表现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嵌人性与参与性是持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要求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参与社区治理,并与其他行动主体形成稳定的互动合作关系,而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前提,成员的在地化与稳定性以及资源的在地化与可及性是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首先,社区社会组织的运行主要依托于社区资源,其自身的资源动员能力与社区的资源环境共同影响着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其次,社区社会组织较低的组织化程度决定着其自我管理的正式化程度较低,组织的维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核心成员对组织成员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核心成员的构成及其稳定性与社区动员能力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在地化发展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嵌入社区关系网络与社区治理结构,能够持续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并发挥实际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具体表现为嵌入性、参与性与持续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其中嵌入性是在地化的关键,参与性是在地化的目的,持续性是在地化的保障,三者互相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资源动员能力、内部治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还受到社区的资源环境、参与空间以及共治机制的重要影响。这意味着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应该在多个维度上同时展开,既包括内在维度的赋能,又包括外在维度的赋权。
(二)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在地化实现机制
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是其通过与社区各行动主体持续互动得以实现的,而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社区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中,作为培育主体的社区党组织通过发挥党建机制的多重作用,使社区社会组织深度嵌入邻里关系网络和社区治理结构之中,促进其在地化发展,从而呈现出更高的有效性。具体而言,社区党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的具体机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见图2)。
1.组织动员:核心成员的在地化
“依托于本社区”是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其内涵是指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社区的人力及物质资源。其中,组织成员的在地化是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的首要前提,无论自发形成还是有意识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只有当前其成员主要来自于本社区,它才可能实现在地化发展。但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核心成员的流动或者核心成员之间的分裂都会对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产生重创。在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中,党组织通过组织动员和制度设计实现组织核心成员的在地化,并且通过党建机制识别与预防组织发展中的风险。X社区党委通过组织动员充分发挥了在地党员(人、房、户都在本社区的党员)的纽带作用与示范作用。党员与居民的双重身份,使在地党员在社区两委与居民之间发挥着桥梁与中介作用,从而为社区搭建多级动员链条:社区党委一居民党支部—在地党员一积极分子一居民。
具体而言,在活动吸纳阶段,X社区以党建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党员的纽带作用动员其他居民参与,从而形成居民关系网络。在组织化阶段,社区党委按照“党支部书记一党员骨干—一般党员”的梯次为每一个社区社会组织配备核心成员。通过党员的个体嵌入以保证组织核心成员的在地化,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提供基础。其次,通过党建机制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风险的识别与预防机制。X社区党委书记DHJ总结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两种最主要的风险,“一是人员的风险,也就是组织内部因为利益纠纷而产生的分裂风险,二是财务风险,因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总要涉及到钱的问题”。党员尤其是骨干党员作为核心成员的组织架构设计使得党组织能够通过政治引领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而制度化的党建活动能够及时识别与预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2.横向链接:生存资源的在地化
“依托于本社区”还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与运行所需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本社区。因此,资源环境的构建是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可以发挥党建机制的跨组织链接与整合作用,通过党建网络挖掘与动员社区内外的各类资源,并根据每个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的特征为其匹配相应的资源。首先,让渡党政体系的部分自有资源。社区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任务委托于社区社会组织同时将相应的党建经费、公共服务经费让渡于社区社会组织。X社区将党群服务的部分经费匹配给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队,由其带领文体组织通过党群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为社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其次,整合公益资源。X社区通过党建机制建立了“稠州一家人公益圈”,辖区内的 48 家共建单位成为公益资源的重要来源。目前,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队已经能够独立地从公益圈内链接到资源以支持自身和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运行。再次,挖掘商业资源。篮球队是X社区当前正在重点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该组织在业余队的基础上分化形成出赛队,而出赛队因需要参与各类赛事而对运行资金有较高的需求最初的业主捐赠这一资金筹集方式已无法满足该组织长期运行的需求。因此,在组织进人稳定运行阶段之后,社区党委运用党建机制建立了“爱心商户联盟”,帮助该组织挖掘社区内的商业资源(如团购)进行自我造血,使其能够维持自我运转。
3.政治引领:参与的在地化
社区参与空间与共治机制是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于社区”并实现治理效能的重要外部条件。社区党组织可以发挥党建机制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寻求治理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并建构合作共治机制,使其成为制度化的治理主体。在X社区,社区党委结合社区的治理情境将多元共治的理念具象化为“睦邻合伙人”,并通过党建的政治引领机制使不同的治理主体对多元共治理念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社区党委不仅整合了社区中来自不同条线的既有服务平台,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还根据社区自身的治理需求建立了“红邻角·说事议事厅”,并将这些平台向社区社会组织开放。此外,X社区党委依托党建机制建立了社区合作共治机制——“二八”议事协商会议。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这些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不断提升其可见性与公共性,真正成为社区自治力量。而合作共治机制促进不同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目标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互相配合,在资源上互通有无,从而使行政、市场与社会三种不同的治理机制形成嵌合互补关系。
4.纵向整合:功能的在地化
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不仅要求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个体治理效能,还要发挥其整体的治理效能,而这取决于类型结构的合理性。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过程中,不仅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治理需求培育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党员的纵向嵌入使其在结构上形成互嵌关系,达成功能上的互补,从而提高其整体效能。X社区党委采用“以社孵社、以社促社”的策略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即以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队为“母组织”,分化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而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又孵化培育多个兴趣爱好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架构上,上位组织中至少一名党员核心成员嵌入下位组织的核心团队之中。如此,志愿服务组织、社区治理组织与兴趣爱好组织通过党员的层层嵌人,在结构上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组织关系网络。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关系网络中占据不同的位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中,邻里守望业主志愿服务队经过三年的培育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架构比较完整、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具有较强的资源链接能力和活动能力。除了能够为社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之外,它还通过结构嵌入发挥着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它是社区两委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与中介;另一方面,它能够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并帮助其链接资源。作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红邻角调解志愿服务队的主要功能是调解矛盾,化解社区治理中的风险,其核心成员又分别嵌人不同的兴趣类社区社会组织,起着孵化培育兴趣类组织的作用。兴趣类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发挥着联结、凝聚居民的作用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社会基础。可见,通过结构上的层层互嵌,社区社会组织实现了功能上的互补与互促,在社区治理中产生了整体治理效能。
四、结论与讨论
在我国的社区治理格局中,党组织居于领导核心地位,但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的是多元化而又“碎片化”的利益群体。党对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需要通过对社区的再组织化来撬动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从而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原子化与个体化的居民进行自我组织,既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关键路径,也是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作为社区自治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应嵌入社区关系网络与社区治理结构,依托社区资源运行,并持续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易言之,在地化发展是社区社会组织成为社区自治力量的前置条件,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社区社会组织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实现在地化发展构成了检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有效性的标准。
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从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出发,以党建需求、居民需求和社区治理需求为动力来源,将整个培育过程置于社区治理情境之中,充分发挥党建机制的多重作用,将赋能与赋权相结合,从核心成员、生存资源、参与空间和功能发挥等多维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在地化发展,使其真正内生于社区、依托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成为社区多元共治格局中的重要治理力量。相比于其他培育模式,它更有助于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在地化发展,从而表现出更高的有效性。
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充分展现了它的独特优势与有效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几个相关问题。在社区治理研究中,社区类型往往被视为影响治理模式选择的重要变量,因为不同的社区类型意味着不同的治理需求、资源禀赋和治理情境。但社区类型本身并不影响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的适用性,这是因为:通过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是基层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效组织社会是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关键路径和重要内容。换言之,尽管社区存在类型差异,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都居于领导核心地位,都面临着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居民自治力量的现实课题。在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中,社区党组织承担着培育主体的角色。因此,社区党组织尤其是社区党委书记的理念和能力成为影响该培育模式有效性发挥的关键变量。可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制度在进一步突出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也对作为“关键人物”的社区党委书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能于社区党委书记,使其形成现代治理理念并在能力上得到提升,是城市社区治理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是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方式促进社区自治力量的不断发展和持续参与,能够推动社区治理体系的重塑。党建引领的社区再组织化,既是政治建构过程也是社会建构过程。从社会建构的角度而言,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以提升社区治理成效为旨归,而社区治理成效的提升离不开社区自治力量的持续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的意义在于能够使其在社区治理体系中作为社区自治力量持续发挥作用。由此可见,党建引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面临着党组织如何在“培育社会”的同时又“不包办社会”的挑战,即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如何平衡秩序与活力、嵌入性与自主性之间的关系。确立社区社会组织的治理主体地位,理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边界,赋予社区社会组织一定的自主空间是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化发展的应有之义。在未来的研究中,笔者将进一步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参与中如何与其他治理主体进行边界协商,从而形成合作与协同的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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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视野》2025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