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4.5个托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到2030年,基本建成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家庭托育成本显著降低,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意见》提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依托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构建“1+N”托育服务网络,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1. 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
地市级全覆盖: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支持计生协会等承接管理。
功能延伸: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需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设计、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
2. 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
规划先行:新建居住区需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托育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城市更新补充设施。
公建民营:推广公建民办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打造普惠托育连锁品牌,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3. 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
向下延伸:鼓励幼儿园在满足学前教育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解决场地、师资等保障问题。
协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备案和业务指导。
4.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
土地政策:允许用人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设施建设托育设施,暂不变更土地用途。
经费支持: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支出可从福利费列支,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5. 民办托育机构扶持
价格引导:民办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参考区间。
创新运营:鼓励民办机构参与公建托育设施运营,在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优势。
6. 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健康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等。
培训指导:妇幼保健机构需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开展科学育儿培训。
在支持保障方面,统筹多渠道资金建设普惠托育设施,通过场地费用减免、运营补助等降低机构成本,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居民价格执行。鼓励投保相关保险,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托育专业,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建设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组织领导上,要求各地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2025年各省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指导县(市、区)完成认定并公布。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