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好头盔再出发!上街交警开展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上街融媒记者:王浩 通讯员:张锐
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区涉及电动两轮、三轮车辆的亡人事故中,因未带头盔致颅脑损伤伤亡占比高达100%。即日起,上街区交警大队自启动为期两个月的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通过“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教育劝导+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金屏路、许昌路、济源路等6处重点路段路口设置全天候检查点,强化现场执法,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时保护头部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未戴头盔导致的颅脑损伤治疗费用人均超8万元,远超头盔购置成本。”采访中,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组对比案例:在近日发生的两起相似碰撞事故中,佩戴符合国标头盔的外卖骑手仅受轻微擦伤,而未佩戴头盔的市民张先生则造成颅骨骨折。“正确佩戴头盔可使死亡风险降低60%-70%,这个数据值得每位市民牢记。”
专项整治行动首日,交警部门在早晚高峰时段共查处未佩戴头盔行为225起,其中现场教育整改193人次,依法处罚32人次。值得注意的是,检查中,民警发现部分市民存在“带而不戴”“劣质头盔”“不系扣或系扣松散”等安全隐患。在中心路执勤点,民警现场演示了正确佩戴方法,并为群众检测头盔安全性能。
“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更希望通过‘安全课堂进社区’等柔性方式,提升市民认知。”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进社区”专项宣传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完成夏季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联合外卖、快递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将处50元罚款并记1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将予以警告或20元罚款。下一步,将重点整治“一车多人”、逆行、“加装雨棚”等违法行为。
安全无小事,生命不可重来。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戴头盔不吃亏”的安全理念,让安全文明出行成为城市最美风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