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纸震撼创投圈
一纸通知,创投圈涌动。
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当中引发热议的是「管理费」表述:
1、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
2、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
3、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短短157个字,于创投行业而言沉甸甸。
众所周知,政府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国内创投行业的重要力量,政府引导基金更是当下一级市场最大的出资活水,牵一发往往影响着方方面面。
这一纸通知正在VC/PE圈发酵。一位政府引导基金资深从业者分享内部的几点疑问:一是该规定只适用于财政出资的母基金,还是要穿透到子基金?按「规定2」字面意思,似乎连子基金都要;二是如若政府投资基金按此交管理费,那么社会LP还能否按市场化收管理费?这里可能面临LP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如果政府母基金按此执行,那么引导性质的母基金,可能面临更尴尬的境况。
最后,深圳按其他管理办法。
犹记得开年一幕,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这也是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
曾经属于小角色的创投行业,如今已升维成国家顶层设计的一部分,成为产业升级的支点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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