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补选董事,正被调查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7月11日,*ST聆达发布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ST聆达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董事尚有空缺,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汪小溪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5月21日)。
汪小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九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资料显示,汪小溪,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位。2009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融资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安徽省考级中心常务副主任,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任湖南省安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1月起至今任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人员。
汪小溪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盘后,*ST聆达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ST聆达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ST聆达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9条,专利信息57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9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