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十起违规作业典型案例作出行政处罚

正观上街 原创

2025-09-10 10:28

正观新闻记者 谢鹏飞


典型案例1

案例:某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23人,未对近两年新入职15名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处理结果:该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门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案例: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案

基本案情: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事故调查认定,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案例: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车间及办公区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

处理结果: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案例:某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车间西侧氧气5瓶(3空瓶、2重瓶)、氮气6瓶(3瓶空瓶、3瓶重瓶)、氩气2瓶(1瓶空瓶、1瓶重瓶)混放,未分区储存。该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根据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为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9气瓶安全使用要点:9.1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m)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

处理结果:该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案例: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2018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共5页,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在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成立编制工作小组,没有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主要负责人未签发。

处理结果: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6

案例:某加油站私设隐藏柴油罐,危险化学品(柴油)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某加油站油罐区检查,发现油罐区东侧消防沙池下私设隐藏油罐(一个30m³柴油罐),卸油区域下设有隐藏卸油口,与该站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即《安全评价报告》核定的3个汽油罐、1个柴油罐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油罐储存有柴油,距站区围墙实际测量距离为1.36米。

处理结果:该加油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7

案例:某游乐机械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游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游乐机械有限公司将临路车间出租给另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且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该游乐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游乐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8

案例: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41名员工,19人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教育培训仅见到22份试卷,未有员工培训档案;未按规定组织演练,未有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仅有两张照片,演练内容不全面。

处理结果:该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9

案例:某家具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备料车间金属探测仪和火花探测器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提供保养、检测记录;从业人员109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18年4月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公司名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变动,未及时进行修订。

处理结果:该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10

案例: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生产车间北面车床一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1年未按照规定对新进员工(一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车间主任对车间进行隐患排查,但未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处理结果: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一)之规定,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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