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城头议安全》---圃田西站派出所铁路安全普法提示

《采桑子·清明》宋·晏殊
清明上巳西湖好,满目繁华。
争道谁家,绿柳朱轮走钿车。
游人日暮相将去,醒醉喧哗。
路转堤斜,直到城头总是花。 每年清明时节前后,春耕、踏青、祭祀、挖野菜等活动增多,铁路沿线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焚烧秸秆、放飞风筝、闯入线路……这些行为都可能危及铁路“大动脉”安全。郑州铁路公安处圃田西站派出所结合近期发生的事件,为您讲解铁路安全红线。
春季风大,风筝、塑料袋、农用薄膜、废纸等轻飘物极易被吹至铁路沿线,缠绕在高压接触网上。一旦造成线路短路、跳闸,将导致列车紧急停车、大面积晚点。
铁路民警提醒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拍摄桃花、油菜花等浪漫花海时,部分市民游客擅自破坏护网、闯入线路里面,逼停列车事件时有发生,把“打卡”动作变成“冒险”行为。
铁路民警提醒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等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沿线杂草枯枝较多,清明期间焚烧纸钱、祭品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小火苗酿大隐患。火苗蔓延会损毁铁路设备、中断行车,甚至危及草木、轨道和列车安全。
铁路民警提醒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圃田西站派出所全体民警致力于维护铁路运行安全。请大家一起携手,不从事任何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活动。文明祭扫,安全踏青,共同守护春天里的铁路安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