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综治大讲堂第十一期开讲—— 筑牢程序之基 守护实体公正
10月14日下午,宛城区综治大讲堂第十一期如期开讲。本期讲堂邀请宛城区法院杜鸿,以“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和管辖规定”为主题进行讲解。杜鸿,从事审判业务30多年,多次荣获先进个人和三等功等荣誉;开创的保护未成年人三审合一工作模式和法庭+社区+民调+N调解方法受到上级法院肯定认可,所工作过的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被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批“枫桥法庭”。
本期课堂重点对民事诉讼进行解析,杜鸿明确指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她强调,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正确确定民事主体是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前提,至关重要。随后结合审判实践中矛盾纠纷较多的10种情形,对诉讼参与人的分类与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将法律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重点对当事人和代理人两大部分进行解析,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的“漏列、错列”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参训人员务必审慎确认,并特别指出当近亲属中的姻亲作为代理人时,必须为具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亲属。最后提醒委托人在出具委托书时,必须仔细填写受托事项及委托代理权限,避免因程序疏漏影响诉讼进程。
课堂最后,杜鸿着重讲解了案件管辖权规定。她通过“既要告对人,也要进对门”这一生动比喻,阐明了选择正确受诉法院的重要性。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以及部分网购合同纠纷,原告住所地法院同样拥有管辖权;而不动产纠纷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在案件受理中,被告也可以在15日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查证,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杜鸿在总结中强调,“诉讼法既是对诉讼参与人的约束规范,也是对司法机关活动的规范”。通过本次讲堂,为参训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则提供了有力指导。
宛城区综治中心将把"综治大讲堂"作为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拓展社会治理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升中心社会治理能力。(通讯员: 袁永强 白晓杨)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