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热力2025-2026供暖期采暖费收费公告
尊敬的热用户:
1.供热价格
按照登封市物价局登价函【2009】51号,登价函【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用热0.165元/㎡·日;其他用热0.22元/㎡·日
2.计费标准
按面积计费: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采暖期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
3.计费公式
热费(居民用热)=计费面积×0.165元/㎡·日×120天热费(其他用热)=计费面积×0.22元/㎡·日×120天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提前或着延长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交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01.房屋计费面积变更
如您已获取房屋不动产权证,请在交费前完成面积变更,交费后不可办理面积变更,信息变更业务自完成办理之日起生效,逾期未办理变更用热面积的用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
按照《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02.重要提醒
暖气属于特殊商品,所有居民及单位用户须遵守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不交费用户不予开通;
户主拥有多个房屋的,采暖费用不可互相调换,请您详细核对10位用户编号所属具体小区及楼号信息后交费,避免给您带来不便;
购买二手房屋的用户请先查询房屋用暖情况、是否开通使用过暖气等问题后办理过户手续,再交纳本供暖期采暖费,避免造成损失。
03.其他
郑重提醒:缴纳采暖费时,请广大市民通过官方渠道缴费,面对“低价代缴采暖费”等诱惑性信息,务必保持高度警觉,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随便进行转账付款,以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对于非官方渠道产生的交易行为,中原环保登封热力并未实际收到相应款项,会导致热用户的财产损失。此类情况,需按照正规流程重新补缴供暖费用,方可恢复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