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沐: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需突破机制与模式创新
编者按:
2025年7月27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数商兴品·艺塑兴业”大会启幕,千余位行业领袖齐聚探讨文化数字赋能新生态。在此背景下,我们特别专访了长期深耕文化艺术数字资产领域的西沐教授。作为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交叉研究的权威学者,西沐教授直面当前行业痛点,从机制创新、共识培育、方法论构建三大维度,系统剖析了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核心命题。
专访中,西沐教授不仅深入解读了“数据20条”确立的权属分置原则、技术性确权的优先探索方向,以及数字资产“四分法”分类体系,更提出“数实结合”“大众化”“平台龙头化”三大方法论,为破解估值难、展示难、交付难等行业共性问题提供了路径指引。其观点既立足国内监管框架与实践探索,又前瞻性展望了数字经济主导时代的产业生态构建,对推动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值此行业转型关键期,我们希望通过本文传递前沿思考,为从业者、研究者提供对话与实践的思想支点。
西沐: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要培育共识关注方法论
——深文交“数商兴品·艺塑兴业·开启文化数字赋能百业新生态”大会上的专访
文|西岸事
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发展,要坚持抓好三个关键词:数实结合、大众化、为产业赋能,不放松不停步进行探索,在机制与模式力争取得突破。
——by 西沐教授
2025年7月27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重磅启动“数商兴品·艺塑兴业·开启文化数字赋能百业新生态”大会在深圳·香格里拉酒店隆重召开。华夏文化促进会主席、中国电力国际公司原董事长李小琳,原中宣部副部长王世明,原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励小捷等领导嘉宾1000余人出席了本次启动大会。在大会上,西沐教授进行了分享发言,题目是“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要培育共识与关注方法论”。征得西沐教授的同意,我们特意做了一个专访。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对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西沐: 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不是传统经济形态、互联网经济形态等的一种延伸,与此相对应,它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要求与其相适配的产业要素交易的机制、交易的模式,也就是说,在数字化形态下,要素交易配置要有相应的适配性。因此,我们在数字经济时代,探索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探索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机制与模式,并形成相适配的交易体系。
目前各交易平台在探索数字资产交易时,主要面临哪些挑战?
西沐:目前,我们面对文化艺术数字资产,各交易平台所进行的所谓的产品或者是资产交易,其机制与模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大多还是在传统的经济形态或互联网经济形态下所形成的资产形式,交易模式也大多是传统资产交易的一个延续,所以说,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真正的机制与模式突破。
数字经济形态下,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的形态创新发展的局面并没有真正形成。现在的很多交易平台(文交所平台),在不断进行数字形态的交易机制与模式的探索。在探索没有取得重大的突破之前,交易规模的不断放大或者不断膨胀,其实隐含着非常多的风险与问题。只有构建出一套在机制与模式上适配数字经济发展的体系,这些风险与问题,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说,我们需要探索数字经济形态下,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适配形式,关键是要突破数字资产交易的机制与模式。
从根本上说,探索数字经济形态下,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核心就是要在机制与交易模式上取得突破。只有在数字经济形态下,数字资产的交易模式、交易机制与模式取得了突破,我们才能够真正的走入数字经济的核心。我们特别要警惕,打着数字经济的幌子,没有机制与模式的突破,进行传统资产的违规交易,这是非常具有风险事情。
您提到行业当前对数字资产交易的认知存在混杂,为何培育共识和方法论如此重要?
西沐:当下关于数字资产的交易问题的探索非常复杂,认识非常混杂。在这个情况下,根本的基础没有夯实,内在的规律不清楚,发展趋势的认知混乱,在这种条件下探索交易的形态、交易的过程会有有非常大的障碍。目前,我们亟需要寻求更大的共识,探寻更加具有操作下的方法论与路径。
我们发现,很少人或者没有人去认真研究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共识?有哪些方法论?更多地就现象而现象,没有很好的去研究实践中提出来的问题与方法,并将其将其进一步的提升为数字资产交易的共识与方法论,我们就难以进步,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您提到了解决估值难、展示难、交付难的“三难问题”需要共识支撑,这些共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西沐: 在共识里面,我们说数字资产,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一个估值难,第二个是展示难,第三个就是交付难。那么我们如何破解这个三难问题,这就是我们需要直面的一个问题,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的化解、逐步的认知、逐步的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我们现在有哪一些形成的共识与探寻出的方法论呢?总的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就是2022年12月19日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布过一个数据方面的意见,俗称“数据20条”。明确说明了数字资源的所有权可以分为三种权属状态:所有权、使用权与产品经营权这么三权权属,并且这三种权属可以分置,这个是一个基础,是我们数字交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
第二个就是我们在探索过程中,这几年一直在探索的确权问题。我们知道,确权目前来看有三种形式:一是出版性确权,即利用出版机制进行确权;第二是登记性确权,及利用强力部门的授权进行权属登记;第三是技术性确权。所谓技术性确权,指的就是利用技术的方法来进行确权,即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与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来面对大量的及时的数据的生产,进行快速适配的这种确权方式。这三种确权方式可以说是目前我们在探索过程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但是数技术性确权应该作为优先探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第三就是我们的数字资产,形形色色非常庞杂,异常巨大的这些资源形成的这些资产,那么如何进行资产的分类?如何进行管理?我们把资产分为四种形态,即一是数字性的数字资产;二是内容性数字资产;第三是复合性的数字资产,第四个是数据性的数字资产。所有的这些资产我们都会归为这四个形态。为什么要进行数字资产的这种分类呢?这主要取决于因为不同的数字资产,它有自己的独特特性,我们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与方法对它进行确权、估值、交易等等问题,只有分而治之,我们才能最终找到问题的答案。
第四个方面,数字艺术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就是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标准,有的是平台标准、有的是团标、有的是行业标准、有的是国家标准。目前我们参与推动的国家标准就有两个:一个是关于文化数字资产交易的指南,一个是关于文化数字资产评估的指南。这两个指南,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数字资产的交易和估值的一些方向性问题。
文化艺术数字资产在交易过程中,这两个指南,对进一步的引导和指引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与估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标准的制定是在广泛的分析与总结已有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包括深圳文交所的实践。深圳文交所也作为这个两个标准的重要的参与方参与了这两个标准的制定。
第五个方面的共识,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越来越重视在虚拟空间中虚拟的数字资产的可信问题。在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过程的可信价值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已有多方面的研究,如何针对可可信价值进行可信交易,形成真实的交易的过程,我们研究提出了数字信用及其体系问题。
另外,为进一步对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生态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可信空间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非常可贵的共识,谈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问题,千万要从这些共识出发。
在达成这些共识后,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论和实现路径是怎样的?
西沐: 有了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这些共识,我们才可能进一步的去探讨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论问题,以及由方法论而导出的实现路径问题。所以,研究认知共识是为了更好的通过方法论找到可操作的文化艺术数字化交易的路径。从目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状况来看,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的方法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数实结合。关于数实结合这一方法论,问题的关键当然一方面取决于我们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机制与模式的创新;另一方面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说如何来拓展或者是发现平台的功能。以前我们说平台好像是专门为交易而存在的平台,只重视了平台的交易功能,没有进一步的开拓、发现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而数实结合这一机制、这一方法论的实施,关键的就是要把平台的交易功能与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实现数实结合这一机制。
当前关于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境外的探索比较多集中在RWA,比如说RWA在境外或者是离岸人民币有探索的空间,或者是在境外是有可监管可操作的路径,这是可以进一步发展探索的。但对国内的发展来看,RWA并没有其生存的空间,我们知道RWA是真实资产通证化。真实资产的通证化,在国内的概念是有非常严格的限定的,我们说通证或者是虚拟货币,它的发行是基于区块链系统,是区块链系统的所有机构发行的一种虚拟币,在国外这种机构就是私人机构。对于由私人机构所有的一个系统发行的虚拟币,要与我们的法币、人民币进行交换,无异于痴人说梦,不仅很难与这种个人机构的系统发行的通证进行交换,甚至是价值映射都被严格限制。这一点在我国是被严格限制或者是制止的。
所以说,这在底层逻辑上就给RWA在国内的发展打上了此路不通的标签。我曾多次去香港考察RWA,在考察中我发现,海外的研究者或者机构对国内文化数字文化艺术资产的交易的状况不是十分的了解,他们在探索如何在境内发展RWA,实际上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国内要把RWA这种机制进行创新,把它变为数字资产与实物资产相融合的这种虚实数实结合的资产形式进行交易,这条路是有很大的创新空间的。
2、大众化。第二个方法论就是由小众圈子化向大众化的方法论,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是有比较高的门槛的,如何实现由小众圈子化向大众化跨越的门槛?就取决于我们的交易平台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功能。
这个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降低投资者消费者的门槛。在这个平台投资者消费者不需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只要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投资愿望与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就可以比较方便的介入到这一个平台的服务中来,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安全。投资者或者消费者为什么要在你这个平台上购买产品与服务,就是你这个平台有很强的公信力,所以说,公信力是这个综合性服务平台最大、最根本的的价值所在,只有把公信力牢牢的守住、做大,我们才能在文化艺术数字化交易的过程中取得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第三就是要增加体验。要把沉浸式的体验作为一种场景的建构的重要的手段,使投资者与消费者能够在这一个沉浸化体验的场景中去实现学习、沟通与购买;第四一点就是要便捷,我们的平台化的交易服务一定要便捷。让投资者和消费者有一种无缝连接的丝滑的感受,这在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非常重要。如果遇上新的技术的发展不能解决便捷问题,那么这项新技术它就难以推开,也就是说难以由小众化的圈子走向大众化。所以便捷看上去是一个很小的举动,但是它涉及到这个技术发展的根本。
3、平台龙头化。第三就是平台加业态加生态。这一方法论告诉我们平台交易的资产要落实实行数实结合,要与产品、产业、产业链相融合,真正实现以平台为龙头,舞动产业链的整体的节奏。并且,平台在发展产业业态的同时,要培育业态生长发展壮大的生态。只有平台加业态加生态这个传递机制做好了,平台的龙头功能才能真正舞起来,才能做大产业的业态,才能够使产业的生态不断的丰富发展,实现文化艺术产业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您如何看待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在数字经济主导时代的发展前景?
西沐:文化艺术数字资产交易的发展,要坚持抓好三个关键词:数实结合、大众化、为产业赋能,不放松不停步进行探索,在机制与模式力争取得突破。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新形态由先导向主导变迁。在这一大的形势的驱使下,文化艺术产业应该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这个过程中,文化艺术数字资产将起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探讨文化艺术数字资产的交易,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文化交易平台、数字交易平台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在这场百年不遇的大变局时代,开创出数文化艺术数字资产及其交易的新格局新篇章,这是时代交给我们的历史责任与任务。
(来源:公众号艺术经济 https://mp.weixin.qq.com/s/IwA80IsWQ65_3bdkDfMU1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