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迹”第十八谭:“字”与“书”:“活态”的书法。

同写汉字,它们有什么区别?
“字”与“书”不同。在文言文中可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白话文却要表述清晰准确:于是在定义[写字]与[书法]时,必须强调它们之间的定性不同——— [写字]是文化行为,而[书法]是艺术表现。
但“书”这个词儿,有时又可以指汉字书写这一“行为”,它在外貌上与书法创作的行为现象似乎并没什么差别,因为它的结果还是“字”。于是“字”与“书”好像又可以不分异同,可以彼此混同了。
【字】点划分明,顿挫到位,构形端正可识,规范而有序;可以预测、可以复按。
【书】行笔流美而气运酣畅淋漓:可喻为心电图。又可喻为太极拳回旋的一招一式。脉搏跳动,表情丰富,自由生长;每一笔都有每一笔的伸展逻辑,不重复不雷同。所以美学上叫做“内摹仿”——跟着作者的心律一起左右摇摆上下起伏,与观赏的作品对象“同步”式行进。
但自由是有限制的——
难点更在于:必须服从接受先期的汉字结构固定框架的约束。
———带着镣铐跳舞。
书法艺术所写的,必须是汉字的篆隶楷行草(此镣铐之谓也),这与“写字”的行为并无异样。但书法创作的结果,却又必须要能够分解出每一组线条的心电图脉搏器式踪迹、“内摹仿”行进轨迹、太极拳往复回护的招式(此谓之跳舞)。再论线条,当具喜怒哀乐之表情,以及轻重缓急、畅涩润燥、行止覆承、顾盼揖让、俯仰缩展的种种姿势。
上述最后的这段表述,才是“书法”作为艺术审美,之不同于“写字”的关键之关键,它就是古诗词中的“诗眼”。有它,全盘皆活;无它,则皆成死局。
活态的书法艺术,最关键的是一个“活”字。印刷的汉字,是死的、固化的。有一定之规、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而从南北朝隋唐五代抄经体、到明清台阁体馆阁体,虽然因为是人工书写,有限定的动作节律以见“人”的呼吸吐纳,它当然不“死”;但离书法艺术的“活”的审美情趣和顶级的“活态”境界,仍然相去千里。
——所以我们才会反对“重复”:线条的重复、用笔动作的重复、节奏的重复、与字形结构的重复。
——所以我才会强调“反惯性书写”。
——所以前不久我们才会呼吁,要“不与古人同”“不与时人同”“不与自己的昨天同”。
“活态”的书法,背后一定有人的性、情在。亦步亦趋地摹仿别人(古人)与摹仿自已(惯性书写),必非“活”也必无性情者。
———“性”者,稳定之特殊类型与趋向也。
“情”者,偶然即时勃发与瞬间闪现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