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重拳整治药店药师“挂证”乱象
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针对全国范围内部分药店药师“挂证”、信息假冒等违规行为展开专项核查,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药店及药师配合整改。此次行动覆盖24个省份,涉及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和9563名药师,旨在维护参保人用药安全、医保基金安全及注册药师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通过筛查2025年4月医保结算数据,国家医保局发现药师“挂证”问题呈现三种典型模式:
跨省份“挂证”:135名药师在22个省份的289家药店同时“执业”。例如,药师黄某云4月24日0时在乌鲁木齐市一药店审方,10时又在山东烟台招远市另一药店审方。
跨地市“挂证”:792名药师在19个省份的3154家药店“多点执业”。如内蒙古药师郭某永4月1日9时26分在呼和浩特一药店审方,9时28分又在包头市另一药店审方。
同一地市跨机构“挂证”:8583名药师在24个省份的20701家药店“挂证”。例如,山西原平市药师李某4月1日18时59分在一家药店审方,21时18分又在另一药店审方。
根据公告要求,专项核查实行“药师自查—药店整改—医保检查”三级联动:
药师自纠:涉事药师需立即核查执业信息,如发现被冒名或“挂证”,需收集证据向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承诺依法执业;
药店整改:相关药店须全面检查药师配备情况,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动态维护医保信息平台药师信息,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行政核查:各级医保部门需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核查,对查实违规的药店将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解除协议等处理,涉及药品经营违规的移送药监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为从根源杜绝“挂证”现象,国家医保局明确将通过智能监控、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管,并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药店须配备至少1名在职在岗药师,且不得兼职或挂名。此次专项整治直指“挂证”乱象,既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也维护正规药师的职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