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健康快讯 转载

2025-10-10 16:1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

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召回的分级、时限、实施要求等进行了系统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品召回分为三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一级召回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要求36小时内启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要求48小时内启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情形,均属于一级召回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将承担全国食品召回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召回综合管理系统和食品召回信息公示平台。省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对食品召回的实施流程、召回食品的处置方式、相关方责任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召回食品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况,未按规定记录保存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将面临警告及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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