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资讯 | 事关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9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全域。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创30条”,优化科技政策供给,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协调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全域。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推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合理分配,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办法;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创新成果无障碍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全域。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优化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推动顶尖人才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探索以“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谁牵头谁采购”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迭代应用。
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安徽省合肥市全域,芜湖市无为市,淮南市寿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安庆市桐城市,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鼓励试点单位科研人员或团队选择“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赋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权不低于70%的权益,或不低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鼓励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转移链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其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可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科学技术打头阵,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形成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集群,高水平规划建设“科大硅谷”,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计划,在重大创新平台探索试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为产业创新持续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评价管理,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加快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倾斜,完善合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
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全域。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自主权,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和奖励制度,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福厦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技术成果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厦门市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支持海峡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河南省郑州市全域。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逐步增加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等管理办法,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支持部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探索推进科研人员(团队)与科技中介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商标数据授权共享,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探索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四位一体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体系,支持开发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系统。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全域。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全面推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精简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流程,探索对部分单位免予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审计,改革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和评审制度;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湖南)建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审专业,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探索改革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投贷奖补保”五位一体的科技投入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全域。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经验推广到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鼓励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资源配置、成果评价制度,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粤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优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与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重庆市全域。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确权、价值识别、评估、交易等服务,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有序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探索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办法,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支持深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科研资金跨省市使用,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试行范围,推动科技资源配置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与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园区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推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业主单位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和帅才科学家负责制等管理方式。
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全域。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科研资金跨行政区域使用,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健全成都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发布共享服务清单,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供需库,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