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培训会

郑州日报 转载

2025-10-23 17:52

记者 刘地 通讯员 张莲莲


10月23日上午,郑州高新区公共事业部农业综合发展管理科在智慧城市实验场17号楼8楼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培训会暨《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郑高公共事业〔2024〕87号)文件解读培训会。各办事处(中心)“三资”领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层面政策,结合《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区级文件,系统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政策框架,强调遵循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主体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体系,细化资产分类登记、资金收支两条线、合同备案管理、收益分配顺序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三资”管理透明化、规范化水平。培训同时就高新区工作细则中的工作职责、账务分设、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招投标及采购、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解读,特别是对账务分设、资金管理红线和合同管理规范等关键点进行了详细阐述,从制度上切实夯实“三资”管理根基,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在交流环节,各办事处(中心)围绕文件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交流讨论。会议最后,公共事业部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迅速传达学习,各办事处(中心)要及时组织村(社区)相关人员开展二次培训,确保制度要求传达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对照文件逐项落实资产清查、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等规定动作,筑牢“三资”安全防线;三是加强上下沟通,对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反馈、协同解决,确保制度有效落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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