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健康快讯 转载

2025-10-31 11:30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就《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

现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近五年来,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药物研发理念与技术的快速迭代,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于2025年1月正式定稿《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为适应国际监管环境变化并吸收国内实践经验,国家药监局启动本轮修订,力求在与国际标准协调的同时,突出中国监管实际与患者保护需求。

修订稿共包含总则、伦理审查委员会、主要研究者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数据治理、附则等六大章节,条款总数54条。与2020版相比,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

  • 术语与理念更新:将“受试者”调整为“试验参与者”,突出对个体权益与主动性的尊重;新增“质量源于设计”“风险相称”“支持新技术应用”三大原则,并将其贯穿全流程。

  • 优化安全性事件报告机制:明确严重不良事件(SAE)由主要研究者立即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和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由申办者负责报告,并强调报告方式应与风险程度相称。

  • 强化各方责任:明确申办者为临床试验最终责任人,主要研究者为试验现场最终责任人;伦理审查委员会职责进一步细化,包括文件保存、安全性审查与试验参与者诉求处理。

  • 新增“数据治理”独立章节:系统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数据采集、元数据管理、传输安全、盲态维护及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等内容,全面提升数据可靠性标准。

  • 精简与衔接现有法规:删除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必备文件管理等重复性内容,改由直接引用ICH E6(R3)中文版,并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国内法规紧密衔接。

在具体制度设计中,修订稿注重可操作性与风险适配:

  • 伦理审查机制:完善跟踪审查频率与审查意见类型,强调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者)的权益保护;

  • 风险管理体系:要求申办者建立覆盖风险识别、控制、沟通、审查与报告的全流程质量管理机制;

  • 数字化与技术创新支持:明确在不违背伦理与科学前提下,鼓励使用符合规范的新技术与新方法;

  • 简化申报与审批流程:推行通关无纸化、退免税政策优化等便利措施,提升临床试验效率。

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体系进一步迈向科学化、国际化与系统化。通过强化质量导向、优化责任分工、融入全球标准,新规有望为创新药研发与临床实践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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