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促和谐 司法为民显温情
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历时五年的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9年,乘客王某乘坐某出租车公司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重伤致植物人状态。经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年后,王某因二次手术、后续护理依赖及赡养费等费用再次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原告家庭经济困难、亟需费用维持治疗,而被告公司因经营压力难以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矛盾尖锐。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民生为本”理念,多措并举推进矛盾化解:走访原告家庭,了解其实际生活状况及护理需求;赴出租车公司调研经营现状,评估履行能力,确保调解方案贴合实际。结合生效判决,向被告公司释明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原告方理性主张诉求,弥合双方预期差距。多次组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逐步消解对立情绪。针对被告公司现金流紧张问题,灵活采用“分期支付”模式,既保障原告后续,又为企业纾困解难。
经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分十期支付赔偿款66万元,并承担后续护理费用;原告家属放弃部分诉求,减轻企业负担。法院当场制发调解书,督促履行到位。王某家属含泪致谢:“这笔钱是救命钱,感谢法院为我们争取了时间!”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亦感慨:“调解让我们有了喘息之机,企业还能继续经营下去。”
本案是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面对涉民生案件,法院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情理关怀,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温度弥合社会裂痕。同时,通过柔性司法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彰显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完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更高效、更温情的司法服务护航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