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迹”第十五谭
书法“线条”的标准
———写字是写“点画”,
———书法是看“线条”。
———写字的“点画”是行为笔法过程,是书斋里的个人动作施展。
———而书法的“线条”是审美视觉效果。是展厅里的公众观赏要求。
记得过去某一次开学术会议时,有同行一脸严肃认真地告诉我,书法不能叫“线条”,古人是叫“点画”。叫“线条”就是西方的、否定传统的。
听了以后哑然失笑,一个简单的书法现象,还要如此貌似“爱国”地、义正词严地捍卫传统坚决拒绝西方?何其狭隘闭塞之甚耶?按此逻辑,那今天我们社会日常每天在用的许多名词概念,是否都要因其为“日译名词”而必须禁止使用?以致竟无法张口说话语无伦次动辄触禁?
“点画”为说明问题,当然可以用;“线条”只要能说明问题,当然也可以用。
早在1985年著《书法美学》一书时,曾为书法线条之美提出三要素:
①立体感
②节奏感
③力量感
又列出“线条”的四个衡量规则和领域
①线形
②线质
③线律
④线势
后来大家都采用这一学说。今天如果各位在网上查“线条之美三要素”,具体内容唾手可得。可见它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成为这个书法时代的常识。
而我自己的书法创作实践,对“线条”艺术语言的要求,也严格遵循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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