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2025版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7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该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范围、标准及工作流程等内容,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提供了详细指引。
方案提出,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和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顺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在创建范围上,涵盖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其中,示范县(市、区)鼓励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参与,每2年评估一次,每次命名100个左右,2030年完成创建;示范机构需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且依法备案,同样每2年评估一次,每次命名100个左右(含中医药特色示范机构),2030年完成创建。
创建标准方面,示范县(市、区)需满足党政重视、部门协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固本强基、优化提升,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支撑、加强保障,群众认可、评价良好等六大方面要求。例如,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格局,落实相关公益性运行保障政策,深化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加强监管及保障等。
示范机构则需运营满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达实际运营床位的65%及以上,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65%。在此基础上,优先推荐开展老年人健康和需求综合评估、早期干预老年疾病、提供居家和社区服务等的机构,且需符合环境设施好、人员队伍好、内部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服务效果好的“五好”标准。
工作流程上,遵循为基层减负原则,包括自评申报、省级推荐、评估验收、公示命名环节,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等情况的,将取消示范称号,且3年内不得申请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