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耕社会两千年停滞源于皇权制下的结构固化—读许倬云《汉代农业》有感
许倬云这个名字,过去曾有耳闻,但从未见过对他的相关介绍,更没有读过他的著作,所以,对其人其事,其学术其思想,可谓茫然无知,直到近日先生在美国离世,突然有关他的信息如潮涌般袭来,也冲破了我关于他的信息茧房,才网上搜索,发现了大量有关他的介绍和著作,首先让我注意到的是《汉代农业——天下帝国经济与政治体系的生成》(三联出版社2024年8月北京第一版),一书,购来一读,果然有所得。本着学有所记,路过留痕的想法,将读过之后获得的新知及感悟,扼要写在这里,既可作为知识积累备查,亦愿意分享知识界,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之所以看重《汉代农业》这本书,潜意识里是来自两个方向的求知欲驱使。一是我是农民出身,直到26岁读大学前都生活在农村,除了两年的初、高中(1965.9-1966.7和1970.1-1970.12,初中恰逢“文革”,读完一年级就停课了,直至1968年10月毕业都没有再上课,高中是一年毕业)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住宿之外,其他时间都在乡间田野玩耍和劳作。尤其是还有过做生产队长的经历,对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元素,如作物品种、四季时令、农具种类功能和使用方法等等,都了如指掌。当时虽然拖拉机等现代机具已不鲜见,但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仍然停留在传统状态。读了大学后,听历史老师讲课,才知道我所熟悉的犁楼耙锄铲镰等农具,早在汉代就已经成型了,所以,见到许倬云先生的《汉代农业》一书,想要从权威学者那里证实一下我早年在大学获得的信息是否确实。二是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近些年来一直是社会科学各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我也从经济学角度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想通过读权威学者对传统农耕社会系统而权威的记述,来获得关于现代化转型的些许灵感,至少是丰富一下相关的思想。
扼要说,读《汉代农业》所得新知有六:
一是中国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结构在汉代已基本构建完成,自汉代以降,直至工业革命到来甚至完成以前几无变化。以最广大地域和覆盖最多人口的角度来观察,这种经济社会结构的下线可以说是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代前后。当然,这种制度结构的遗存至今仍清晰可见,其彻底消失和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真正的更新换代,肯定还需要一个更长的时期,可能是几十年、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这个经济社会结构有四个层级,每个层级有各自的地位、社会功能和特点。
第一层级是由皇族、开国功臣、朝廷高官等所形成的贵族集团以及他们的后代延续下来形成的庞大特权体系。在西汉初期,具体说是到汉武帝之前,这个特权体系中的家族要么有封国(皇族),要么有封地(功臣或朝廷重臣),要么有凭借权势谋取的特殊利益,如通过朝廷奖励或掠夺方式占有的大规模耕地。这个集团利用自己的特权或行政权力主导了社会的财富分配,并由此占有了社会财富的很大份额,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能够呼风唤雨。汉武帝以后,虽然朝廷为排除贵族豪强对其权利的威胁,剥夺了王族和诸侯对其封地的行政管理职能,仅保留了他们食邑权(获取封地租税以自养)。用许倬云先生的话说是掐断了朝廷与臣民之间的中间层,使得朝廷得以对臣民实施直接的统治。豪强受到了打击,确立了中央集权体制。但是,这种特权集团并未因此根绝,在外戚、宦官、权臣等权利体系核心中不断滋生出新的特权家族,形成新的豪强集团。在2000多年的农耕中央集权结构中,这个特权豪强集团不断被打击又反复滋生,从未间断。这至今仍是人们关注和议论的一个热点。
第二层级是地方权贵集团。其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被剥夺了管理权的王侯及其后代,他们利用收取租税所获取的巨额利益,积累了巨大财富,用这些财富来掠夺土地,固化自己的财富,形成地方豪强;二是官宦高薪积累财富购置土地,形成地方实力。
对前者,许倬云说,“王侯的封地都是散布在各郡县等常规的行政单位之间。随着权利逐渐集中在皇帝手中,这些王侯被剥夺了管理封地的权利”,“他们仍居住在被册封的地方,靠赋税收入生活。”“尽管这些人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但他们的贵族身份仍使他们在其所在的地方有巨大的影响。他们既容易给自己弄得土地,收取地租,又可收到其来自领地的贡纳。”【第63页】比如,受封于济南国的光武帝一个儿子刘康,就有“800顷耕地”。“刘秀”原来所属的春陵侯家族,“除了原来册封的由467户春陵属民耕种的260顷领地外,应当还有250顷至313顷私有土地家产。”(第63-64页)
对后者,许倬云计算了官俸水平与土地价值的关系,“一个高级官员的年收入相当于720亩一般土地的收成,中级官员的年收入相当于240亩一般土地的收成”。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官员很容易通过购置土地形成地方势力。许倬云说 “贡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得到皇帝诏令后,卖掉了100亩地准备赴京路费,做官后,“月俸最终达到1.2万钱。这一个月的俸禄就已相当于他先前全部家产的价值”【第64-65页】。
第三层级是普通地主。他们本身也许不是官僚贵族,但其主体也多是和官僚地方势力有瓜葛者。比如,一个多兄弟家族中不做官的兄弟可能借助做官兄弟的势力或影响力经商牟利而成为财主,并掠夺谋取大量土地成为地主。许倬云举例说,“何武及其四个兄弟都在地方官府任过职,其中至少有一个后来在朝廷中担任了高官,但五兄弟中仍有一人在他们家乡城镇的市场注册经商”。汉代记述农业活动和农村生活的著作《四民月令》,“证明了同一个家庭里可以既有人做官,又有人当地主,还有人经营工商业”。被罢了官的人也可能回来当地主,“被罢免了官职的宁成,把投资土地视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借钱购买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第68-69页】。地主虽然多源于官僚地方势力或与官僚地方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普通地主也有需要自己动手艰难谋生的。《四民月令》作者崔寔就是这样一个地主,他“是一著名官宦世家的成员”,“但崔寔并不富有”,“窘迫的经济状况,使崔寔不得不靠酿酒、制酱出售来增加收入”。“他死时已是穷困潦倒,以至家人连一口棺材都买不起,后来还是朋友为他买了棺木,并支付了丧葬的开销。”【第75-76页】
第四各层级是佃农和自耕农。关于汉代佃农租种土地的规模和佃农人数,许倬云有一个测算,他说一个佃户维持生计的租种土地规模是“50亩”,“一个县的佃户少的不足千户,多的数千户”。“一个县的人口一般都超过1万户,人口最多的县为4万户到8万户,人口最少的县为3000户到5000户”。“佃户数不大可能超过总人口的20%”。【第84页】
自耕农每户拥有50亩地以上,多的可能一百多亩到数百亩。许倬云书里举了几个例子,一个是贡禹,“他拥有130亩土地,价值不到1万钱,在他看来,自己是一个贫苦的农民。”另一个例子是徐宗,“他有50亩地,一所宅院,两头牛,价值1.3万钱。”还有一个礼忠,“他有500亩土地,一所宅院,一个奴婢及牲畜和车辆,价值1.5万钱。”关于自耕农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许倬云有一段生动的描述。“在汉朝时的农村,农户不仅要干农活,还要从事牧养牲畜、种桑养蚕、采摘果实、捕鱼打猎,甚至买卖交易等工作。农民实际上得在地里和家中生产和制作一切物品。除农耕以外,农户们还可以兼任木匠、泥瓦匠、织工、裁缝以及商贩等。”“一个中等情况的农户应当能够养活7个人。”【第86页】
二是汉代土地税负不重,只是土地产出量的十五至三十分之一。许倬云说,“在开国之初,土地税是年产出的1/15”,“汉文帝在公元前168年将税率调低至年产出的1/30,后来又于第二年完全取消了土地税,在此后的12年间实际上不存在土地税,直到公元前汉景帝下诏,规定年产出1/30的永久税率抽整土地税。”东汉初年曾短暂调高土地税率至1/10,“但是在公元30年又很快恢复到了1/30的老税率”。所以,整个汉代,“官方税率通常保持在年产出1/30的水平。”【第93-94页】这个税率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交公粮”和以官定低价“卖余粮”,再加上工农商品剪刀差形成的额外征收所形成的“税率”,显然要低很多。
三是汉代农作物品种小麦已与稻黍菽粟并重。许倬云说,古代人所说的“五谷是黍、稷、菽、麦、稻”。也有一种说法是把稻排除在外,以麻代之。这可能是考虑到稻是适合于南方生长的作物,而古代的人多聚居于北方黄河流域之故。但我想还是第一种说法更容易被人接受,毕竟麻并不是一种食物,更何况稻在谷物中的重要性早已人人皆知。但五谷中为什么没有包含“粟”(即谷子)?他没有作出解释。查百度,有一说是稷是古代谷物的总称,据此说是否粟已经包含在“稷”里面了?不得而知。关于古代各种谷类作物品种的来源和在人们食物中的重要性,许倬云说,“在古代,黍类谷物为土生土长的作物,是北方中国人最重要的主食作物”(我想这里他说的黍类应该包括稷,我知道的稷是与黍类相似但不粘的作物,直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北方黄河流域农村生产队还有一定数量的种植,通常脱壳后做成面粉,再做成窝窝头吃,口味比较差,质地很硬)。随后行文中,许倬云说,到了战国时期,“菽和粟(狼尾草的一个变种)成为人们的基本食物”。“菽”是豆类的古称,粟当然是谷子,据此说法,谷子作为主要作物,应该是比黍、菽、稷等早期作物更晚近时期才被人们从狼尾草培育出来的?在许倬云的这本书里目前还没有看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到了汉代,“稻米也变得愈来愈重要,但最通行的谷物还是麦和粟”【第107-108页】。这说明,在汉代,除了豆和谷子之外,麦和稻的重要性突出出来了,虽然由于人口聚集和北方气候的原因,稻在作物种植和人们食用数量比例上可能还不是很大。在另一处地方,许倬云说,“看来很清楚,汉朝时期最重要的农作物是禾和麦”。【第109页】
小麦是东汉才变得更为普遍的。“在公元前2世纪时,小麦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到了公元2世纪,小麦和大麦在农村地区已变得非常普遍”。【第112页】关于大豆的起源,许倬云说,大豆曾被称为“戎菽”,据此认为它可能来自“野蛮人”,还说“至少有一个豆类品种即蚕豆,是汉朝时由张骞带到中国的”。【第113页】说,“豆类在先秦时期就是人们的基本食物之一,与取代了黍和稷的粟地位相当。”【第114页】
四是汉代的农具已与机械化之前的当代无异。“汉代农民使用的农具主要是铁制或木制的,这与今天没有两样”。【第156页】汉代完成了从先秦上古木制农具向铁制农具的跃迁。“有些木制农具,如尖头木棒型的挖掘工具,实际上是从最原始阶段传下来的,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在使用。‘耒’类的挖掘工具,位列木制农具类的首席”。【同上】《说文解字》列举的木制农具,“有各种锄、犁、耙、收割和脱粒工具等。”这里所谓木制农具,肯定只是带有木柄或木制装置的铁制农具而已,包括前面所说的挖掘工具,到了汉代,一定是和木制装置结合起来的东西。下文所说铁制农具如“锹、鸡嘴锄、犁、叉锄、园艺锄、镰刀和长柄大镰刀”等,肯定也是装了木制装置的铁制工具【第157页】。
许倬云还讲了犁这种农具的演化过程。“犁的前身是一种较大的木制翻土农具‘耒稆’”,“到稆有了切割刃可以切开土时,它实际上就成为犁了。尖刃逐渐演变成更有效的犁铧,后部隆起最终发展成模板,帮助将土翻开。这时的犁-----需要用牛马来拉,完全木制的犁又不适合牲口的拉动力,于是便导致了一个重大的发展,即在木犁铧上加装铁制刃头”【第157页】。“在汉代的考古遗址,发掘出了一些有着呈锐角三角形的犁铧、犁背很重的大犁铧。【第158页】”播种的三条腿楼也是汉代就已经广泛使用的农具。“在河北清河发掘出的一柄小犁,很显然是耧车的一支腿,而不是犁铧。”【第158页】“有一座汉墓中的壁画,描绘了一头牛拉三角楼的情形。”【第148页】
五是汉代普通农户的生活水平超过我所听说过或亲身体验过的自改革开放前上溯至少三至五代前的水平。“在公元前1世纪时,肉在农村的一日三餐中就很普遍了”。因为“饲养家畜能为汉代农家提供一大笔收入。”汉代极有可能家家养猪,“每户农房都带有一个猪圈”,“一般可以容纳四五只猪,这也是一般农家能忙的过来的数目”。“专门的养猪场是一项很大的产业”。“养羊也非常赚钱”。【第167-168页】
农闲时节“加工食品和燃料、纺纱织布、金属加工、裁缝、制革、制造和修补工具、器械、陶器和礼器,还有建筑房屋、修补篱笆,以及其他诸如文娱、治安、运输和买卖活动等。”【第164页】看起来农家生活也丰富多彩。
就我从家族街坊上两辈所传递下来的信息和我自身的生活经历来说,至少是北方黄河流域一带农村,从数代以前直至改革开放前后的时期,普通农家一直为温饱生计劳作,食物日常多以玉米高粱等粗粮果腹,小麦等细粮只是季节性和新年、中秋等重大节日的食物,肉食更是稀罕物,只有新年才上餐桌。所以,汉代肉食能成为普通农家日常食物,如果真是这样,那汉代普通农家的生活水平确实会远高于工业化前夕的很长一个历史时期。
六是直到汉代人口主要还是集中在黄河中下游陕西河南山西河北山东乃至淮北苏北一带,汉代也是人口大规模向长江流域等边远地区迁徙开始的时代。长江流域“13个郡的人口,在公元2年时占全国总人口的2%,而在140年时跃升到了15%”【第175页】。居民从人口稠密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向外移民是汉代一个很突出的现象。“西北和东北边疆以及长江、淮河以南的广袤土地,成了来自人口稠密的核心经济区移民的天堂。有时政府也组织大规模的移民,还间或提供粮食。例如在公元前119年,政府在将72.5万贫困人口从东部省份安置在西北和北部时,就给他们提供了口粮。”【第174页】
中国人口的大规模迁徙应该始于东汉末年的战乱,这从三国的故事中可以得到证明。此后是东晋南北朝,再后是唐宋。现在的考古发掘虽然导致了上古文明满天星之说,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应该是,黄河流域一直是主流,是文明发展的顶峰,汉代以后才逐渐四散开来。江南隋唐以后就后来居上,除了土地开垦带来的农业发展之外,商业贸易也是一个催生财富积累的重要因素。而之所以这里能够有活跃的商业贸易发展,恐怕是与天高皇帝远,多元文化交流带来的自由氛围有关。近代来自西方的工业文明率先在这里登录,与这里的商业传统深度融合,爆发出来远高于北方的活力,可能也有其内在的逻辑。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晚上7:00成稿,9月4日早上10:00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