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健康快讯 转载

2025-09-12 09:15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增强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方合规意识和能力,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零售药品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零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的各类主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资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清晰、可读。企业还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根据每日处方审核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以确保能够满足在线药学服务的工作需要。

征求意见稿对处方药信息展示作出严格规定:每个处方药展示页面下,需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平台首页、医药健康板块首页、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最关键的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以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以下行为被列为存在法律风险:以答题竞猜、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积分兑换等方式提供处方药;以提货卡、核销码、优惠券等形式向公众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避免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与治疗目的不符的药品,以防止产生危害公众用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销售处方药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处方审核。为保证处方审核质量,指南建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将处方审核人员的日均审方数量控制在300张以内。超过此数量时,鼓励企业对审方质量和审方行为加强监控。征求意见稿强调,审核工作必须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真实开展并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人工智能代为实施。

征求意见稿特别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或审核发现处方上的用药对象是未成年人时,建议询问消费者是否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企业需充分告知消费者要在相关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避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平台需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平台内的处方药信息发布、处方审核、处方药销售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建立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防范、预警、处置机制。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做好处方药的出入库审核,扫描查验药品追溯码,确保产品合法、渠道合规。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鼓励在计算机系统内对线上线下的销售记录进行显著区分。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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