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者沈括?“乌台诗案”导火索及其始末
楔子
“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宋代文人的地位上升到历代王朝中的至高点,这样大大激发了文人士大夫的政治热情,也大大提升了他们“以天下为己任”(范仲淹语)的社会责任感。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天下”的声量渐强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的豪情出现了;继而“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陆九渊语)的人格理想萌发了。
明代画家刘俊绘制过一幅绢本图轴《宋太祖雪夜访普图》,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此图生动地描绘了宋太祖礼贤下士、雪夜访赵普的故事,从另一个侧面直观反映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现实图景。
《宋史·赵普传》载:“太祖数微行过功臣家,普每退朝,不敢便衣冠。一日,大雪向夜,普意帝不出。久之,闻叩门声,普亟出,帝立风雪中,普惶惧迎拜……设重裀地坐堂中,炽炭烧肉,普妻行酒,帝以嫂呼之。因与普计下太原。”画面极尽精微地表现了在枢密副使府前厅,君臣二人围炉夜话、共商国事的情形:正中端坐的宋太祖头扎巾帽,身穿窄袖袍服,气度非凡;其侧首聆听的神态生动逼真,表现出深夜访贤、以人为贵的仪态;赵普侧坐于帝旁,其诚恳献策的
姿态亦被刻画得栩栩如生;大门外立四侍卫,似恭候御驾已久。
在传统中国的伦理秩序当中,论现实权势,皇帝最大;论观念秩序,“道理最大”。任何时候,都得讲理;如若不然,“天理难容”!宽松的政治环境、开放的对话氛围也使得很多士大夫错以为说话可以口无遮拦,甚至可以放肆到明嘲暗讽朝政、讥诮谤讪权威的地步。
作为帝制时期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皇帝并非没有怕处,虽为“天下一人”,亦有“三畏”之说:
第一畏历史。“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皇帝最害怕自己成为遗臭万年、被钉死在历史耻辱柱上的昏君,他们深知自己的“起居注”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而历史是最公正的史官、法官和判官。权势可以掩人耳目于一时,却无法遮蔽千秋万代的耳目。司马光在《涑水记闻》就记载了一则宋太祖“畏历史”的实例:宋太祖尝弹雀于后园,有某臣称有急事请见,太祖亟见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诘其故。对曰:“臣以尚急于弹雀。”上愈怒,举柱斧柄撞其口,堕两齿。其人徐俯拾齿置怀中。上骂曰:“汝怀齿,欲讼我耶?”对曰:“臣不能讼陛下,自当有史官书之。”上既惧又说,赐金帛慰劳之。
第二畏古圣先贤、列祖列宗。古代历朝圣王的原则具有模范要求,本朝列祖列宗的规矩具有示范意义,“祖宗之法”以及说法与做法具有规范作用。尧舜的德政、孔孟的教诲、文王的隐忍、“四书五经”中的名言警句、训词家规都是有力的思想武器和行为准则。唐朝有《贞观政要》,宋朝有《宝训》《圣政》等。
第三畏天。“天人感应”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最核心的内容是:人间统治与天道轮回之间是有着某种关联并有机互动的,人间统治出了问题,天就会对统治者予以警告,这就是所谓的“灾异示警”;天虽然不会说话,但它有自己独特的示警方式,比如地震、水灾、旱灾、日食等等。宋神宗当政时,宰相富弼就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
宋朝儒者上承孔孟之道,下修经世之要,以个人对儒家经典的研习体认真理、明辨是非,然后投身现实政治,这些人敢对皇帝说:“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
“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可不只是光口头上说说,而是上下齐力并努力践行之。
宋神宗最初的理财施政人选并不是王安石,而是当时公认度最高的理财专家——张方平。张方平能力超群,但是曾经受贿,阅历有过污点。司马光时任御史中丞,是台谏官的领袖,专司批评,他坚持道德至上,一票否决,坚决反对张方平的参知政事任命,宋神宗愣是束手无策。宋神宗甚至想过用“调虎离山”之计,把司马光从御史中丞调任翰林学士,而负责调离审核的吕公著又把皇帝的官诰(调令)直接驳回了——原因是“这是不符合国家利益的行政命令”。宋神宗最后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良好的纲纪秩序和制度体系,是国家良性运转的充分必要条件;反之,“人大于法”,皇权野马脱缰,“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必然导致摧枯拉朽式的破坏性——权力变成怪物,肆意妄为,张牙舞爪,世界无序混乱,社会民不聊生,国家直至走向土崩瓦解的边缘和境地。
“乌台诗案”就是一方面士大夫首领苏轼自信爆棚,口无遮拦,率尔操斛;另一方面权力过度异化,罗织文网,构陷迫害,公报私仇。
河流不能决定自己的流向,历史也无法决定前进的方向。
司马光曾公开向宋神宗提出反对激进变法,且循循善诱,好声商量:“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有,臣恐风雨之不庇也。”
熙宁四年(1071年)二三月间,当时已兼任开封府推官的苏轼也先后两次上书皇帝,力陈新法之弊。其中二月份的奏书最长,达七千三百余言。苏轼在奏书中劝诫皇帝:“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
但“王安石变法”提出个著名的“三不足”之说,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就比较麻烦了,这明显与苏轼的劝诫和前文提到的皇帝“三畏”之说背道而驰,对台而立,简直就是“无知者无畏”、“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孪生。也难怪清代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中直接骂王安石奸邪:“在一国乱一国,在天下则乱天下。”
一、“乌台诗案”的导火索
“乌台诗案”的导火索因沈括的告密而起,是他最先把苏轼作诗讽刺新法、藐视皇权举报给朝廷的。余秋雨在《苏东坡突围》一文中直接引用了这种说法:我真不想写出这个名字,但再一想又没有讳避的理由,还是写出来吧:沈括。这位在中国古代科技史上占有不小地位的著名科学家也因忌妒而陷害过苏东坡,用的手法仍然是检举揭发苏东坡诗中有讥讽政府的倾向。如果他与苏东坡是政敌,那倒也罢了,问题是他们曾是好朋友,他所检举揭发的诗句,正是苏东坡与他分别时手录近作送给他留作纪念的。这实在太不是味道了。历史学家们分析,这大概与皇帝在沈括面前说过苏东坡的好话有关,沈括心中产生了一种默默的对比,不想让苏东坡的文化地位高于自己。另一种可能是他深知王安石与苏东坡政见不同,他投注投到了王安石一边。但王安石毕竟也是一个讲究人品的文化大师,重视过沈括,但最终却得出这是一个不可亲近的小人的结论。当然,在人格人品上的不可亲近,并不影响我们对沈括科学成就的肯定。
南宋史学家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零一“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条也有如下记载:据王铚《元祐补录》:沈括集云,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元祐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在该条记录之下,李焘还有个备注:“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
之后很多史家据此,质疑沈括告密的可信度。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至今尚没有史学家拿出沈括没有告密的史料支撑和硬核证据。
沈括生于北宋天圣九年(1031),他长苏轼5岁,却晚其六年中进士。
北宋沿袭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统称“崇文院”。沈括考中进士后,被派到昭文馆编校书籍,一年后苏轼也进入史馆,二人成为“皇家图书馆”的同事。
王安石与沈家早有交往,他曾见过少年时的沈括,并惊诧于其一番经世致用的言论。
皇祐四年(1052)十月,沈括手持已经写好的关于父亲沈周的“官寿行世”来到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揖请时任舒州通判的王安石为其父作墓志铭。王安石在《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周)墓志铭》中说:“先公尚书之兆卜十月甲戌吉,与其宗谋铭,则书公寿行世以请。予论次其书。”王安石对沈周评价也较高:“廉静宽慎,貌和而内有守”。
熙宁四年(1071),宋神宗为了推行新法专门设立实权派新职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相当于现代的中央巡察办或政府督查办,王安石就把这个职位留给了沈括。之后,又提拔他为集贤校理、河北西路察访使等职。
熙宁六年(1073年),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水利建设的情况。《续资治通鉴长编》“熙宁六年七月乙亥”条记载:“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从王安石与宋神宗的对话中可以听出弦外之音,他之所以推荐沈括,是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沈括个性缜密,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二是沈括是浙西人氏,熟悉当地情况;三是沈括对水利事务比较内行,“习知其利害”。
此时苏轼正好担任杭州通判,“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苏轼亲切地接见了沈括,并美食美酒,好生招待。两位老友分别时,沈括请求苏轼惠赐墨宝,为人豪放不羁的苏轼即誊抄《王复秀才所居双桧》《山村五绝》《吴中田妇叹》等作品馈赠之。
回京后,沈括拿出墨宝仔细瞻仰,当看到《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中“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一句时,吓出一身冷汗:这不是在藐视皇权、诽谤朝政吗?沈括遂在诗句上做了标记,划出重点,并注曰“词皆讪怼”,上呈宋神宗。苏辙在《栾城集》卷四十七《为兄轼下狱上书》中也提到沈括的告密:“顷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兴,作为诗歌,语或轻发,向者曾经臣寮缴进”,只不过“陛下置而不问”。
其实对诗歌的鉴赏,沈括并非行家里手。他在《梦溪笔谈》卷十四“艺文一”里,品评唐诗表现人物富贵时曾写到“唐人作富贵诗,多纪其奉养器服之盛,乃贫眼所惊耳,如贯休《富贵曲》云:‘刻成筝柱雁相挨。’此下里鬻弹者皆有之,何足道哉!又韦楚老《蚊诗》云:‘十幅红绡围夜玉。’十幅红绡为帐,方不及四五尺,不知如何伸脚?此所谓不曾近富儿家。”其中,诗句“十幅红绡围夜玉”应为“十轴红绡围夜玉”,化用自不是“韦楚老”应为“常楚老”的《江上蚊子》,《全唐诗》载有全诗,如下:
飘摇挟翅亚红腹,江边夜起如雷哭。
请问贪婪一点心,臭腐填腹几多足。
越女如花住江曲,嫦娥夜夜凝双睩。
怕君撩乱锦窗中,十轴轻绡围夜玉。
沈括的理解是诗人在描写富人的生活,变相炫富,而诗人真正要表达的含义则是字面上在写蚊子叮人,实际上则在鞭挞贪官污吏贪得无厌,腐朽满腹,刮民脂民膏,吸百姓鲜血。沈括没有领会到诗中的“核心要义”,完全脱离了“中心思想”,甚至有点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
在《梦溪笔谈》中,沈括还曾笑杜甫写古柏的诗句“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四十围,乃是径七尺无乃太细长乎?”可见他是不太懂诗的。他之所以愿意把苏诗拿来研究,咬文嚼字,“多此一举”,一方面是报答“皇恩浩荡”,更重要的是他是贴着“防伪标签”的“王安石的人”,也是“王安石变法”忠实的拥护者和笃行者,举报苏轼也是在变相报答王安石的知遇之恩,以期再次得到王氏垂青。
价值决定关系,利益主导行为,强弱界定态度。人性的底层逻辑在关键时刻都会粉墨登场。
二、弹劾苏轼的四篇“小作文”
沈括向宋神宗呈送的“词皆讪怼”的东坡手录新诗,并未引起皇帝的足够重视,当然也不排除“视而不见”的成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祖上留下的优良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深入人心,宋神宗又觉得苏轼作为新的文坛盟主,如若法办,动静太大。
熙宁七年(1074),苏轼前往密州途中作《沁园春》一词曾传进皇宫,当宋神宗读到词中“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几句时,有点悻悻然:“且教苏某闲处袖手,看朕与王安石治天下!”
五年后的元丰二年(1079)二月,苏轼从徐州移知湖州。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最早在例行监察公事中发现了苏轼诗文作品中讥讽新政的问题,于元丰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由垂拱殿上奏弹劾苏轼。当时,宋神宗并未发表处理旨意。
四月二十日苏轼抵达湖州,即进《湖州谢上表》。宋神宗看后,虽有刺耳之言,亦知良药苦口,不愿深究追究。
两个多月后的七月二日,监察御史里行舒亶、御史中丞李定由崇政殿上章弹劾苏轼,并将收集到的证据《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册子一并奏上,加之国子博士李宜之也有举报状,宋神宗就无法佯装淡定了。如果此时再隐而不发,似乎就有包庇护短的嫌疑了。
第二天,宋神宗给知谏院张璪和李定下诏,逮捕苏轼压回京城审讯。
“乌台诗案”是由4份状子引起的:告状的人包括御史中丞李定,他是御史台的实际长官,序位虽在御史大夫之下,但“县官不如现管”,他是真正的“实权派”;另两位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是御史台下辖三院之一的察院专职掌弹究公事并参与推勘台狱的官吏;国子博士李宜之在安徽灵璧县听说苏轼曾为当地一个园林写的一篇园记中,有“劝人不必热衷于做官”的词句,竟也写信给皇帝检举揭发,“乞赐根勘”,以“引起疗救的注意”。
这也是整个“乌台诗案”的引子,类似于纪委办案中的“举报线索”,只不过这线索是由三位监察御史“分察百僚”、一位同僚控告纠举而组成。
御史中丞李定的札子云:臣切见知湖州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及上圣兴作,新进仕者,非轼之所合。轼自度终不为朝廷奖用,衔怨怀怒,恣行丑诋;见于文字,众所共知。或有燕蝠之讥,或有窦梁之比,其言虽属所憾,其意不无所寓,讪上骂下,法所不宥……臣伏惟陛下,动静语默,惟道之从;兴除制作,肇新百度。谓宜可以于变天下,而至今未至纯者,殆以轼辈虚名浮论足以惑动众人故也。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奸;罪有不容,其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有补于世,岂细也哉!
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札子云:臣伏见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湖州苏轼《谢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传中外,孰不惊叹。夫小人为邪,治世所不能免,大明旁烛,则其类自消。固未有如轼为恶不悛,怙终自若,谤讪讥骂,无所不为……如轼之恶,可以止而勿治乎?轼所为讥讽文字,传于人者甚众,今犹取镂板而紫于市者进呈。伏望陛下,特赠留神。
御史里行舒亶札子云:臣伏见知湖州苏轼,近谢上表,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忠义之士,无不愤惋。且陛下自新美法度以来,异论之人,固不为少。然其大,不过文乱事实,造作谗说,以为摇夺沮坏之计;其次,又不过腹非背毁,行察坐伺,以幸天下之无成功而已。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黩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绍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轼在此时,以苟得之虚名,无用之曲学,官为省郎,职在文馆,典领寄任,又皆古所谓二千石。臣独不知陛下何负于天下与轼辈,而轼敢为悖慢,无所畏忌,以至如是……按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情理深害,事至暴白。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岂特在不收不宥而已。
国子博士李宜之状:昨任提举淮东常平,过宿州灵璧镇,有本镇居止张硕秀才,称苏轼与本家撰《灵璧张氏园亭记》,内有一节,称曰:“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则忘其身,必不仕则忘其君。譬之饮食,适于饥饱而已。然士罕能蹈其义,赴其节。处者安于故而难出,出者狃于利而忘返。于是有违亲绝俗之讥,怀禄苟安之弊。”宜之看详上件文字,义理不顺;言“不必仕”,是教天下之人必无进之心,以乱取士之法。又轼言“必不仕则忘其君”,是教天下之人无尊君之义,亏大忠之节。又轼称“譬之饮食,适于饥饱而已,然士罕能蹈其义,赴其节”,宜之详此,即知天下之人,仕与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独轼有“必不仕则忘其君”之意,是废为臣之道。又轼称“处者安于故而难出,出者狃于利而忘返。于是有违亲绝俗之讥,怀禄苟安之弊”,显涉讥讽,乞赐根勘。
从四人的弹劾札子和申状来看,内容“出奇地一致”,指责“高度地统一”,一看就是提前做了串通、统一了口径,实质上与沈括告密的“词皆讪怼”并无二致。当然,也不排除得到授意,上纲上线,深文罗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乌台诗案”的司法审判程序
因御史台别称“乌台”,故史称此案为“乌台诗案”,此案也被史家认定为北宋第一“文字狱”。
关于“乌台诗案”的官方称谓,《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六所录文本首段则是:中书门下奏,据审刑院状申,御史台根勘到祠部员外郎、直史馆苏某为作诗赋并诸般文字谤讪朝政案款状。
值得注意的是,“审刑院本”凡涉及到苏轼姓名处,皆用“苏某”,当是后来抄录者对苏轼的敬仰而刻意避的讳。“审刑院本”最后的判决为:其某人合该上项赦恩并德音原免释放。准圣旨,牒奉敕:某人依断,特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为避免冤假错案,宋代的司法审判是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的。宋神宗熙宁年间,曾任职审刑院的苏颂在《审刑院题名石柱记》中详细地记载了审刑院的职责:凡州郡重辟之疑可矜,若一命私犯罪笞以上之罚,与夫律令格敕之当更者,皆先由大理寺论定,然后院官参议,议合然后核奏,画旨,送中书案实奉行,其慎重如此。
“乌台诗案”的司法审判大致经过七个程序,跟现在的纪委办案一样,剥丝抽茧,步步为营,彼此印证,层层递进:
(一)核奏
御史台是专门的监察机关,职责就是根据各种举报线索,启动案件调查和审讯,依法弹劾涉嫌犯罪的官员。
(二)立案
就像现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存在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追究法律责任、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一样,所有的弹劾奏章都提供了苏轼涉嫌讥讽朝政、心怀怨怼的诗文事实,征求中书省意见后需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调查和审讯决定都是皇帝本人亲自作出的,调查和审讯机关以及参与官员也都是皇帝亲自指定的,表面上是“依法办事”,实际上皇帝行使了最大的法,他的所作所为就是“行法定审批程序”。
(三)逮捕
立案之后,皇帝立即做出罢免苏轼湖州知州的决定,同时令御史台选派官吏赶赴湖州执行逮捕、押解任务。此时的苏轼已被控犯罪,按照皇帝命令需押赴京城御史台狱接受审讯,“郡人送者雨泣,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
“乌台诗案”20年后的元祐六年(1091)五月十九日,苏轼上奏《杭州召还乞郡状》回顾此案时尚愤愤然:“党人疑臣复用,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其中也写道当时的狼狈之相:“(李)定等选差悍吏皇遵(即皇甫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
(四)审讯
皇帝委派主持审讯此案的官员是御史中丞李定和知谏院张璪,使用御史台的监狱及其属吏。审讯的主要目的是追取苏轼的有罪供述。追取的过程并不顺利,苏轼开始只供认《山村》诗讥讽时政,拒不承认其他诗文干涉时事。因怕牵连亲友,更不承认与他人有文字往还。审讯官员出示了收集到的诗文证据,反复勘问,八天以后,苏轼招认,并“供认不讳”与驸马都尉王诜的交往及请托之事。
宋承唐制,司法审讯,犯人不招供,法律规定可以用刑逼供:“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天圣令》亦规定:“诸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据,事状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考掠。”这就为刑讯逼供者提供了“理论支撑”。
李定、张璪是皇帝委派的主审官员,何正臣、舒亶是御史台的监察御史,而直接逼取口供的还有御史台的狱吏,这些差役为取口供,不择手段,极尽侮辱谩骂之能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记载有隔壁牢房苏颂用诗描述的情形:“遥怜北户吴兴守,通宵诟辱不忍闻”,并自注云:“时子瞻自湖守追赴台劾潘,尝为歌诗,有非所宣言,颇闻镌诘之语”。
苏轼在狱中的情形,叶梦得《避暑录话》中也有记载:苏子瞻元丰间赴诏狱,与其长子迈俱行。与之期:送食惟菜与肉,有不测则撤二物而送以鱼。使伺外间以为候,迈谨守。逾月忽粮尽,出谋于陈留,委其一亲戚代送,而忘与其约。亲戚偶得鱼鲜送之,不兼他物。子瞻大骇,知不免。将以祈哀于上,而无以自达。乃作二诗寄子由,祝狱吏致之。盖意狱吏不敢隐,则必以闻。已而果然。神宗初固无杀意,见诗益动心,自是遂益欲从宽释,凡为深文者拒之。
“二诗寄子由”即为《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
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
与君世世为兄弟,再结来生未了因。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
梦绕云山心似鹿,魂惊汤火命如鸡。
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
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北宋邵伯温撰写的笔记体史书《邵氏闻见录》卷十三、两宋之交的曾敏行撰写的《独醒杂志》卷四也都记载有此二诗引起宋神宗的怜悯,从而减轻了量刑的史实。
《宋史·苏轼传》里的表述也与此相若:“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蘖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
封建王朝,皇权大于一切,生杀予夺,都在一念之间。“神宗独怜之”——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当然,关键时刻,“文化”二字也充分发挥了能动作用,不仅能塑魂,生死攸关,亦能救身。
(五)录问
录问是指案件审讯结束后,检法官议刑前,差派未参加审讯且依法不应回避的官员对案犯进行提审,核实口供,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案中,十一月三十日御史台根勘结束之后,朝廷委派权发运三司度支副使陈睦录问,此时苏轼若有冤情,可以推翻原供,或称审讯时受到不公对待,皇帝将另行指派其他官员重新审讯。由于苏轼没有翻供,陈睦的录问也就迅速结束,案件随即被移交至大理寺。
(六)拟判
御史台的审讯结束,案件材料和根勘结论送往大理寺,由大理寺根据犯罪事实检断法条,做出判决意见:
案卷显示,苏轼共触犯了三项罪名:
第一,交通王诜,受请托索取官府度牒,按《宋刑统·杂律·违令及不应得为而为》其属“不应为”罪,合杖八十私罪;
第二,到诏狱之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报上不以实,当徒一年,因尚未奏明皇帝,减一等,合杖一百私罪;
第三,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和讥诮臣僚,当徒二年。在审讯中,苏轼有两种情节:一种是一问便招认如《山村》诗,属于按问欲举自首,减罪一等,徒一年;私罪,情节相对较轻,不用奏裁。另外一种是将匿名讪谤文字寄送他人且有镂版印行,审讯时又拒不招认,情节严重,徒二年,奏裁。
(七)圣裁
御史台审讯结束,大理寺拟判完毕,将案犯的供状、审讯记录、证据材料、判决意见一并呈送皇帝。皇帝根据案卷材料,在大理寺判决的基础上做出处罚:苏轼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说白了就是停职反省。
其实,宋神宗很清楚,苏轼无意忤逆皇帝,他只是反对新法,针对的是王安石;最后决定法办苏轼,也是杀鸡骇猴,杀一儆百,敲山震虎,以期达到紧急刹住反对新法的风气;苏轼有才,朝野侧目,如若让其死在狱中,就会蒙上容不下天下英才、落得个没有宽厚容人之心的恶名,宋神宗可不想背这个锅。
元祐三年(1088),苏轼回忆因言获罪的经过:“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敕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论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遂得罪。”
四、“乌台诗案”大白天下
宋代的刑罚体系多因袭唐律,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刑罚名称上,在继承唐律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同时,又做了一些变通和修改,增加了折杖法、刺配法、编管法、安置法等新的刑名。
“折杖法”是建隆四年(963)宋太祖亲自制定的,即用脊杖和臀杖来折抵笞、杖、徒、流四种刑罚。苏轼被控“三宗罪”中,第一、第二种罪即有被处罚“合杖八十私罪”、“合杖一百私罪”;最后苏轼被“圣裁”为“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即对应“安置法”的刑名,该法是将犯人贬谪到特定区域居住,编入特殊户籍,限制人身自由。
整个“乌台诗案”走完了所有的程序,苏轼即被“安置”到黄州,第三年他写下“天下第三行书”《黄州寒食帖》(“天下第一行书”为王羲之《兰亭序》,“天下第二行书”为颜真卿《祭侄文稿》)。18年后,亦即元符三年(1100年)七至九月间,“苏门四学士”之一黄庭坚从四川的宜宾前往青神县探望姑母,途中写下《题苏轼寒食帖跋》:“东坡此诗似李太白,犹恐太白有未到处。此书兼颜鲁公、杨少师、李西台笔意,试使东坡复为之,未必及此。它日东坡或见此书,应笑我于无佛处称尊也。”
祸哉?福哉?
历史越久远就越清晰。我们用当下的眼光来看,“乌台诗案”对苏轼来讲无异于一次身体的炼狱之旅和灵魂的升华再造,从另一个纬度也成就了苏轼的伟大人格与坚韧性格。
但就彼时彼地,彼情彼景,苏轼还是承受了常人无法承受的压力,不比现在的官员被“双规”了更好受。他甚至两次想过自杀的念头,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一次是在被捕途中,舟行至太湖芦香亭下停宿,当晚月色如昼,碧波无际。苏轼望着冷冷的冰轮和茫茫的碧波沉思:自己被捕入京,必定下狱,审讯中难免牵连他人。若能两眼一闭,投身湖中,顷刻之间,岂不烦恼尽消,万事大吉?但思忖再三,自己虽死得痛快,而弟弟苏辙必不独生,岂不害了弟弟;一次是被押到京城之后,他又想绝食而亡,以求痛快。但不久宋神宗遣使到狱中约敕,苏轼察觉皇上并无意杀他,这才放弃轻生念想,“自杀未遂”。
“乌台诗案”办案表面上看似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但其荒唐程度从另一例中,可窥一斑。
孙升《孙公谈圃》记载:当时有一位士人出卖诗策,里面用了“墨君”一词,因此下狱。正是办理“乌台诗案”的御史中丞李定、御史里行何正臣审讯的此案,要以指斥君主之罪论处。或许是由于东坡曾写过一篇《墨君堂记》,李、何就对东坡说:“学士素有名节,为何不替他招认了这个罪名?”东坡《墨君堂记》中的“墨君”乃指文同所画的墨竹,但是文中说:“凡人相与号呼者,贵之则曰公,贤之则曰君,自其下则尔、汝之。虽公卿之贵,天下貌畏而心不服,则进而君、公,退而尔、汝者多矣。”
牵强乎?荒唐乎?
到底是谁把“乌台诗案”大白于天下的?历史上也有不同说法。
林语堂在《苏东坡传》中说:“幸亏诗人陆游曾编有一本历史,其中包括所有审问苏东坡的亲笔文件……陆游勤于写日记,对苏东坡留在身后的手稿和拓片特别爱好,这些遗物是苏东坡死后六七十年他才见到的。他曾说出这本书的经过。”
按照林语堂的观点,陆游是第一个将“乌台诗案”大白于天下的。
曾因《冬天里的春天》获得首届茅盾文学奖的李国文后来撰写《走进苏东坡》一文,也引用了林语堂的观点。
然据周必大撰《二老堂诗话》,有《记东坡乌台诗案始末》一文:“元丰己未,东坡坐作诗谤讪,追赴御史狱。当时所供《诗案》,今已印行,所谓'乌台诗案'是也。靖康丁未岁,台吏随驾挈真案至维扬。张全真参政时为中丞,南渡取而藏之。后张丞相德远为全真作墓志,诸子以其半遗德远充润笔,其半犹存全真家。余尝借观,皆坡亲笔。凡有涂改,即押字于下,而用台印……”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有《乌台诗案》一卷,与《二老堂诗话》可为互证。
以此推断,是南宋人周必大第一个将“乌台诗案”公知天下,倒更可信。
五、那些受到株连的人
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其实,熙宁七年(1074)十二月,苏轼赴密州上任途中,即作有《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其中清醒地写到:“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恃告讦耳。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非盗及强奸不得捕告。其后稍稍失前人之意,渐开告讦之门。而今之法,揭赏以求人过者,十常八九。夫告讦之人,未有非凶奸无良者。异时州县所共疾恶,多方去之,然后良民乃得而安。今乃以厚赏招而用之,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欤?”当时喜同伐异、党同伐异之风劲吹,甚至变态到“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丰采”的地步。
胡仔在《苕溪渔隐丛话》中记载有苏轼《赠孙萃老七绝》(其一)供词:“磋余与子久离群,耳冷心灰百不闻,若对青山谈世事,当须举白便浮君……某是时约孙觉并坐客,如有言及时事者,罚一大盏;虽不指言时事是非,意言时事多不便,不得说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光罚酒显然是不行的。
“乌台诗案”因牵涉众人,这也正是苏轼踌躇之处,因为自己连累友朋,于心何忍?张舜民《画墁录》即云:“元丰中,诗狱兴,凡馆舍诸人与子瞻和诗,罔不及。”足见牵涉面之广、涉及人之多、株连面之深。
受“乌台诗案”牵连的大大小小官员、士人、诤友达39位之多:王诜、李清臣、张方平、刘孝叔、苏舜举、曾巩、苏辙、黄庭坚、司马光、范镇等均在册。
熙宁年末(1077),李清臣奉命修国史,苏轼作《送李清臣》二首以话别,一首云“珥笔西归近紫宸,太平典策不缘麟。付君此事全书汉,载我当时旧过秦。门外想无千斛米,墓中知有百年人。看君两眼明如镜,休把春秋坐素臣。”诗中苏轼意欲李氏能在国史中将其在仁宗朝进论“往古得失”25首载入,开开后门,行行方便,此原本无可厚非,而却被歪曲成“轼妄以贾谊自比”云云,近于诋诬毁败。
熙宁三年至元丰二年十月间,苏轼与驸马都尉王诜交通往来,苏轼多次向其索取祠部度牒(“祠部”是官署名称,负责僧尼管理;“度牒”是国家对公度僧尼颁发的凭证);苏辙嫁女儿时,苏轼还向王诜借了300贯钱,也没有“好借好还”;苏轼还收了王诜不少礼物:笔墨纸砚、茶、药、鳄鱼皮、紫藤簟等,“不应为而为之”。苏轼应王诜之邀专门为其园子作《宝绘堂记》,另作诗赋及诸般文字寄予王诜,涉谤讪朝政及讥诮臣僚。
熙宁六年,苏轼作《游孤山》诗寄王诜,有“误随弓旌落尘土,坐使鞭棰环呻呼”句,涉嫌讥讽朝廷新法行后,公事鞭棰之多也;又有“追胥保伍罪及孥,百日愁叹一日娱”句,讥讽朝廷盐法太急也,害民不浅,疾苦尤甚。
熙宁十年(1077)三月初二,王诜送韩干画马十二匹,共六轴,求苏轼跋尾。苏轼有跋云:“王良挟矢飞上天,何必俯首求短辕。”苏轼意以骐骥自比,讥讽执政大臣无能以尽我才。
熙宁四年(1071)年底,时任杭州通判的苏轼作《戏子由》寄予时任陈州学官(州学教授)的苏辙,中有“任从饱死笑方朔,肯为雨立求秦优”句:前句意取《汉书·东方朔传》中“侏儒饱欲死”的典故:东方朔对武帝说:“侏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栗、钱二百四十。朱儒饱欲死;臣朔饿欲死。”东方朔这番话,是说身长九尺余的大个子不能和身长仅三尺余的小人同样待遇;后句引用《史记·滑稽列传》中故事:有一次,秦始皇在殿上摆酒宴,天下着雨,陛楯郎(殿前执楯的卫士)都被淋着,优旃怜悯他们,跟他们说好:等一会我呼唤,你们应诺,我便有办法让你们休息。“殿上上寿呼万岁。优旃临槛大呼曰:‘陛楯郎!’郎曰:‘诺。’优旃曰:‘汝虽长何益,幸雨立;我虽短也,幸休居!’于是始皇使陛楯者半相代”。苏轼以此嘲弄朝廷当今进用之人,比侏儒、优旃也。诗中又云:“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是时朝廷新兴律学,苏轼讥诮并责之。
熙宁八年(1075)四月十一日,苏轼作《寄刘孝叔》长诗,中有:“君王有意诛骄虏,椎破铜山铸铜虎。联翩三十七将军,走马西来各开府。南山伐木作车轴,东海取鼍漫战鼓。汗流奔走谁敢后,恐乏军兴污质斧。保甲连村团未遍,方田讼牒纷如雨。尔来手实降新书,抉剔根株穷脉缕。诏书恻怛信深厚,吏能浅薄空劳苦。”句,不仅讥时,而且嘲政,附带讥刺宋神宗、王安石主张对外用兵,对内变法,本想富国强兵,但因急于求成,用人不当,结果事与愿违,乱政扰民。后又作诗云:“近来屡得山中信,只有当归无别语。犹将鼠雀偷太仓,未肯衣冠挂神武。”意谓迩来饥馑,飞蝗蔽天之甚。以讥讽朝廷,政事阙失,新法不便之所致也。
熙宁六年,苏轼到临安县,知县大理寺丞苏舜举到县界外相接。二人为同年生人,自来相知,苏舜举言自来闻人说一小话,云:“燕以日出为旦,日入为夕;蝙蝠以日入为旦,日出为夕。争之不决,诉之凤凰。凤凰是百鸟之王。至路次逢一禽,谓燕曰:不须往诉。凤凰在假。或云:凤凰渴睡。今不记其详,都是训狐权摄。”(“训狐权摄”是汉语文学中隐喻权力更迭或临时掌权的典故性表达,由“训狐”即猫头鹰别名与“权摄”即暂代职权组合而成,常用于暗喻非正统的、过渡性的权力掌控)苏舜举意以话戏笑王庭老等不知是非,苏轼次韵和答友人兼赠舜举云:“铺糟醉方熟,洒面唤不醒。奈何效燕蝠,屡欲争晨暝。”苏轼被控意以讥讽王庭老等,批判权力争夺的无意义性,影射现实中的权术斗争。
元丰元年二月内,“苏门四学士”中的大师兄、北京国子监教授黄庭坚寄书二封并古诗二首与苏轼,其书内一节云:“伏惟阁下学问文章,度越前辈;大雅岂弟,博约后来。立朝以正言见排,补郡辄上课最。可谓声实于中,内外称职。”其第二首云:“长松出涧壑,千里闻风声。上有百尺盖,下有千岁苓。小草有远志,相依在平生。医和不病世,深根且固蒂。人言可医国,何用大早计。大小材则殊,气味苦相似。”苏轼答书一封,云:“观其文以求其人,必轻外物而自重者,今之君子,莫能用也。”责怪近日朝廷进用之人,不能援进黄庭坚用之也。
直到绍圣元年(1094)十二月,黄庭坚还因“附会奸言,诋熙宁以来政事”而获罪,被贬为涪陵别驾(今四川涪陵)。贬谪命下,“左右或泣,公色自若。投床大鼾,即日上道。”黄庭坚倒想得开,临危不惧,宠辱不惊,但“乌台诗案”影响之深远,由此亦可见也。
元丰元年二月三十日,苏轼又作《文同学士祭文》一首,寄予黄庭坚,云:“道之难行,哀哉无徒!岂无友朋?逝莫告予。”苏轼曾言新法不便,不蒙朝廷施行,孤立无徒,故人皆舍之而去,无有相告语者。以此讥讽当今进用之人,皆以进退得易其心,不存故旧之义。
元丰元年八月内,张方平令王巩将诗一卷来徐州,题封曰《乐全堂杂咏》,苏轼拆开一看,乃是张方平旧诗。苏轼作一诗题卷末:“人物已衰谢,微言难重寻。清谈未足多,感时意殊深。”苏轼借古讽今,感叹今时人物衰谢,讥讽今时风俗衰薄也。又云:“少年有奇志,欲和南风琴。荒林蜩蛩乱,废沼蛙蝈淫。遂欲掩两耳,临文但噫暗。”苏轼本有志欲和天子熏风之诗,因见学者皆空言无实,杂引佛老异端之书,文字杂乱,故以“荒林废沼”比喻朝廷新法屡有变改,事多荒废,致风俗虚浮,学者诞妄,如蜩蛩之纷乱,故遂掩耳不欲论文也。
熙宁三年,曾巩准敕通判越州。临行,馆阁同舍旧例饯送,苏轼作诗一首送曾巩云:“醉翁门下士,杂沓难为贤。曾子独超轶,孤芳陋群妍。昔从南方来,与翁两联翩。翁今自憔悴,子去亦宜然。贾谊穷适楚,乐生老思燕。那因江鲙美,遽厌天庖膻。但苦世论隘,聒耳如蜩蝉。”苏轼以此诗讥讽朝廷进用多刻薄之人,议论褊隘,聒喧如蜩蝉之鸣,不足听也。
熙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苏轼又书《答曾巩书》,其间有:“赋役毛起,盐事峻急,民不聊生。”谴责新法不便,烦碎如毛之穴,又加盐事太急,处刑罚,民不堪命。
当然,被李定、何正臣等指认的远非这些,总计有100多首(篇),有明显谤讪的直接圈定,没有痕迹的变相构陷,反正是要将苏轼“置之死地”。
六、司马光躺着也“中枪”
嘉祐六年(1061)七月举办了三年一度的制科考试,司马光、杨畋、沈遣、胡宿和蔡襄组成监考“五人小组”,苏轼、苏辙兄弟二人参加了这一年的制科考试。从这个角度来说,考官即是座师,考生即是学生。司马光与苏轼亦有师生之谊。
熙宁九年(1076)三月间,与司马光项为友善的范镇往游嵩山、洛水一带,并到访司马光退居洛阳后建造的独乐园。司马光让范镇带上自己的新作《独乐园记》,并写了一首《超然台寄赠子瞻学士》见赠远在密州(今山东诸城)担任知州的苏轼:
使君仁智心,济以忠义胆。
婴儿手自抚,猛虎须可揽。
出牧为龚黄,廷议乃陵黠。
万钟何所加,甔石何所减。
用此始优游,当官免阿馅。
向时守高密,民安吏手敛。
乘间为小台,节物得周览。
容膝常有余,纵目皆不掩。
山川远布张,花卉近缀点。
筵宾肴核旅,燕居兵卫俨。
比之在陋巷,为乐亦何歉。
可笑夸者愚,中天犹惨惨。
苏轼收到老师的信后受宠若惊,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与喜悦,立即给司马光回信:春末,景仁丈自洛还,伏辱赐教,副以《超然》雄篇,喜忭累日,寻以出京无暇,比到官,随分纷冗,久稽裁谢,悚怍无已。比日,不审台候何如?某强颜苟禄,忝窃中,所愧于左右者多矣。未涯瞻奉,惟冀为国自重,谨奉启问。
一封信写完,尚意犹未尽,就又写了一封:某再启:《超然》之作,不惟不肖托附以为宠,遂使东方陋州,以为不朽之美事,然所以奖与则过矣。久不见公新文,忽领《独乐园记》,诵味不已,辄不自揆,作一诗,聊发一笑耳。彭城佳山水,鱼蟹侔江湖,争讼寂然,盗贼衰少,聊可藏拙。但朋游阔远,舍弟非久赴任,益岑寂也。
“辄不自揆,作一诗”即苏轼猛夸司马光为人与风骨的《司马君实独乐园》一诗:
青山在屋上,流水在屋下。
中有五亩园,花竹秀而野。
花香袭杖履,竹色侵杯学。
樽酒乐余春,棋局消长夏。
洛阳古多士,风俗犹尔雅。
先生卧不出,冠盖倾洛社。
虽云与众乐,中有独乐者。
才全德不形,所贵知我寡。
先生独何事,四海望陶冶。
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
持此欲安归,造物不我舍。
名声逐吾辈,此病天所赭。
抚掌笑先生,年来效喑哑。
苏轼对司马光的过誉和“捧杀”,殊不知将给其带来不小的麻烦。
“乌台诗案”发生后,苏轼的《司马君实独乐园》也被拿来分句拆解、过分解读、欲加之罪。御史台甚至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专案组,从字里行间罗织罪名,穿凿附会指其包藏祸心。专案组从《司马君实独乐园》一诗中,共读出了三宗罪:
第一宗,“四海望陶冶”,说天下人盼望司马光主政,陶冶天下,这不就等于说,天下人都痛恨现任执政,骂他们不称职吗?
第二宗,“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这分明是说,司马光早晚是要当政的,而司马光一旦当政,就必然要推翻新法;
第三宗,“抚掌笑先生,年来效喑哑”,笑话司马光装聋作哑,闭口不言,怂恿其攻击新法。
苏轼被抓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自己的文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留置”期间共写了40篇“供状”,这些“供状”中涉及到王诜、李清臣、司马光、黄庭坚、苏辙等39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驸马王诜因为泄密被削去一切官爵,王巩被发配西北,苏辙被降职,司马光和范镇等18人被各罚红铜二十斤。
苏轼被贬黄州后,专门给司马光写了一封信表达对老师的歉意:“谪居穷陋,如在井底,杳不知京洛之耗,不审迩日寝食何如?某以愚昧获罪,咎自己招,无足言者。但波及左右,为恨殊深,虽高风伟度,非此细故所能尘垢,然某思之,不啻芒背尔。寓居去江干无十步,风涛烟雨,晓夕百变,江南诸山,在几席上,此幸未始有也。虽有窘乏之忧,顾亦布褐藜藿而已。瞻晤无期,临书惘然,伏乞以时善加调护。”
七、友朋们的劝诫
苏轼与人的交游往来和诗词唱和,不仅被翻了个底朝天,底裤都不剩;甚至他过去的一些文章也被拿来大做文章,“咬文嚼字”。
熙宁五年,苏轼往通判杭州日,太子中舍越州签判张次山求其作《宝墨堂记》,有云:“蜀之语曰:'学书者纸费,学医者人费'。此言虽小,可以喻大。世好功名者,以其未试之学,而骤出之于政,其费人岂特医者之比乎?”苏轼以谓学医者当知医书,以穷疾之本原,若今庸医瞽伎,投药石以害人性命,以此讥讽朝廷进用之人多不练事,骤施民政,喜怒无常,其害人甚于庸医之末习。
元丰二年十月中,王巩书来祈求苏轼为其家宅作《三槐堂记》,有云:“吾侪小人,朝不谋夕。相时射利,皇恤厥德。庶几侥幸,不种而获。不有君子,其何能国?”盖言祖宗朝若无此有德君子,安能建国乎?
熙宁七年五月,苏轼自杭州通判移知密州,道经常州,见钱公辅子世雄。此时钱公辅已身亡,世雄恳邀苏轼作公辅哀辞,苏轼慨允,作哀辞有云:“载而之世之人兮,世悍坚而莫容……子奄忽而不返兮,世混混吾焉则。”意以讥讽今时之人,正邪混淆,不分曲直,吾无所取则也。
熙宁四年,王安石推行新法之初,苏轼也嗅到了越发浓郁的专制气息,为避政敌锋芒,“六月乞外补,通判杭州。六月出京,至陈州,时苏辙(子由)为陈州学官,九月离陈州,十一月抵杭州。”成行之前,他的好友文同以诗相劝。叶梦得《石林诗话》卷中第六条有载:熙宁初,时论既不一,士大夫好恶纷然。(文)同在馆阁,未尝有所向背,时子瞻(苏轼)数上书论天下事,退而与宾客言,亦多以时事为讥诮,同极以为不然,每苦口力戒之,子瞻不能听也。出为杭州通判,同送行诗有“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之句。及黄州之谪,正坐杭州诗语,人以为知言。
文同好像有先见之明,送行不久,“北客”沈括即从汴京而来,苏轼依然秉性难移,无法戒掉关心国事、议论朝政的坏脾气,“西湖虽好莫吟诗”——那是不可能的!
“平生文字为吾累”。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一也记载有毕仲游对苏轼的劝诫:熙宁三年(1070),苏轼在馆阁时,“因言语文章,规切时政”,毕仲游便“忧其及祸,贻书戒之”, 明确为其指出“夫言语之累,不特出口者为言,其形于诗歌,赞于赋颂,托于碑铭,著于序记者,亦言也。”甚至为其敲响警钟:“官非谏臣,职非御史,而非人所未非,是人所未是,危身触讳以游其间,殆由抱石而救溺也。”
赵宋王朝鉴于前朝的历史教训与本朝起家的特殊手段,实行重文轻武的国策,在空前重用文人的同时,也空前强化了对文人思想上的钳制,这也是封建专制制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与局限所在。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那是士人共同的理想与向往,要想真正做到,何其难哉?
沈括告密苏轼“词皆讪怼”的那首诗,在《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O中亦有提到:狱吏问:“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有无讥讽?”东坡答云:“王安石诗云:'天下苍生望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龙是。”狱吏为之一笑。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苏轼与御史台周旋之间,辩论之才亦大大提升。
“乌台诗案”苏轼因诗得祸,元丰二年(1079)八月十八日人台狱,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获释出狱,计一百三十一日。
“乌台诗案”虽然没定苏轼的死罪,但“活罪难逃”。他也因此被贬至黄州:“充黄州团练副使”,其实也就是个虚职,甚至不拿朝廷俸禄;“本州安置”,就是安安生生地找准自己的位置,不准随意调动,跟现在犯事的被“监视居住”一个道理;“不得签书公事”,把你手中的权力全部剥夺,那跟停职没什么分别。
经过百日“炼狱”,苏轼大梦初醒,睡眼惺忪看人生,困倦胱解看世界。居官场而获罪者,因文字之累也;然文字为苏轼性命,不为文字则无苏轼矣,岂可舍文字而求官乎?故诗狱甫解,苏轼又吟诗矣,且出狱当晚即作了两首诗以遣兴:
其一云——
百日归期恰及春,余年乐事最关身。
出门便旋风吹面,走马联翩鹊啅人。
却对酒杯浑是梦,试拈诗笔已如神。
此灾何必深追咎,窃禄从来岂有因。
其二云——
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
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
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
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余投檄向江西。
苏子还是那个苏子:宝剑磨砺锋未消,纵横志气干云霄。不做随波逐流浪,英雄归来复称豪。
八、被遮蔽的真相
关于“乌台诗案”的起因,当前学术界的说法主要有四种:一则王安石清洗说;二则新旧党争说;三则才高取祸说;四则罪有应得说。后来又有学者提出了第五种:神宗主导说,认为“乌台诗案”反映了“君主独裁、封建专制与士大夫积极有为天下之间的矛盾”。
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乌台诗案”起因几种说法应兼而有之,再加上苏轼本人狂傲自放、方正直言,“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已,何足为损益?”当然,从现有的史料支撑来看,“乌台诗案”更像是新党为了镇压旧党而精心策划的一场阴谋,参与这场阴谋的人都各怀鬼胎,有的想公报私仇,有的想献媚权贵,有的想再立新功,所以他们公然造谣、传谣、诱人信谣,甚至不惜自坏名节,最后成为永难翻篇的“黑暗章节”。
以李定为例,他本是混迹于新党的投机倒把分子,在“青苗法”的弊病已大显于天下时,他依然诡称其法“民便之,无不喜者”,极尽谄媚之能事,以取信于王安石,因而被擢升为御史中丞,成为制造“乌台诗案”的罪魁祸首。
当然,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李定之所以敢如此大胆妄为,一是上面有人罩着,二是背后有靠山撑着;他上面的人就是新法的“总设计师”王安石,他的靠山就是皇帝宋神宗,他只不过是活跃在幕前的跳梁木偶,线始终在皇帝手中攥着呢!
熙宁三年(1070)四月,“王安石变法”在全国各地推行得如火如荼,宋神宗与王安石极需来自基层的“氛围营造”,希望有人跳出来引领一下对“青苗法”的鼓吹与赞颂。
李定原是王安石的学生,王安石可能为了避嫌,就让好友孙觉也就是黄庭坚的岳父把李定推荐到京城汴梁,王安石百般运作、千般协调让李定拜见了宋神宗,“御前尽言青苗之便”。宋神宗“龙颜大悦”,就想提拔李定到知谏院;宰相曾公亮认为,前无选人授谏官之先例;宋神宗改授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御批送中书舍人、知制诰撰写诏书。
有权不能任性,哪怕你是皇帝。时代如何更迭,规矩就是规矩;不按规矩办事,最后都会被规矩反噬。
熙宁三年四月十九日,宋神宗的御批送达中书舍人、知制诰宋敏求手中,宋敏求以“旧制,须太常博士经两任通判方许举荐入台”为由,说李定不具备任职资格,拒绝起草诏书;宋神宗大怒,我堂堂一个皇帝安排个人都不行吗?皇权何在?威风何在?遂将宋敏求撤职。
两天后的二十一日,宋神宗又命中书舍人、知制诰苏颂起草李定任官的诏书。苏颂一方面为宋敏求详细辩解,另一方面提出李定刚由泾县主簿转秀州军事判官,骤升为监察御史里行,违背任官法,与组织原则相左,也拒绝起草诏书。
宋神宗又一次吃了“闭门羹”,其仍不死心,再命工部郎中、中书舍人李大临起草任命诏书,李大临也封还了宋神宗的御批。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永远是别人。
“耻俯仰屈膝应官”(元王珲《太常引》)。“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唐刘禹锡《蜀先主庙》),士大夫的正气、士气、骨气劲吹,穿越千年,依然能感受到丝丝凉意。
最后的结果是:宋神宗的御批八次送舍人院,三舍人始终拒绝起草诏书,双方激烈争论、撕扯鏖战一个多月,仍无结果,成为举国上下、朝野震动、街谈巷议的“吃瓜大事件”。无奈,宋神宗不得不再次与王安石商量对策,王安石煽风点火:“陛下之威福,为私议所夺,失人君之道矣。”宋神宗终于下定决心,将苏颂和李大临也同时撤职。
苏颂和李大临虽被撤职,李定也未被任命御史台官,而是改任通进银台司。但九年之后的元丰二年,李定还是靠着“上面有人”,不仅任职御史台,而且担任了御史台的行政长官御史中丞,从而开启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之旅。后来,苏颂被关在苏轼的隔壁牢房,就是李定把宋神宗关切的“陈世儒夫妇案”翻出来重审,将苏颂逮捕到御史台狱。
李定决定收拾苏轼,也是怀疑他在诗句中“感君离合我酸辛,此事今无古或闻”暗讽其不孝。此事《邵氏闻见录》亦有载:“李定,王介甫客也。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苏子瞻以为不孝,恶之。定以为恨,后遂劾子瞻作诗谤讪朝政云”。
另外,据杨万里《诚斋诗话》记载,苏轼知徐州时也直接奚落过李定的儿子:东坡知徐州,李定之子某过焉。坡以过客故事宴之。其人大喜,以为坡敬爱之也。因起而请求荐墨。坡佯应曰:“诺。”久之闲谈,坡忽问李:“相法谓面上人中长一寸者,寿百年,有是说否?”李曰:“未闻也。”坡曰:“果若人言,彭祖好一个呆长汉。”李大惭而遁。
孔子他老人家在《论语·阳货》中有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是从诗歌自身的性质出发,揭露社会弊病、讥刺政治黑暗、抒发诗人内心的牢骚哀怨正是诗歌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诗歌的传统精神之一。汉儒解诗时提出的“美刺之说”,堪称代表官方意识形态的诗学纲领,其中明确提出“刺”与“美”各占一半、平分秋色。从《诗经》到《古诗十九首》,再到杜甫、白居易、李商隐、刘禹锡等,“讥讽朝政阙失”正是诗歌史上最耀眼、最夺目的一道光辉。苏轼因诗获罪,无论从诗歌的政治功能还是文学功能来看,都是对诗歌传统的粗暴践踏和无情蹂躏,为虎作伥于高压政治,助纣为虐于文化专制。《宋史》卷二四二《慈圣光献曹皇后传》记载,曹太后闻知苏轼因作诗下狱,对宋神宗说:“据至于诗,其过微矣。”
九、对苏轼的救援接力赛
宋神宗决定逮捕苏轼的圣旨刚一下达,营救活动就同步展开了。参与营救的有苏轼的师友、家人,还有驸马、丞相、皇太后等,可谓“天团”级别。
驸马王诜第一个得到消息,他立即派人赶往南都(今河南省丘)告诉苏辙,让他向苏轼及时通报。苏辙闻讯后火速派人星夜奔赴湖州,好让哥哥事先有个思想准备;捕头皇甫遵“忠于王命”,带着一伙人也是,日夜兼程,其行如飞。
两拨互不相知的人马,在暗中与时间赛跑。幸而皇甫遵走到润州,其子突然得病,不得不停下来医治,耽搁了半天,苏辙所派的人才抢先一步到了湖州。苏轼接到通报,自觉事态严重,凶多吉少,就写信给子由,托他照管家人;接着又主动请假销职,让通判祖无颇代理知州职务。七月二十八日,苏轼刚与祖无颇交接完毕,皇甫遵一伙就凶神恶煞般地闯进了州府衙门。孔凡礼《苏轼年谱》卷十八有云:“就逮,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郡人送者雨泣。”
“乌台诗案”发,苏轼的至交多为旧党,有的已遭贬斥,有的自身难保,大多敢怒不敢言,避之唯恐不及。但正义从未缺席,依然有人上书营救,第一个站出来的就是范镇。
范镇是苏轼走上仕途的知遇恩人,苏轼被逮时他已退居许昌,御史谏官知道两人的关系,故遣人到范镇居所索取他与苏轼往来的文字,他不但不避嫌疑,反而还上书营救。苏轼在《范景仁墓志铭》中就写到:“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
张方平也是苏轼仕途上的贵人,是他推荐苏轼参加了开封府试。苏轼下狱之时,张方平已经退居南都,得知后也愤然上疏,其疏曰:
臣读春秋传,晋叔向被囚,时祁奚老矣,闻之,乘驿而见执政韩起,为言叔向谋而寡过,惠训不倦,宜蒙宥之意。起与之同乘,以言诸公而免之。祁奚不见叔向而归,盖祁奚之言为国,非私叔向也。今日传闻有使者追苏轼过南京,当属吏。臣不详轼之所坐,而早尝识其为人,起远方孤生,遭遇圣明之世,然其文学实天下之奇才。向举制策高等,而犹碌碌无以异于流辈。陛下振拔,特加眷锦,由是材誉益著。轼自谓见知明主,亦慨然有报上之心。但其性资疏率,阙于审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顷年以来,闻轼屡有封章,特为陛下优容。四方闻之,莫不感叹圣明宽大之德,而尤轼狂易轻发之性。今其得罪,必缘故态。但陛下于四海生灵,如天之无不覆冒,如地之无不持载,如四时之无不化育,于一苏轼岂所好恶!伏惟英圣之主,方立非常之功,固在广收材能,使之以器。若不弃瑕含垢,则人才有可惜者……故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唐韩愈上疏宪宗,以为人主事佛则寿促。此言至不顺,宪宗初大怒欲诛之,其后思之曰:“愈亦是爱我。”今轼但以文辞为罪,非大过恶,臣恐付之独牢,罪有不测。惟陛下圣度,免其禁系,以全始终之赐,虽重加谴谪,敢不甘心!臣自念朽质,上荷异恩,今伏在田庐,无复涓埃之补。窃慕祁奚虽老,犹不忘公室而申请叔向之义,僭越上言,自干鼎钺。
其实,张方平这封上书并未上呈,据刘安世《元城先生语录解》记载:“元丰二年,秋冬之交,东坡下御史狱,天下之士痛之,环视而不敢救。时张安道致仕在南京,乃愤然上书,欲附南京递,府官不敢受,乃令其子恕持至登闻鼓院投进。恕素愚懦,徘徊不敢投。”
方勺在《泊宅编·卷七》中也记载了张方平仗义力救苏轼的事迹:“东坡就逮下御史狱,张安道上书力陈其可贷之状。”
作为情同手足的兄弟,苏轼入狱后,苏辙也第一时间写就《为兄轼下狱上书》,其有曰:“臣窃思念,轼居家在官,无大过恶,唯是赋性愚直,好谈古今得失,前后上章论事,其言不一。陛下圣德广大,不加谴责。轼狂狷寡虑,窃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顷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兴,作为诗歌,语或轻发,向者曾经臣寮缴进,陛下置而不问。轼感荷恩贷,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复有所为。但其旧诗已自传播……兄轼所犯,若显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若蒙陛下哀怜,赦其万死,使得出于牢狱,则死而复生,宜何以报!臣愿与兄轼,洗心改过,粉骨报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后已。”
王安石的胞弟王安礼在神宗面前也为苏轼求情:“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语言谪人。按轼文士,本以才自奋,谓爵位可立取,顾碌碌如此,其中不能无觖望。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无庸竟其狱。”
宰相吴充也面谏宋神宗,替苏轼说好话。吕本中《杂说》记载:苏子瞻自湖州以言语刺讥,下御史狱,吴充方为相,一日问上:“魏武帝何如人?”上曰:“何足道!”充曰:“陛下动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以尧舜为法,而不能容一苏轼,何也?”上惊曰:“朕无他意,止欲召他对狱,考核是非尔,行将放出也。”
苏轼入狱最后竟然还惊动了皇宫里地位最为崇高的太皇太后曹太后,她是当朝皇帝宋神宗的祖母。
元丰二年(1079)八月十九日,苏轼入狱一日后,太皇太后曹氏即诏神宗皇帝曰:“官家何事数日不怿?”
对曰:“更张数事未就绪,有苏轼者,辄加谤讪,至形于文字。”
太皇曰:“得非轼、辙乎?”
上惊曰:“娘娘何自闻之?”
曰:“吾尝记仁宗皇帝策试制举人罢归,喜而言曰:‘朕今日得二文士,谓苏轼、苏辙也。然吾老矣,度不能用,将以遗后人不亦可乎?’”
因泣问二人安在,上对以轼方系狱;则又泣下,上亦感动,始有贷轼意。
《孔氏谈苑》卷一还记载了曹太后对宋神宗的另一番质问:“今闻轼以作诗系狱,得非仇人中伤之乎?”可谓旁观者清,一语中的也。
十、历史是把回旋镖
虽被划入“奸臣”之列,但被明末清初的史学大师王夫之评价为“其功博,其德正、其仁大”的章惇也加入了营救行列。他与苏轼同年登进士,年龄相若,志趣相投,才情相当,交往相洽。
“乌台诗案”审理期间,副宰相王珪曾挑出苏轼《王复秀才所居双桧》诗对神宗说:“苏轼确有造反的想法啊!”
宋神宗问:“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王珪答:“‘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您看苏轼写的这诗,明明陛下您飞龙在天,苏轼却反求知音于地底之蛰龙,这不是明摆着有反心吗?”
章惇立即插话说:“‘龙’并非专指人君,大臣也可以被称为‘龙’。”
宋神宗赞同章惇的观点:“诸葛孔明被人称作‘卧龙’,东汉颖川有‘荀氏八龙’,难道他们都是人君吗?你也不能这么断章取义胡乱比附吧?他自己咏叹桧树,与朕有什么相关呢?”
章惇无疑是在最关键的时刻救了苏轼一命!章惇虽是新法的支持者,但心直口快地对王珪说:“要是照你的办法来解读诗文,恐怕人人都有罪!”
王巩《闻见近录》亦载此事:……章子厚(即章惇)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龙也。”上曰:“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及退,子厚话之(指王珪)曰:“相公乃欲覆人之家族耶?”禹玉(王珪字)曰:“此舒亶言尔。”子厚曰:“亶之唾,亦可食乎?”
章惇这话说得够狠!为正义仗义执言!为朋友嫉恶如仇!
后来做到副宰相的章惇还常写信给苏轼,规劝快人快语的苏轼不要再乱说话。苏轼也特别感念章惇,特别写了一封长信,自我检讨:轼所以得罪,其过恶未易以一二数也。平时惟子厚与子由极口见戒,反覆甚苦,而轼强狠自用,不以为然。及在囹圄中,追悔无路,谓必死矣。不意圣主宽大,复遣视息人间,若不改者,轼真非人也。来书所云:“若痛自追悔往咎,清时终不以一眚见废。”此乃有才之人,朝廷所惜。如轼正复洗濯瑕垢,刻磨朽钝,亦当安所施用,但深自感悔,一日百省,庶几天地之仁,不念旧恶,使保首领,以从先大夫于九原足矣。轼昔年粗亦受知于圣主,使少循理安分,岂有今日。追思所犯,真无义理,与病狂之人蹈河入海者无异。方其病作,不自觉知,亦穷命所迫,似有物使。及至狂定之日,但有惭耳。而公乃疑其再犯,岂有此理哉?然异时相识,但过相称誉,以成吾过,一旦有患难,无复有相哀者。惟子厚平居遗我以药石,及困急又有以收恤之,真与世俗异矣……
“风水轮流转,今日到我家”。
元祐元年(1086),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悉数废除新法。作为新法的坚强捍卫者章惇力辩免役法不可废,与高太后发生激烈争执,苏辙上《乞罢章惇知枢密院状》,充当了保守派攻击章惇的最致命的一发炮弹,章惇遂被罢知汝州。
苏辙的弹劾,苏轼非但没有劝解,反而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你落魄时,我曾经对你掏肝掏肺;而今轮到我了,你却如此“冷处理”,这让章惇伤透了心,这也为他后来的一番操作埋下伏笔。
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去世,宋哲宗亲政。因长期受高太后压制,宋哲宗终于享受到权力的快感,他随即启用一批新法官员,章惇亦被召还回朝执政。
章惇不会忘记苏辙的“乞罢状”,更不会忘记苏轼的冷漠,从而开始对苏轼进行一系列打击报复,使其饱受贬谪和颠沛流离之苦。
历史本就是把回旋镖,说不定哪天就会击中自己的眉心。所以,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与生俱来的纯真与善良:纯真能辟邪,善良有好报。
按照宋朝的制度,皇帝每三年要举行一次祭祀天地的“郊祭”典礼。每一次郊祭之前,都要大兴土木,设立祭坊,还要在城外方圆数里之内广植树木,建造园林,进行装饰。祭祀期间,皇帝还需要给百官不同等级的封赏,规格之隆重,阵仗之浩荡,开销之巨大,不难想象。
宋神宗大力推行王安石主导的熙宁变法,就是为了开源节流,富国强兵。
“历史闪回”一下:沈括奉命前往两浙地区巡查兴修水利、杜绝水患事宜的同时,他还提出了改革南郊祭祀礼仪的建议,写成《南郊式》一书,对郊祭的仪式作了修改和简化,深得宋神宗的首肯与垂爱:“卿所言极是,朕甚悦,此事全部交由卿负责置办”。
免役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朝廷制定政策的初衷和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很大偏差,老百姓的负担更重了,甚至难上加难,雪上加霜。民间疾苦沈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出于公道与公心,遂上书提议修改完善免役法。这份奏折到了吕惠卿手里,就成了沈括“背主”倒戈的把柄。
吕惠卿把奏折呈给王安石:“王大人,您看看,您平日对沈括如此信任,他居然在奏折里说免役法的坏话,他这不是帮那些顽固旧的家伙们欺负您嘛,我可真替您感到冤屈啊!”王安石本就因司马光、富弼、张方平、范镇等旧党的阻挠干扰而心力交瘁,看到自己一手提拔和栽培的倚重之人沈括也对变法提出异议甚至说三道四,其气愤程度和不满情绪可想而知。
熙宁九年(1076年),宋神宗与王安石在裁撤冗官等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君臣信任出现裂痕,王安石看“大势去矣,吾九死无悔,唯惜变法不得善终也,望诸君珍重。”在一声太息中王安石罢相,吴充继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称相。
吴充是王安石的亲家,但在变法这个“原则问题”上,两人并未“亲如一家”。吴充为人正直,前文提及他还因“乌台诗案”为苏轼向宋神宗专门求过情,他对沈括的告密举报劣迹甚为不齿。
熙宁十年(1077年),依附吴充的侍御史知杂事蔡确为了附和宰相之意,愤然上书弹劾沈括,历数其“三大罪状”:一是其身为皇帝近臣,对变法有建议,不去向皇上进言反而私下前往相府,有结党营私之嫌;二是其奉旨是到两浙地区巡视民风民俗和农田水利建设,考察免役法并非其份内职责,还对此指手画脚,有越权越位之嫌;三是王安石刚被罢相,他就提出要“差雇并行”,还说要恢复免役法之前的做法,实在是见风使舵的卑鄙小人。
“依附大臣、越权言事、前后不一……沈括,你可知罪!”殿堂之上,宋神宗威严的声音如雷轰顶,震碎了沈括辛苦构建多年的仕途幻境,其“少年存于天地之间,心胸从未居于一隅”的效忠梦想也戛然而止。
沈括肯定不会想到,自己当年举报苏轼“词皆讪怼”的不耻行径,没过几年就“反诸己身”,回旋到自己身上——种下善因得善果,别怪世态总炎凉。待人以诚收获爱,予人玫瑰手留香。
当年七月,46岁的沈括即被贬谪为宣州知州。
“乌台诗案”过去仅仅十年,又发生一起文字狱事件,即“车盖亭诗案”。
元祐四年(1089)四月,因个人私怨,知汉阳军吴处厚笺释指认前任宰相、新党领袖蔡确游安州(今湖北安陆)车盖亭时,所作十首诗中有五篇词涉讥讪,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篇》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条记载:“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非所宜言,实大不恭”。紧接着谏官吴安诗、刘安世等也接连上书,要求严惩蔡确。
蔡确《夏中登车盖亭绝句十首》其七云:
矫矫名臣郝甑山,忠言直节上元间。
古人不见清风在,叹息思公俯碧湾。
且看吴处厚的笺疏:“右此一篇讥谤朝廷,情理切害,臣今笺释之。按唐郝处俊封甑山公,上元初曾仕高宗。时高宗多疾,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曰:'天子治阳道,后治阴德……陛下奈何欲身传位天后乎?'由是事沮。臣窃以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尽用仁宗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而蔡确谪守安州,便怀怨恨,公肆讥谤,形于篇什。处今之世,思古之人,不思于它,而思处俊,此其意何也?”
蔡确《夏日登车盖亭》第二首写道:
纸屏石枕竹方床,手倦抛书午梦长。
睡起莞然成独笑,数声渔笛在沧浪。
吴处厚将“独笑”解读为对朝政不满,诬其暗讽高太后专权。旧党梁焘、刘安世等随声附和,赞成此说——这与“乌台诗案”有何二致?简直就是一个模版出来的!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奸臣一”开篇即为蔡确,并有云:《易》曰:“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君子虽多,小人用事其象为阴;小人虽多,君子用事,其象为阳。宋初,五星聚奎占者以为人才众多之兆。然终宋之世,贤哲不乏,奸邪亦多。方其盛时,君子秉政,小人听命,为患亦鲜。及其衰也,小人得志,逞其狡谋,壅阙上听,变易国是,贼虐忠直,屏弃善良君子在野,无救祸乱。有国家者,正邪之辨,可不慎乎!作《奸臣传》。
蔡确虽是历史的“大反派”,但文字狱害人无数、人神共愤——不能再这样搞下去了。“元祐君子”们出于公心,也纷纷站出来为蔡确求情。
宰相范纯仁说:“方今圣朝,宜务宽厚,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今日举动,宜与将来为法式,此事甚不可开端也。”
侍御史盛陶说:“注释诗语,近于捃摭,不可以开告讦之风者。”
深受文字狱之害的“过来人”苏轼也“现身说法”:“薄确之罪,则于皇帝孝治为不足;若深罪确,则于太皇太后仁政为小累。皇帝宜敕置狱逮治,太皇太后出手诏赦之,则仁孝两全者。”
苏轼的好友晁端彦说:“计较平生事,杀却理亦宜。但不以言语罪人,况昔为大臣乎?今日长此风者,他日虽悔无及也。”
“元丰之末,确自谓有定策大功,妄扇事端。”罗织构陷沈括时不留任何情面,终于有一天轮到了自己,历史的回旋镖直中要害,取其性命。“车盖亭诗案”的结果是:蔡确最终被流放岭南新州(今广东新兴)达六年之久,并死于被贬之地。
制造悲剧的人,最后自己也成了悲剧的一部分。
宋王孙赵孟頫在去世前曾写过一首《自警》:“齿豁头童六十三,一生事事总堪惭。惟余笔砚情犹在,留与人间作笑谈。”岁月从不欺人,苍天何曾饶谁?
尾声
“乌台诗案”就是封建专制制度下一起完整形态的文字狱,与历朝历代的文字狱事件别无二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权臣毁谤,二是帝王独裁,三是威刑相加,四是颠倒黑白。“乌台诗案”表面上是新旧两党意识形态斗争的外在形式,苏轼只不过是斗争的牺牲品,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君主独裁不断加强和士人儒学“民为邦本”限制君权思想不断高涨之间的矛盾所致,其结果当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表面上是打击了“出头之鸟”、政治上排除了异己、清洗了旧党如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等,实际上是宋神宗进一步巩固了皇权,禁锢了士大夫,推行了专制意旨,强化了独裁思想,说得更直白一些,还是朝政“一言堂”、老子说了算。
苏轼被贬黄州之后,有过扪心自问,也有过“淬火”反思,他在《答李端叔书》即云:
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饶饶至今,坐此得罪几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真可笑也。然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已,何足为损益。轼每怪时人待轼过重,而足下又复称说如此,愈非其实。
木有瘦,石有晕,犀有通,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谪居无事,默自观省,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无乃闻其声不考其情,取其华而遗其实乎?抑将又有取于此也?此事非相见不能尽。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从思想到肉体,苏轼也出现脱胎换骨的转变,他从“具体的政治忧患”转向了“宽广的人生忧患”,秉烛夜游尘嚣外,放浪形骸山水间,与樵渔杂处,和凡夫互答,“往往为醉人所推骂,辄自喜渐不为人识。”
他在黄州城东门外获得一块约50亩的废弃坡地,因地处城东而得名“东坡”,他在此清理瓦砾、引水灌溉、锄草种麦、畜养牛羊,躬耕其间,修建“东坡雪堂”以安居读书,并开始以“东坡居士”自号,重构自己的精神世界,回归质朴的隐逸生活,并作《东坡八首》以记之。诗前有个小序,述其心志:“余至黄州二年,日以困匮。故人马正卿哀予乏食,为於郡中请故营地数十亩,使得躬耕其中。地既久荒为茨棘瓦砾之场,而岁又大旱,垦辟之劳,筋力殆尽。释耒而叹,乃作是诗,自愍其勤。庶几来岁之入,以忘其劳焉!”。
“雨洗东坡月色清,市人行尽野人行。莫嫌荦确坡头路,自爱铿然曳杖声。”从此,“苏轼”也完成了向“苏东坡”的一个转身。
2025年7月10日---9月5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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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 张婷 著 中华书局 2022年11月
《科学全才沈括传》 何勇强 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25年1月
《苏轼》 赵权利 著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4年3月
《黄庭坚》 张传旭 著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4年3月
《从乌台诗案看北宋官员犯罪司法程序的特点》 郭艳婷 著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15(1)57-61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南宋)李焘 著 中华书局 1986年
《涑水记闻》 (宋)司马光 撰 邓广铭 张希清 点校
中华书记 1989年9月
《东坡乌台诗案》 朋九万 著 台北宏业书局 1968年6月
《论眉山诗案》 曾枣庄 著 四川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0年3月第59—64页
《苏轼文集》 (宋)苏轼 著 孔凡礼 点校 中华书局 1986年《孔氏谈苑》 (宋)孔平仲 撰 王恒展 校点 齐鲁书社 2014年03月
《苏轼诗集合注》 (宋)苏轼 著 (清)冯应榴 辑注 黄任柯 朱怀春 校点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年
《避暑录话》 (宋)叶梦得 著 商务印书馆 1940年
《“乌台诗案”的审与判——从审刑院本<乌台诗案>说起》 朱刚 著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55(6)第87—95页
《宋刑统》 (宋)窦仪等 撰 薛梅卿 点校 法律出版社 2000年
《宋代刑事审理制度研究》 戴建国 著 《文史》第31辑 1988年
《宋代官职辞典》 龚延明 著 中华书局 1997年4月
《乌台诗案的审讯:宋代法律施行之个案》 蔡涵墨 著 卞东波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年
《重编东坡先生外集》 (宋)苏轼 撰
(明)毛九苞 编 齐鲁书社 1997年07月
《山居笔记》 余秋雨 著 文汇出版社 2002年
《乌台诗案史话之二:柏台霜气夜凄凄》 莫砺锋 著 《古典文学知识》2007年第六期 第38—45页
《苏魏公文集》 (宋)苏颂 撰 中华书局 1988年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 编撰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2年02月
《唐宋笔记史料丛刊(泊宅编)》(宋)方勺 著 中华书局 1983年07月
《苏轼散文全集》 (宋)苏轼 著 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6年
《苏轼诗集》 (宋)苏轼 撰 (清)王文诰 辑注 中华书局 1982年
《宋史》 (元)脱脱等著 中华书局 1985年
《苏轼的敌人》 莫砺锋 著 《学术界》2008年第二期 第237—251页
《宋朝诸臣奏议》 (宋)赵汝愚 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
《“三舍人议案”“乌台诗案”与宋代政治》 夏诗荷 著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四期 20—25页
《乌台诗案发微(一)缘起》 赵健 著 《寻根》2018年第三期 第79—88页
《诚斋集》(全四册) (南宋)杨万里 撰 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 编 吕东超 校点 北京大学出版社
《甲申杂记.闻见近录》(宋)王巩撰 中华书局 1984年
《沈括与王安石关系研究》 祖慧 著 学术月刊 2003年第十期 第52—59页
《沈括事迹献疑六则》 包伟民 著 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6年
《沈括的三张面孔》 孙建华 著 国学 2009年第四期 第43—47页
《三苏年谱》 孔凡礼 著 北京古籍出版社 2004年
《梦溪笔谈》 (宋)沈括 撰 中华书局 2009年
《沈括评传》 祖慧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
《乌台诗案——北宋湖州知府苏轼》 简究岸 著 观察与思考 1999年第十二期 第1—12页
《石林诗话校注》(宋)叶梦得 撰 逯铭昕 校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1年
《试论北宋后期士风之转变——以苏轼“乌台诗案”为中心》 刘兴亮 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2年
《苏辙集.栾城集》(宋)苏辙 撰 中华书局
《乌台诗案史话之三:营救与出狱》 莫砺锋 著 古典文学知识 2008年第一期 第44—49页
《吕本中全集》 (宋)吕本中 著 中华书局2019年06 月
《林语堂<苏东坡传>的偏见与硬伤》 陈歆耕 著 文学自由谈 2019年第三期 第47—55页
《四书章句集注》 (宋)朱熹 撰 中华书局 1983年
《追宋:细说古典中国的黄金时代》 (游彪 著 天地出版社 2021年4月
《沈括》 范秋梅 著 辽海出版社 2012年5月
《全宋笔记第二编八》 方勺 魏泰 等著 大象出版社 2013年6月
《全宋笔记第二编三》 沈括 等著 大象出版社 2013年6月
《苏东坡的朋友圈》 刘墨 著 人民美术出版社 2024年10月
《法度与人心:帝制时期人与制度的互动》 赵冬梅 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1年1月
《北宋政治与保守主义:司马光的从政与思想》 冀小斌 著 彭华 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