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租车容易履约难?法院巧解纠纷教你守“约”

聚焦视窗 原创

2025-08-30 14:33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不仅帮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同时也让被告人认清了自身错误,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使双方都对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深入地学习了解。

案情回顾

2021年许某将自己的车辆租给鲁某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总租金78000元,鲁某需每月20日前支付6500元。起初双方合作顺利,但鲁某支付了5715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不再履行付款义务。

眼看租金迟迟不到位,许某多次催讨无果。2022年2月,经双方协商达成新协议:鲁某需在当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20850元,若逾期未付,需额外支付租金总额2%的违约金,还得承担起诉产生的所有费用。然而约定到期后,鲁某再次“失约”,至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这让许某既无奈又气愤,遂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案件诉至样子哨法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原被告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考虑到鲁某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法律文书,按时付款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但也考虑到实际履行困难,咱们可以商量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鲁某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先偿还3000元,剩余款项从2025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1500元直至付清。为保障许某权益,协议特别约定:若鲁某再次逾期履行,未到期款项将视为全部到期,许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款项。

法官提醒:生活中租赁合同无处不在,无论是租车、租房还是租赁设备,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的、期限、价款、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同时,“约定必守”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合作原则,债务人应当按约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通过协商灵活调整履行方式,但需注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约定违约责任条款,让法律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一纸合同,承载的不仅是双方的约定,更是法律的庄严承诺。遇到合同纠纷不必慌,积极沟通、依法维权,才能让每一份约定都得到尊重,让生活中的合作更安心。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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