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被立案股价大跌19.96%,受损股民可预报名挽损

雷达财经 转载

2025-10-10 15:05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0月9日,南新制药股价报收于9.1元/股,跌额2.27元,跌幅19.96%。

值得关注的是,9月30日,南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南新制药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南新制药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9月22日,南新制药发布《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新制药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关内容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天眼查资料显示,南新制药专利信息27条,著作权信息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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