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取消门诊预交金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健康快讯 取材网络

2025-04-02 17:22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 号),明确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预交金,并同步优化住院预交金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医疗服务便利性。

取消门诊预交金 优化退费流程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清算及退款。医疗机构需通过官网、小程序等多渠道公示退费流程,对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清退的资金建立台账管理,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备。针对急诊、门诊手术及老年人群等特殊需求,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可保留预交金并备案。

科学设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各地将指导医疗机构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及医保类型,参考同病种前三年次均费用和个人自付水平,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标准。其中,医保患者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并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执行新标准并公示。

提升结算效率 推行便民服务

医疗机构需优化预交金交纳与结算流程,原则上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办结。同时,加快信息化改造,推进“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模式,提供多元化支付渠道,方便患者实时查询费用明细。

探索“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试点面向参保患者推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需严格落实已有“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强身份识别与服务管理。

强化医保基金保障作用

医保部门将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实医保预付金制度,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耗成本,优化医保结算效率,并探索建立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需于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特殊情况需向属地部门说明。通知强调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该政策适用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机构及军队医疗机构,非公立机构可参照执行。

此次改革通过取消门诊预交金、动态调整住院预交金、优化结算流程等举措,将显著缓解患者就医资金压力,推动医疗服务向更高效、更便民方向发展。各部门将协同推进政策落地,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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