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专业调解化纠纷 司法温情促和谐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案情回顾
2021年,被告沈某在原告辉南县杉松岗镇某化肥经销处赊购化肥,折合人民币16290元,并出具了借据。然而,欠款一直未能偿还,2025年2月23日,被告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欠据,但还款事宜仍无进展。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沈某诉至样子哨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样子哨法庭的法官深知,对于原告来说,这笔化肥款可能关系到经营的周转;而对于被告沈某,经商失败导致负债较多,当下或许确实面临着不小的经济压力。秉持着“如我在诉”的思考方式,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积极主动地与双方进行沟通。
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理解其急于收回欠款的心情;同时也细致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得知其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无力立即偿还。在充分掌握双方情况后,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反复进行调解,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困境,希望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也向被告释明欠债还钱的法律义务,鼓励其积极想办法履行还款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理解了被告的难处,自愿改变了让被告立即还款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沈某于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辉南县杉松岗镇某化肥经销处化肥款16290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辉南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最专业的审判调解工作服务群众,努力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高质量完成,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谐,为县域的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
本文为正观号作者或机构在正观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正观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正观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