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

健康快讯 取材网络

2025-04-25 15:21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针对职业健康体检、从业人员体检、入学入伍体检等专项体检工作,从能力建设、流程规范、监管责任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保障体检质量和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专项体检是医疗机构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特定领域体检,包括职业健康、从业人员、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场景。医疗机构承担此类工作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必须具备与体检项目相适应的诊疗科目、设备及合格医务人员,并加强专业技能和政策培训,确保具备开展专项体检的资质和能力。

针对体检流程,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部门规定的检查项目操作,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体检证明开具流程,规范管理相关证书和印章,建立统一编号和留存备份追溯机制。开具体检证明要认真核对受检者身份信息,依据检查结果出具规范、客观的体检证明,不得开具超出医疗机构职责和能力范围的体检证明或健康证明。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将承担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通知明确,对存在虚假体检、代检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并通过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提升行业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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