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推行


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方案明确,到202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面启动试点;至2035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公共卫生医师是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石。此次推出的规范化培训,旨在为相关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供以提高实践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职后教育,是培养合格公共卫生医师的核心途径。方案强调,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目标是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综合干预等方面的核心能力,为健康中国建设构筑坚实的人才防线。
方案设定了清晰的“三步走”目标:到2026年,各省份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3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均有接受过规范化培训的公共卫生医师;到2035年,基本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此次培训最大的亮点在于引入了全新的“1+17+6”分阶段培养模式。培训总年限为2年,具体包括:
1个月的综合素养培训:聚焦思政理论、医学人文与法律法规。
17个月的基本核心能力培训:夯实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公共卫生服务等专业基础。
6个月的岗位强化培训:学员可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在“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置”、“慢性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及“医防融合”四个模块中选择专精领域。
培训将实行“以胜任力为导向”的医防融合模式,依托由高水平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共同组成的培训基地,全链条融合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含中医药)及卫生管理知识技能,致力于培养“既懂预防又懂临床”的复合型人才。
为保障培训顺利实施并增强吸引力,方案配套了有力的支持与激励政策:
待遇与学位衔接:单位委派培训人员原有工资待遇不变。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等方面可参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可依程序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执业与职称优惠:培训期间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取得合格证书后,到基层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并在聘用时享受优先政策。
探索处方权衔接: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将规范化培训与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相衔接,为拓展公卫医师执业范围预留了政策空间。
国家将制定统一的基地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省级、副省级城市及实力突出的地市级疾控机构与大型医院,并可吸纳妇幼保健机构、高校等作为协同单位,形成覆盖广泛的教学网络。
在质量控制方面,培训实施以过程考核为重点的动态评价,结业考核包含理论与实践能力测试。对完成全部内容且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