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因提供危害社会公德内容被罚1万元,处罚依据明确
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10月17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此次处罚再次将头部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推至公众视野。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企业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音乐娱乐、游戏、动漫等多类互联网文化产品。
处罚依据与2023年类似案件一致,均指向《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不得提供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条款,该条款明确禁止传播违背公序良俗、可能诱导不良行为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腾讯首次因同类问题受罚。2023年其曾因提供禁止内容被罚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2年亦因审核疏漏致平台出现违规内容被处罚。
行业分析指出,1万元罚款虽金额有限,却释放出监管层持续强化内容治理的信号。随着网络视听市场规模迈向2.5万亿元,平台需在流量与合规间找到平衡,这也是爱奇艺、B站等同行均在加码审核团队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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