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前披露预处罚或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 转载

2025-09-04 19:34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3日,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东方集团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5年8月29日、9月1日、9月3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9.09%,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或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预重整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自主交易所致,属市场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东方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孙明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四、对党荣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康文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六、对戴胜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七、对张惠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八、对吕廷福、刘艳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参与招投标项目61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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