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子槟榔包装印刘德华肖像引争议,品牌称是2007年《投名状》剧照非代言

新识研究所 原创

2026-04-10 19:48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期有消费者发现,“华子牌”槟榔的部分产品包装上印有刘德华的高清肖像,并标注“《投名状》助力来包华子联合宣发”“主演助力来包华子联合宣发”等字样。该包装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质疑,不少消费者认为此举涉嫌误导宣传,甚至被视为“暗示代言”。

面对争议,槟榔品牌方海南华仔科技有限公司回应称,包装所使用的是电影《投名状》相关剧照,并非刘德华个人商业代言,属于与影视剧照版权方的宣发合作。品牌方同时表示,产品的包装设计“已取得授权”,不存在法律风险。

然而,相关背景信息显示,刘德华方面此前已公开否认与该系列槟榔产品存在任何形式的代言或合作。早在2023年,刘德华经纪公司曾发布严正声明,称刘德华从未代言或授权“来包华子槟榔”及其关联产品,且保留追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的法律权利。这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使得产品包装的合法性进一步受到质疑。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权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使用自然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须经本人同意。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电影剧照的著作权与演员的肖像权属于完全独立的两类权利,“即便品牌方取得了剧照版权,也并不当然意味着获得使用演员肖像开展商业宣传的权利。”

他强调,如果包装上的肖像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刘德华为产品代言人,就构成明显的“误认风险”,属于侵犯肖像权的典型情形。

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点:品牌方是否真正获得了刘德华本人的明确许可;包装上“联合宣发”字样是否构成误导宣传;在槟榔广告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企业是否试图借明星形象进行“擦边式”营销。

上述槟榔品牌的相关工商主体分布于海南、湖南、广东等地。此前有企业关联方被艺人方面点名否认合作,进一步加深外界对其宣传行为合规性的关注。

事件目前仍在发酵,市场监管部门与刘德华方面尚未就最新情况作出公开回应。

(综合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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