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实控人增持57.12万股,公司此前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维权

雷达财经 原创

2025-04-01 14:03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31日,晶华微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晶华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下同)。

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3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531.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1月15日,晶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晶华微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过晶华微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持有晶华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晶华微参与招投标项目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7条,专利信息69条,著作权信息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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