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此前已被罚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23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国中水务于2017年3月完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派保荐代表人李然、蔡明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更换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李然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作,由赵志丹接替李然担任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和蔡明。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7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1)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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