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

健康快讯 取材网络

2025-04-21 16:52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从机构审批、人员资质、技术规范、质量监管等七方面全面强化产前筛查服务管理,旨在提升出生缺陷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健康权益。

《通知》重申,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人员资质由省级部门考核,首次明确超声产前筛查具体包括孕早期NT厚度测量和孕中期结构畸形系统筛查,严禁无资质机构和人员开展相关服务。申请机构需满足科室设置、设备配备、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等六大条件,提交11项材料清单,审批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省级、地市级部门每年更新机构名单,确保服务可及性与规范性。

针对血清学、超声及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三类主要筛查技术,《通知》要求严格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技术风险、适用孕周及结果局限性。其中,DNA检测采血仅可由筛查机构与诊断机构合作开展,禁止科室或个人私自合作,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医师签发。发现胎儿异常时,无诊断资质机构需及时转诊并留存记录,构建“筛查—转诊—诊断”闭环服务链。

在质量管理上,要求机构建立内部质控体系,省级、地市级部门每3年全覆盖质控评价,运用AI、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并将质控结果纳入机构校验。早孕门诊环节,临床咨询医师需按“拟生育女性、早孕异常女性、拟人工流产女性”分类提供针对性指导,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教与优生咨询。

《通知》特别细化人员能力要求:临床咨询医师需掌握产前诊断指征,超声医师须识别常见结构异常图像,实验室人员需精通风险评估技术,考核内容与岗位技能深度绑定。同时明确三类知情同意书参考要点,从制度层面减少医患纠纷隐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着力解决产前筛查领域审批标准不统一、服务流程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推动筛查服务标准化、同质化,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筑牢首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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