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8月7日融资净偿还102.58万元,或还因信披问题被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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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2:40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8月7日,益佰制药当日融资买入1121.66万元,融资偿还1224.23万元,融资净偿还102.58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8月5日,益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益佰制药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黔药监生产(药化)暂停[2025]4号)。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益佰制药存在缺陷,涉及个别记录企业未如实填写,部分电子数据未能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记录。经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通知》(药监药管函[2025]277号)要求,结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隐患风险控制措施执行规则》第七条中暂停生产、销售的情形,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益佰制药自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小儿止咳糖浆生产、销售。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显示,公司产品小儿止咳糖浆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2万元、432万元、838万元、151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0.16%、0.30%、0.07%,收入占比较小。本次小儿止咳糖浆暂停生产、销售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12日,益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益佰制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窦啟玲、窦雅琪、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益佰制药未及时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啟玲、时任总经理窦雅琪、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淼,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益佰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窦啟玲、窦雅琪、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益佰制药参与招投标项目288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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